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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一些农民迁入小城镇落户,还有一些人员因种种原因户口“农转非”,这部分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如何处置呢?据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对这一问题有相关条款规定,“农转非”户可否继续承包土地,取决于农民所进之“城”的“属性”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