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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小微金融服务,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合作银行致力于信贷管理模式革新,引入台湾“微贷技术”,并进行了本土化改造,在支持大众创业上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个人贷款支持户数达52597户,户均只有22.7万元,支持覆盖面达41.2%;企业贷款854家,户均377万元,支农支小覆盖面位居区域第一。
外引技术,拓宽小微融资通道。为适应城镇化带来的人口流动与异地集聚趋势,减少对地缘信贷模式的依赖,该行于2013年底与台湾中小融辅公司开展合作,引入微贷技术,采用“信贷工厂”的模式,拓宽小微融资通道。随后,专门设立了小微贷款中心,以点带面、辐射推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摒弃了大多数金融机构“要抵押、要担保、要存款积分”的传统做法,以纯信用贷款为主导,采用“三看、三查”的方式,即看产品、看人品、看数据;查交易、查流水、查信用,批量发展小微客户。目前,仅微贷中心就发放了贷款855户,金额2.2亿元。
内接地气,创新普惠信用产品。为了破解小微群体贷款担保难题,该行于2013年3月份首次提出“家信用”概念,以家庭信用为基础,以家庭创业为着力点,只要家庭成员签订保函,即可享受最高30万元的“普惠信用贷”;对资金需求在20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打破以往评估企业贷款只看财务报表的传统做法,推出“小微快捷贷”,通过对企业水电费、纳税额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满足其“短、频、急”的资金需求。目前,全行个人信用贷款户数达到16662户,余额11.7亿元,其中普惠信用贷户数14814户,余额7.4亿元;共发放“小微快捷贷”128笔,金额1.2亿元。此外,该行还执行“信用一家亲”利率模式,对信用村的村民实行整村利率优惠,最高可在同档次利率基础上下浮10%,真正实现让利于民。
制度保障,提升金融服务品质。一是建立“百晓送贷”服务机制。“百晓送贷”工程是以客户经理“登百家门、问百家需、解百家忧”为抓手,在全省率先推出的一项主动上门调查、主动贷款授信的阳光工程。农户根据信用等级,均可获得相应的授信额度,审批手续事先办定。需用资金时,凭授信卡随时可到就近网点领取贷款。从2013年开展预授信至今,新增授信户数4.1万户,授信金额56.5亿元,个人贷款授信总户数达到8.8万户,约占区域农户总数的80%。二是建立小微信贷尽职免责制度。为了切实鼓励支农支小,对于符合该行尽职管理规定的信贷业务出现不良的,按照信贷额度大小,给予不同的容忍度。在尽职的前提下,对发放10万元以下(含)个人小额贷款所发生的不良,给予免责;对发放10万元至30万元(含)的个人小额贷款和2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所发生的不良,给予减半免责。
外引技术,拓宽小微融资通道。为适应城镇化带来的人口流动与异地集聚趋势,减少对地缘信贷模式的依赖,该行于2013年底与台湾中小融辅公司开展合作,引入微贷技术,采用“信贷工厂”的模式,拓宽小微融资通道。随后,专门设立了小微贷款中心,以点带面、辐射推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摒弃了大多数金融机构“要抵押、要担保、要存款积分”的传统做法,以纯信用贷款为主导,采用“三看、三查”的方式,即看产品、看人品、看数据;查交易、查流水、查信用,批量发展小微客户。目前,仅微贷中心就发放了贷款855户,金额2.2亿元。
内接地气,创新普惠信用产品。为了破解小微群体贷款担保难题,该行于2013年3月份首次提出“家信用”概念,以家庭信用为基础,以家庭创业为着力点,只要家庭成员签订保函,即可享受最高30万元的“普惠信用贷”;对资金需求在20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打破以往评估企业贷款只看财务报表的传统做法,推出“小微快捷贷”,通过对企业水电费、纳税额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满足其“短、频、急”的资金需求。目前,全行个人信用贷款户数达到16662户,余额11.7亿元,其中普惠信用贷户数14814户,余额7.4亿元;共发放“小微快捷贷”128笔,金额1.2亿元。此外,该行还执行“信用一家亲”利率模式,对信用村的村民实行整村利率优惠,最高可在同档次利率基础上下浮10%,真正实现让利于民。
制度保障,提升金融服务品质。一是建立“百晓送贷”服务机制。“百晓送贷”工程是以客户经理“登百家门、问百家需、解百家忧”为抓手,在全省率先推出的一项主动上门调查、主动贷款授信的阳光工程。农户根据信用等级,均可获得相应的授信额度,审批手续事先办定。需用资金时,凭授信卡随时可到就近网点领取贷款。从2013年开展预授信至今,新增授信户数4.1万户,授信金额56.5亿元,个人贷款授信总户数达到8.8万户,约占区域农户总数的80%。二是建立小微信贷尽职免责制度。为了切实鼓励支农支小,对于符合该行尽职管理规定的信贷业务出现不良的,按照信贷额度大小,给予不同的容忍度。在尽职的前提下,对发放10万元以下(含)个人小额贷款所发生的不良,给予免责;对发放10万元至30万元(含)的个人小额贷款和2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所发生的不良,给予减半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