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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首例更换“问题汽车”的国内汽车“三包”第一案在江苏宜兴判决,消费者任某一审胜诉,案件引发公众广泛关注,但事件带来的思考却远未停止。
汽车在为人们出行提供便捷的同时,为何屡遭“维权门槛”?为何经销商只修不退?消费者翘首以待《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尽早出台,以科学制度捍卫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7年前,由于业界种种阻力,汽车“三包”最终“胎死腹中”;7年后,在业界态度松动的同时,质疑声仍然四起。此番汽车“三包”再度正式待产,业界人士认为有望于今年“3·15”后出台,结果到底如何,公众拭目以待。
汽车“第一案”
2009年11月16日,江苏宜兴任某花费21万余元购买某品牌汽车。此后两年,汽车变速箱频发故障,先后三次返厂更换。任某认为汽车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向经销商提出更换新车的要求,遭到拒绝。
2011年底,任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经销商对问题车辆予以更换。被告4S店认为,4S店不是生产厂家,只负责车辆的销售和维修养护服务,并不存在对车辆更换的义务。
且法律也没有汽车“三包”的明确规定,因此原告缺乏基本法律依据。法院认为,原告所购车辆在两年的时间内多次出现变速箱质量问题,已不能达到正常行驶、方便生活的购车目的。
根据合同法,法院最终判决销售商为原告更换该品牌相近系列新车一辆。此案是我国法院在汽车“三包”问题上判决4S店进行整车更换的首起案例。
近年来,伴随我国家用汽车消费量的猛增,随之而来的维权纠纷也日益增多。中消协公布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16805件,同比增长近20%。行车安全问题已成为中国汽车高速增长之下的巨大隐忧。
八年“难产”
今年年初,踌躇七年后,汽车“三包”政策再次“呼之欲出”。
2012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与《一稿》相比,公众普遍认为《二稿》力度不够,消费者及厂商对于“三包”多项条款存有争议,“三包”政策仍不被看好。
对此,一名从事汽车行业多年的业内人士表示,此番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势必引起巨大争议,有可能起不到缓解消费者和企业矛盾的作用,甚至很有可能政策本身“空有其表,或彻底回炉。”
业内分析,主要原因有两方面:第一,在于消费者与经销商的沟通。厂家、消费者及经销商呈现出利益博弈,甚至针锋相对;维权需求与现实法律法规不匹配,其中消费者最为担心的是政策执行力低,维权周期过长;第二,由于政策实施的最大阻力来自于政府部门的利益之争。政府能否真正平衡好相关部门间的利益纷争,政策出台后的执行和监管强度如何都是未知数。
就“第一案”,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青文表示:汽车将列入“三包”产品的可能性小。由于汽车消费品具有特殊性,一旦开过,就是二手车,立马贬值,被告以行业惯例为由拒绝更换汽车,是站不住脚的,但消费者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同企业、经销商或者政府部门进行抗衡。
各方态度
近日,《民生周刊》记者来到北京市一汽大众某4S店采访,该4S店总经理王珂说,“汽车‘三包’计划八年之久,未能出台,在于汽车的特殊性。在汽车上有上万个零件来自不同的配套厂,方方面面要求很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实行‘三包’,对厂家要求非常高、操作、执行起来都有很大难度。”
王珂认为,从汽车销售环节看,汽车已经实施保修,比如对发动机和变速箱都有保修期,对部分零部件也有保质期。对消费者来说,退车和换车中间需要解决的问题太多。
“对于经销商来说,发票也是个大问题,退车后经销商的账目该怎么走?换回或退回来的汽车就是二手汽车,经销商是否可以出售二手车,这对经销商的销售权限也是个挑战。”
记者对比各国类似“三包”的经验后发现,在国外,汽车“三包”不一定有,但在保护消费者方面,像美国、日本和英国等国都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来解决消费者与汽车厂商的纠纷。
“在中国,退车比登天还难。”曾因车辆故障无法解决而与厂家协商退车的消费者刘女士感慨。
对于退车难的问题,经销商也大吐苦水,“消费者要退车首先找到4S店,但如果厂家不同意,我们哪担负得起这个损失,作为经销商他们只管卖车修车,别的都做不了主。”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栾丕强表示,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法律规定针对的是所有商品,汽车当然也不能例外。”也就是说,汽车“三包”本来就是消费者已有的权利,根本用不着另立法律对此予以确认。栾丕强补充说,当然,制定一部“实施细则”还是有必要的,否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根本的保障。
多数受访车企对此表现得相对谨慎,很多负责人闻听“三包”俩字直摇头,直接用“在具体政策没出来之前不发表评论”,婉拒记者的采访。
翘首以待
“老百姓对汽车‘三包’政策关注度很高,希望它赶紧出台。‘三包’政策出台势必会产生一定的约束力,起到保障的作用,但是政策真正实施时,对相关部门的执行和监管力度我们还是很担忧。”在4S店看车的张先生向记者表示。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井喷,汽车的质量问题也日益增多,汽车的投诉已经居于消费投诉首位,但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却很少,维权道路异常坎坷。
“购车要上保险、缴税,退车、换车后就要涉及退保和退税问题,办理过程很复杂。再遇上退车官司,就更费精力了。”买车已有6年的韩青告诉记者。
北京市消协副秘书长屈建辉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汽车逐渐普及,消费者退车难关键在于一直“无法可依”,让汽车厂商“钻了空子”,有借口不退车。然而,汽车的安全涉及驾驶员以及公众的生命安全,这是首要保护的。
“如果汽车质量不合格,符合退车条件,那么退车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汽车厂商的责任和义务,即使再困难成本再高也要退车。汽车‘三包’征集意见《二稿》中做出的退车规定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给消费者退车带来希望。”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表示,“2月10日第二次征求意见结束后,将进一步梳纳整理各方意见,尽快出台。从现在的反馈情况看,出台后绝大部分人会赞成。其中的不足需要施行中遇到问题后再完善。我们也知道,汽车‘三包’的立法不可能一步到位,但最重要的是迈开这一步。”
汽车在为人们出行提供便捷的同时,为何屡遭“维权门槛”?为何经销商只修不退?消费者翘首以待《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尽早出台,以科学制度捍卫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7年前,由于业界种种阻力,汽车“三包”最终“胎死腹中”;7年后,在业界态度松动的同时,质疑声仍然四起。此番汽车“三包”再度正式待产,业界人士认为有望于今年“3·15”后出台,结果到底如何,公众拭目以待。
汽车“第一案”
2009年11月16日,江苏宜兴任某花费21万余元购买某品牌汽车。此后两年,汽车变速箱频发故障,先后三次返厂更换。任某认为汽车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向经销商提出更换新车的要求,遭到拒绝。
2011年底,任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经销商对问题车辆予以更换。被告4S店认为,4S店不是生产厂家,只负责车辆的销售和维修养护服务,并不存在对车辆更换的义务。
且法律也没有汽车“三包”的明确规定,因此原告缺乏基本法律依据。法院认为,原告所购车辆在两年的时间内多次出现变速箱质量问题,已不能达到正常行驶、方便生活的购车目的。
根据合同法,法院最终判决销售商为原告更换该品牌相近系列新车一辆。此案是我国法院在汽车“三包”问题上判决4S店进行整车更换的首起案例。
近年来,伴随我国家用汽车消费量的猛增,随之而来的维权纠纷也日益增多。中消协公布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16805件,同比增长近20%。行车安全问题已成为中国汽车高速增长之下的巨大隐忧。
八年“难产”
今年年初,踌躇七年后,汽车“三包”政策再次“呼之欲出”。
2012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与《一稿》相比,公众普遍认为《二稿》力度不够,消费者及厂商对于“三包”多项条款存有争议,“三包”政策仍不被看好。
对此,一名从事汽车行业多年的业内人士表示,此番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势必引起巨大争议,有可能起不到缓解消费者和企业矛盾的作用,甚至很有可能政策本身“空有其表,或彻底回炉。”
业内分析,主要原因有两方面:第一,在于消费者与经销商的沟通。厂家、消费者及经销商呈现出利益博弈,甚至针锋相对;维权需求与现实法律法规不匹配,其中消费者最为担心的是政策执行力低,维权周期过长;第二,由于政策实施的最大阻力来自于政府部门的利益之争。政府能否真正平衡好相关部门间的利益纷争,政策出台后的执行和监管强度如何都是未知数。
就“第一案”,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青文表示:汽车将列入“三包”产品的可能性小。由于汽车消费品具有特殊性,一旦开过,就是二手车,立马贬值,被告以行业惯例为由拒绝更换汽车,是站不住脚的,但消费者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同企业、经销商或者政府部门进行抗衡。
各方态度
近日,《民生周刊》记者来到北京市一汽大众某4S店采访,该4S店总经理王珂说,“汽车‘三包’计划八年之久,未能出台,在于汽车的特殊性。在汽车上有上万个零件来自不同的配套厂,方方面面要求很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实行‘三包’,对厂家要求非常高、操作、执行起来都有很大难度。”
王珂认为,从汽车销售环节看,汽车已经实施保修,比如对发动机和变速箱都有保修期,对部分零部件也有保质期。对消费者来说,退车和换车中间需要解决的问题太多。
“对于经销商来说,发票也是个大问题,退车后经销商的账目该怎么走?换回或退回来的汽车就是二手汽车,经销商是否可以出售二手车,这对经销商的销售权限也是个挑战。”
记者对比各国类似“三包”的经验后发现,在国外,汽车“三包”不一定有,但在保护消费者方面,像美国、日本和英国等国都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来解决消费者与汽车厂商的纠纷。
“在中国,退车比登天还难。”曾因车辆故障无法解决而与厂家协商退车的消费者刘女士感慨。
对于退车难的问题,经销商也大吐苦水,“消费者要退车首先找到4S店,但如果厂家不同意,我们哪担负得起这个损失,作为经销商他们只管卖车修车,别的都做不了主。”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栾丕强表示,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法律规定针对的是所有商品,汽车当然也不能例外。”也就是说,汽车“三包”本来就是消费者已有的权利,根本用不着另立法律对此予以确认。栾丕强补充说,当然,制定一部“实施细则”还是有必要的,否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根本的保障。
多数受访车企对此表现得相对谨慎,很多负责人闻听“三包”俩字直摇头,直接用“在具体政策没出来之前不发表评论”,婉拒记者的采访。
翘首以待
“老百姓对汽车‘三包’政策关注度很高,希望它赶紧出台。‘三包’政策出台势必会产生一定的约束力,起到保障的作用,但是政策真正实施时,对相关部门的执行和监管力度我们还是很担忧。”在4S店看车的张先生向记者表示。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井喷,汽车的质量问题也日益增多,汽车的投诉已经居于消费投诉首位,但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却很少,维权道路异常坎坷。
“购车要上保险、缴税,退车、换车后就要涉及退保和退税问题,办理过程很复杂。再遇上退车官司,就更费精力了。”买车已有6年的韩青告诉记者。
北京市消协副秘书长屈建辉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汽车逐渐普及,消费者退车难关键在于一直“无法可依”,让汽车厂商“钻了空子”,有借口不退车。然而,汽车的安全涉及驾驶员以及公众的生命安全,这是首要保护的。
“如果汽车质量不合格,符合退车条件,那么退车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汽车厂商的责任和义务,即使再困难成本再高也要退车。汽车‘三包’征集意见《二稿》中做出的退车规定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给消费者退车带来希望。”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表示,“2月10日第二次征求意见结束后,将进一步梳纳整理各方意见,尽快出台。从现在的反馈情况看,出台后绝大部分人会赞成。其中的不足需要施行中遇到问题后再完善。我们也知道,汽车‘三包’的立法不可能一步到位,但最重要的是迈开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