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英文中“律师”一词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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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律师”一词,在英文中并非简单地对应单词“lawyer”。在使用时,我们需要区别不同的“律师”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文章对表达“律师”概念的英文相关词语进行了整理、分析,并从法律渊源、内涵和外延、使用环境、常见搭配等角度辨析相关词语,以利于更加准确地理解和恰当地表达“律师”这一概念。
  【关键词】英语;律师;词义辨析
  像很多词语一样,中文“律师”一词,在英文中并非简单地对应单词“lawyer”。查阅《汉英大辞典》(吴光华主编),“律师”一词的英文包括:lawyer;barrister;solicitor;[美]attorney。从该词条的使用示例,就可见使用中的复杂性:当律师——practice as a lawyer;请律师——engage a lawyer;律师代理权——power of attorney;律师公费——legal expenses;律师费——counsel fee;律师留置权——lawyer’s lien;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律师协会——bar association。《爱词霸》提供的“律师”对应英文与上述无异,但是其“行业释义”项提供的法律领域相关的对应词语就更为丰富了:advocate;attorney;attorney at law;bar;barrister;counsel;counsellor;counselor at law;gentleman of the robe;lawyer;esquire;solicitor。更多的詞语选择,说明了在使用中需要区别其内涵和外延。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对表达“律师”概念的英文相关词语进行整理、分析,从法律渊源、内涵和外延、使用环境、常见搭配等角度辨析相关词语。
  一、lawyer律师
  这是最为笼统的用词,也是中国英语学习者最常用的“律师”概念的说法。虽然英、美同属普通法系,但是两地“律师”的表述有所区别。美国的法律体系是不区别出庭律师和非出庭律师的,“律师”泛称为“attorney”,或者“attorney at law”,或者“attorney-at-law”。此外,在美国,lawyer还可以包括法官、检察官和法学教师。而在英国,“律师”则区别为出庭律师(barrister)(苏格兰的出庭律师被称为“advocate”)和事务律师(solicitor)。在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律师”被区别为出庭的“advocate”和非出庭的“civil law notary”。
  相关词组:litigation lawyer 诉讼律师;trial lawyer 出庭律师;practicing lawyer执业律师,开业律师,挂牌律师;pro bono lawyer 公益律师;lawyer in fact受委托律师;government lawyer政府律师;family lawyer家庭律师,私人律师;professional lawyer专职律师;part-time lawyer兼职律师;specially-invited lawyer特邀律师。
  此外,还可以从律师的专门化业务领域划分。例如:房地产律师(real estate lawyer)、证券律师(securities lawyer)、移民律师(immigration lawyer)、税务律师(tax lawyer)、合同律师(contract lawyer)、WTO律师(WTO lawyer)、BOT律师(BOT lawyer),等等。
  二、attorney律师
  根据《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辞典》,该词最基本的含义是“代理人”(person with legal authority to act for another in business or law),并不局限于法律领域。在美国,该词泛指为当事人代理案件的律师。可互用的形式有“attorney at law”或“attorney-at-law”。
  美国人把“律师”称为“attorney”,职责包括出庭诉讼(作为advocate——辩护人)和提供咨询、顾问服务(作为advisor——顾问)两类。
  有些attorney是在各级政府担任检察工作的,如:attorney general(attorney-general)首席检察官,检察长,(美国某些州)检察官;district attorney地方检察官;prosecuting attorney公诉律师,即(美国)刑事检察官。
  其他相关词语:power of attorney(letter of attorney)委托书;attorney in fact(attorney-in-fact)在美国指法庭外接受委托的律师,是相对于“attorney at law”而言的(后者指的是有从业资格的律师,并无接受委托之意)(在大多数其他普通法系国家,lawyer在接受委托之后被称为“attorney”);house attorney 企业法律顾问。
  三、barrister 出庭律师;大律师;辩护律师;(俗称)“巴”律师
  英国的出庭律师。英国出庭律师公会(The Bar Council)对出庭律师职能描述如下:
  Barristers are specialist legal advisers and court room advocates. They are independent and objective and trained to advise clients on the strengths as well as the weaknesses of their case. They have specialist knowledge and experience in and out of court which can make a substantial difference to the outcome of a case.   (参考译文:出庭律师是专业的法律顾问和法庭辩护人。其地位独立、态度客观、训练有素,能为当事人就案件有利及不利方面提供意见。无论庭内还是庭外,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均可能对案件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长期以来,只有出庭律师才能在英国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和上议院出庭行使代理权和辩护权。因此,在这些法庭,当事人需要通过事务律师solicitor去聘请barrister。直至1990年改革后,事务律师才有可能通过严格的考核程序而获得在这些法庭的代理资格。
  四、solicitor事务律师;诉讼律师;初级律师;(俗称)“沙”律师
  英国的事务律师。英国事务律师协会(The Law Society)是如此描述事务律师职责的:
  As a solicitor, you’ll provide clients with expert legal advice and assistance. The best solicitors combine legal expertise with people-skills to help their clients cope with stressful situations, such as divorce, bereavement, moving house or arrest.
  (参考译文:身为事务律师,应当向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协助。优秀的事务律师不仅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还具有良好的交际技能,以帮助当事人应对诸如离婚、丧事、房产迁移或拘留逮捕等的难题。)
  非诉讼业务由事务律师独家垄断。而出庭律师由于不能直接与当事人接触,所以无权介入非诉讼事务。1990年以前,事务律师仅有权在治安法院(Magistrate’s Courts)、郡法院(County Courts)和特定情况下的皇家刑事法院(Crown Courts)代理当事人出庭,直接行使代理权或者辩护权。
  五、advocate辩护律师
  该词可以从其同形动词的意义去加强理解。作为动词,意义为:support;speak publicly in support of。由此引申,其在法律领域的“辩护”意味就非常清晰。advocate指苏格兰法庭上的辩护律师,相当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barrister。形象地说,苏格兰法律中的advocate─solicitor关系,相当于英格兰法律中的barrister─solicitor关系。而在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这种关系就是advocate─civil law notary的关系。在美国,该词没有特别含义,可以与attorney,counsel,lawyer等词互换。
  《美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则范本》(1983年8月通过,1991年8月修订),把律师的职责描述为充当当事人的顾问(adviser)、辩护人(advocate)、谈判手(negotiator)、调解人(intermediary)和评估师(evaluator)。
  六、civil law notary事务律师
  (法、德等国的)事务律师。其职能相当于普通法系的公证官(notary public,notary,public notary)以及事务律师(solicitor)。
  在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和波多黎各(自由联邦),以及加拿大魁北克省,当地的私法是以大陆法系为基础的,当地的公证官也具有类似事物律师的法律职能。而在美、加的其他地方,公证官是没有事务律师的法律职能的。来自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移民,容易将美、加的公证官(notary public)与他们本土的事务律师(civil law notary)混为一谈。美国的全国公证协会(The National Notary Association)是如此描述公证官和律师的界限的:
  A Notary is forbidden from preparing legal documents or acting as a legal advisor unless he or she is also an attorney. Violators can be prosecuted for the unauthorized practice of law, so a Notary cannot answer your legal questions or provide advice about your particular document.
  (参考译文:公证官除非同时具有律师资格,否则禁止制作法律文书或者充当法律顾问。由于违者可能因非法从业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因而公证官不得就法律问题作出解答或者就所受理的文件提供意见。)
  七、counsel辩护律师;法律顾问
  该词基本意义为:advice;consultation;opinions;suggestions。从其基本词意来说,该词的“辩护”意味似乎没有advocate明显。不过,在英格兰法律中,counsel几乎等同于barrister。counsel侧重指代理某一案件的barrister(s),而barrister则强调个人的专业头衔或者职业资格。在美国,由于律师没有出庭与非出庭的区别,所以counsel基本上泛指律师。可互用形式有counselor;counselor-at-law;counselor at law。值得注意的是,counsel在词形上没有单复数之别,既可以指单个的barrister,也可以指共同为某个案件辩护的barrister集体;而且前面可以不带任何冠词。
  相关词组:the right to counsel获得律师进行辩护的权利;defense counsel 辩护律師;house counsel (又称in-house counsel,in-house legal counsel,in-house legal adviser,corporate counsel,house attorney等)企业法律顾问/律师;general counsel (企业或政府法律事务部门里的)首席律师;local counsel 本地律师;counsel pro hac vice 代理某案件的律师(拉丁语pro hac vice相当于英文的for this occasion或者for this event);Queen’s Counsel(Q.C.)(英国)皇家法律顾问;Senior Counsel (S.C.)(爱尔兰)皇家法律顾问。   八、Esquire 律师(尊称)
  根据《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辞典》,Esquire用于英国,略写为Esq.,是对男性的尊称,用于姓氏之后,以代替用于姓氏前的Mr,如Edgar Broughton, Esq.。而在美国,该词普遍用于对律师的尊称,多以缩写形式加在姓名之后,如Rodger Fike, Esq.。
  九、agent ad litem诉讼代理人
  这是书面语。其中ad litem源自拉丁语,字面意义为for the lawsuit,for the proceeding。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 An agent ad litem must possess special authorization from his principal to confirm, relinquish or modify the claim or to institute a compromise or file a counterclaim or an appeal.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十、bengoshi辩护士
  日本人对律师的称呼,相当于attorney at law或者advocate。
  十一、bar律师业界
  原本指法庭上分隔审讯区域和旁听席的栏杆。词组“the Bar”是对律师的集合性称谓,与法官相对,并不用于律师个体。在英国,该词组指的是出庭律师(barrister),所以英国出庭律师公会称为“The General Council of the Bar(The Bar Council)”,而事务律师协会称为“The Law Society”。美国的律师协会称为“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相关词语:bar examination 律师资格考试(中国2002年开始实行的国家司法考试称为National Judicial Exam或者State Judicial Exam);to be admitted to the bar 取得律师资格。
  十二、律师的自称和别称
  在名片上,很多英联邦国家律师用barrister或者solicitor自称,而美国律师多用attorney at law。英、美社会对律师的别称,有的是褒义的,例如:social engineer (社会工程师),champion for social justice(社会正义之斗士),gentleman of the(long)robe(长袍绅士)。有些则有揶揄甚至鄙夷的意味。例如:ambulance chaser (追赶救护车的人,指专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的律师);hired gun(枪手);latrine lawyer(茅坑律师);pettifogger(讼棍,骗人的律师);professional knife thrower (职业投刀手);limited purpose friend(限用之友);shyster(不择手段的律师,诉棍)。
  十三、其他
  有些词语本身是没有“律师”之意的,但是在适当的语境中也用于指律师。例如:adviser——legal adviser 法律顾问,律师;practitioner——legal practitioner 开业律师;defender——public defender 公设辩护律师。
  十四、律师事务所
  其表达形式为:law firm;law office;chamber 英国出庭律师工作室(英國的出庭律师是不准以legal service partnership的形式合伙开业的,因而他们组合成工作室,共享资源,分担费用)。
  参考文献
  [1]王晔.新编实用英语──法律口译[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王景琦.欧美民事诉讼程序[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3]冯秀梅.英美律师业介绍[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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