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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又规定对于那些经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无论是从中小学生最基本的人性及其身心发展的规律,还是从教育的本质及教育学生的规律来看,体罚都是不正当的,是严重的病理行为,都是落后教育的产物,是对人性的摧残,是对人格的扭曲。因此赏识教育被炒得火热,批评、惩戒被束之高阁,被怀疑,受指责。批评、惩戒与体罚之间没有具体的界定,批评、惩戒被夸大化,变成了体罚、变相体罚,教师大都谈惩色变,谁都不敢碰这道“高压线”,谁都怕“电着”自己。学生不服批评、惩戒,家长不准惩戒,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于体罚的高度重视。大家似乎都忽视了批评、惩戒的作用及重要性。2010年11月《江苏教育》针对惩戒教育的话题刊发了两篇一线教师和研究者的文章。2011年9月7日《扬州时报》中刊登了扬州市市区某一中学的校长倡议“无批评月”引争议的报道。类似于这样的论文、报道、网友的帖子数不胜数。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教师,我也忍不住想谈谈自己的想法: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我们要提倡赏识教育,但绝对不能放弃批评与惩戒的教育手段,绝对不能忽视批评与惩戒的作用。
一、 学生的成长需要批评与惩戒
体罚学生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体罚和落后的教育观相联系。在目前我国的教育工作中,“片追”的恶性膨胀、拜金主义的泛滥,吞噬了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老师对分数的极端追求,各种考试的逼迫,造成学生在极大压力下死记硬背一些知识,并渐渐成为一架考试的机器,连人世间最亲密、最丰富、最复杂的亲子之情、师生之情也被扭曲成一种最简单、最粗暴、最干巴、最没有感情的功利――分数上去。民主平等、尊师爱生、教学相长的特殊的新型师生关系为分数、考卷所奴役。什么“有教无类”、什么“因材施教”都被忽略,由于落后的文化背景和经济背景中依然潜藏着旧制度、旧观念的因素,所以导致部分教师中出现简单粗暴的教育行为。从各地报道的有关体罚现象看中小城市比在大城市严重,农村比城市严重。从另一方面看,在校园中,学生说谎、不写作业、说脏话,司空见惯,一味地引导、表扬、赏识,学生已被“宠”得不行。犯了错误后,为了逃避责任就哭,甚至一走了之。被家长、老师批评后就离家出走。各地报道学生自杀的事件已屡见不鲜。试问,无批评、无惩戒教育环境中的孩子,在以后的人生中不会犯错,不会受到批评,不会受到惩戒吗?那时这些孩子该如何接受“狂风暴雨”?我们为什么不能从小就严加管教?该批评时就批评,该惩戒时就惩戒,该处罚时就处罚。《论语》记载孔子批评学生的实例不止一次,宰予在白天睡觉,孔子批评他“朽木不可雕也”,后来宰予学有所成,成了孔子的高足。如果是现在,一位教师对学生批评“朽木不可雕也”,那就是侮辱学生,伤害学生的自尊和人格。
曾看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母亲带孩子到百货商店,经过玩具部,看见一匹木马,孩子一跃而上,再也不肯下来。那木马只是商店的一个陈设。店员叫孩子下来,孩子不听!母亲百般劝说,总之一个态度,不听。局面就僵在那儿,刚好商店特聘的儿童心理学家在楼上,店员把他请了下来。专家问明原因,轻轻走到孩子面前,附耳说了一句话,孩子像触电一样,连忙下来,仓皇而去。专家的那句话是:你要是再不下来,我打碎你的脑壳!专家不愧是专家,实施的方法立竿见影。目前,我国的在校生绝大部分是独生子,习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在家无错可言,在校犯了错,家长跑去解释、讲情,生怕老师批评、惩罚孩子,生怕孩子受半点委屈。的确,教育的第一要义是顺天致性,但也不排除惩戒。犯了过错的人就要接受惩戒,这应该是一个无可争议的命题。
二、 教师的教育工作需要批评与惩戒
2008年,山西朔州、浙江缙云和北京昌平,连续发生的三起弑师案着实骇人听闻。在民间语境中,老师成为了继官员之后的另一个“高危职业”。随后,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表示,政府、社会和教育工作者应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教师安全。另外,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
可批评、惩戒与体罚很难说清。体罚是高压线,哪个教师敢触?
现在的学生可是一块块“宝贝疙瘩”,和风细雨,淳淳教导,赏识教育毫无作用;脸色严肃,语气严厉,有威胁恐吓的嫌疑,咱孩子胆小,被吓死了;话说重了,多了,是教育无艺术,伤学生自尊。在我们学校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例,一学生不写作业,老师吓唬他说,如果明天还不写就要被揍。第二天,这个学生作业仍然不写,由奶奶领着到校长室,添油加醋地告了老师一状,结果校长批评老师,还让老师向家长赔礼道歉。谁还敢对学生说一句重话,罚抄、罚站就是体罚、变相体罚,教师动辄就被扣上这些帽子,被领导批评,扣绩效工资,媒体曝光推波助澜,同事窃喜,谁愿意惹祸上身?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大部分教师选择对“问题”、“问题生”睁只眼,闭只眼。老师想管可又不敢管,甚至有不少教师为取悦于学生、家长而淡化、美化“问题”、“问题生”。我所在的学校,就有这样的事:一个老师批评学生时,另一个老师当着学生的面说这个孩子挺好的呀,你干嘛还批评他。挺好的学生就不犯错吗?
由此可见,“教不严”的现象是多么普遍。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教育者既要激发儿童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又要对学生心灵里滋长的一切错误的东西采取毫不妥协的态度。”要“严教”,教师就需要一把尺子——一把把握批评、惩戒尺度的尺子,一个能让老师放心“严教”而不致祸的分水岭。
三、 学校的教育需要批评与惩戒
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重要思想家卢梭主张尊重儿童并提出自然惩戒 ,他提出对儿童的过失,应靠“自然后果法”去惩戒。“对儿童的惩戒永远是他们的过失的自然结果,一定不要为惩戒孩子而惩戒孩子,应该让他们觉得这些惩戒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结果。”卢梭极力反对人为惩戒,但他并没有完全不要惩戒。
17世纪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在《教育漫话》一书中,对惩戒作了精辟的论述,一方面,他反对给儿童过重的惩戒;另一方面,也认为不能放弃惩戒。他说:“有一种过错,也只有这种过错,我认为是应当是受到棍棒惩戒的,那就是顽固,或者反抗。”
学校作为教育的主阵地,面对形形色色的受教育者;面对教师严教困难的现实……怎能不拿出一点威严来!
四、 社会的发展需要批评、惩戒
药加鑫事件带给了人们太多的思考,富二代、官二代肇事逃逸、炫富等事件,不仅仅是腐败等问题。可以说,这些人还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他们所受的教育中都缺少点什么。其中就有责任心的缺乏,不能正确对待过错等问题。中国的一句古语说得好:做贼偷菜起。从小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过错,长大后怎么能认识?从小就有不必为过错负责的意识,长大怎么会有责任心、公德心?一个人在社会大家庭中生活,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就必须能履行自己的义务,有过错就必须有接受社会舆论、公德评判、法律制裁的准备。一个人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这样的,要从小做起。
全世界有一百多个国家允许对学生进行适当的体罚,从教育的本质与教学的规律、学生的特征来看,体罚是不正当的、是病理的教育行为,但批评与惩戒不是体罚,也不是变相体罚,批评与惩戒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手段。但愿批评与惩戒能走进校园,被老师恰当利用,学生从中受益。
(作者单位:扬州市江都区樊套小学)
一、 学生的成长需要批评与惩戒
体罚学生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体罚和落后的教育观相联系。在目前我国的教育工作中,“片追”的恶性膨胀、拜金主义的泛滥,吞噬了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老师对分数的极端追求,各种考试的逼迫,造成学生在极大压力下死记硬背一些知识,并渐渐成为一架考试的机器,连人世间最亲密、最丰富、最复杂的亲子之情、师生之情也被扭曲成一种最简单、最粗暴、最干巴、最没有感情的功利――分数上去。民主平等、尊师爱生、教学相长的特殊的新型师生关系为分数、考卷所奴役。什么“有教无类”、什么“因材施教”都被忽略,由于落后的文化背景和经济背景中依然潜藏着旧制度、旧观念的因素,所以导致部分教师中出现简单粗暴的教育行为。从各地报道的有关体罚现象看中小城市比在大城市严重,农村比城市严重。从另一方面看,在校园中,学生说谎、不写作业、说脏话,司空见惯,一味地引导、表扬、赏识,学生已被“宠”得不行。犯了错误后,为了逃避责任就哭,甚至一走了之。被家长、老师批评后就离家出走。各地报道学生自杀的事件已屡见不鲜。试问,无批评、无惩戒教育环境中的孩子,在以后的人生中不会犯错,不会受到批评,不会受到惩戒吗?那时这些孩子该如何接受“狂风暴雨”?我们为什么不能从小就严加管教?该批评时就批评,该惩戒时就惩戒,该处罚时就处罚。《论语》记载孔子批评学生的实例不止一次,宰予在白天睡觉,孔子批评他“朽木不可雕也”,后来宰予学有所成,成了孔子的高足。如果是现在,一位教师对学生批评“朽木不可雕也”,那就是侮辱学生,伤害学生的自尊和人格。
曾看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母亲带孩子到百货商店,经过玩具部,看见一匹木马,孩子一跃而上,再也不肯下来。那木马只是商店的一个陈设。店员叫孩子下来,孩子不听!母亲百般劝说,总之一个态度,不听。局面就僵在那儿,刚好商店特聘的儿童心理学家在楼上,店员把他请了下来。专家问明原因,轻轻走到孩子面前,附耳说了一句话,孩子像触电一样,连忙下来,仓皇而去。专家的那句话是:你要是再不下来,我打碎你的脑壳!专家不愧是专家,实施的方法立竿见影。目前,我国的在校生绝大部分是独生子,习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在家无错可言,在校犯了错,家长跑去解释、讲情,生怕老师批评、惩罚孩子,生怕孩子受半点委屈。的确,教育的第一要义是顺天致性,但也不排除惩戒。犯了过错的人就要接受惩戒,这应该是一个无可争议的命题。
二、 教师的教育工作需要批评与惩戒
2008年,山西朔州、浙江缙云和北京昌平,连续发生的三起弑师案着实骇人听闻。在民间语境中,老师成为了继官员之后的另一个“高危职业”。随后,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表示,政府、社会和教育工作者应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教师安全。另外,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
可批评、惩戒与体罚很难说清。体罚是高压线,哪个教师敢触?
现在的学生可是一块块“宝贝疙瘩”,和风细雨,淳淳教导,赏识教育毫无作用;脸色严肃,语气严厉,有威胁恐吓的嫌疑,咱孩子胆小,被吓死了;话说重了,多了,是教育无艺术,伤学生自尊。在我们学校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例,一学生不写作业,老师吓唬他说,如果明天还不写就要被揍。第二天,这个学生作业仍然不写,由奶奶领着到校长室,添油加醋地告了老师一状,结果校长批评老师,还让老师向家长赔礼道歉。谁还敢对学生说一句重话,罚抄、罚站就是体罚、变相体罚,教师动辄就被扣上这些帽子,被领导批评,扣绩效工资,媒体曝光推波助澜,同事窃喜,谁愿意惹祸上身?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大部分教师选择对“问题”、“问题生”睁只眼,闭只眼。老师想管可又不敢管,甚至有不少教师为取悦于学生、家长而淡化、美化“问题”、“问题生”。我所在的学校,就有这样的事:一个老师批评学生时,另一个老师当着学生的面说这个孩子挺好的呀,你干嘛还批评他。挺好的学生就不犯错吗?
由此可见,“教不严”的现象是多么普遍。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教育者既要激发儿童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又要对学生心灵里滋长的一切错误的东西采取毫不妥协的态度。”要“严教”,教师就需要一把尺子——一把把握批评、惩戒尺度的尺子,一个能让老师放心“严教”而不致祸的分水岭。
三、 学校的教育需要批评与惩戒
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重要思想家卢梭主张尊重儿童并提出自然惩戒 ,他提出对儿童的过失,应靠“自然后果法”去惩戒。“对儿童的惩戒永远是他们的过失的自然结果,一定不要为惩戒孩子而惩戒孩子,应该让他们觉得这些惩戒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结果。”卢梭极力反对人为惩戒,但他并没有完全不要惩戒。
17世纪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在《教育漫话》一书中,对惩戒作了精辟的论述,一方面,他反对给儿童过重的惩戒;另一方面,也认为不能放弃惩戒。他说:“有一种过错,也只有这种过错,我认为是应当是受到棍棒惩戒的,那就是顽固,或者反抗。”
学校作为教育的主阵地,面对形形色色的受教育者;面对教师严教困难的现实……怎能不拿出一点威严来!
四、 社会的发展需要批评、惩戒
药加鑫事件带给了人们太多的思考,富二代、官二代肇事逃逸、炫富等事件,不仅仅是腐败等问题。可以说,这些人还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他们所受的教育中都缺少点什么。其中就有责任心的缺乏,不能正确对待过错等问题。中国的一句古语说得好:做贼偷菜起。从小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过错,长大后怎么能认识?从小就有不必为过错负责的意识,长大怎么会有责任心、公德心?一个人在社会大家庭中生活,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就必须能履行自己的义务,有过错就必须有接受社会舆论、公德评判、法律制裁的准备。一个人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这样的,要从小做起。
全世界有一百多个国家允许对学生进行适当的体罚,从教育的本质与教学的规律、学生的特征来看,体罚是不正当的、是病理的教育行为,但批评与惩戒不是体罚,也不是变相体罚,批评与惩戒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手段。但愿批评与惩戒能走进校园,被老师恰当利用,学生从中受益。
(作者单位:扬州市江都区樊套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