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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碳关税”一经提出,就引起各方面的强烈反应。“碳关税”是欧美国家“以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将面临新一轮的贸易保护主义,“碳关税”理念让国际局势演变成欧美发达国家与新兴发展国家之间的博弈。基于此,对碳税政策的背景成因进行介绍,就其对国际贸易和中国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应对策略和建议。
关键词:碳关税;国际贸易;贸易保护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9-0166-01
一、碳关税产生的背景
碳关税是指进口国对进口的高能耗产品征收的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应针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避免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遭受不公平之竞争。
美国拥有全球不到5%的人口,却占全球温室气体总排放的25%,其人均排放量是其他国家的数倍甚至数十倍。美国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拒绝承担减排义务,反而在“碳关税”一经提出就表示支持,美国众议院于2009年6月26日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允许美国对来自没有采取与美国相当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国家的高能耗、初级进口产品(如钢铁、水泥和铝等)征收“碳关税”。该法案将从2020年开始实施。
二、碳关税对国际贸易和中国的影响
美国的如意算盘打得并不高明,“碳关税”是一举多得的政策。
首先,美国不允许本国政府签署任何“无强制发展中国家同步实施要求的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的拒签成为后来美国广受各国诟病的焦点,“摆脱历史责任,重塑国际形象”成为实行“碳关税”的一大目的。奥巴马政府一改往届政府的消极态度,对美国的能源战略做出调整,并希望通过立法对来自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开征碳关税,以环境保护为名,占领道义的至高点。
其次,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环保技术居世界领先地位,并主要向发展中国家进口机电、建材、化工、钢铁等碳排放较高的产品,碳关税一经开征,不但给美国带来可观的财政收入,还必将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造成重大冲击。碳关税对碳减排的影响微乎其微,卻是实实在在的贸易保护主义。
碳关税最大的受害者是发展中国家,印度环境部长拉梅什称,印度是世界上人均碳排放最低的国家,每人仅有1.2吨,“我们承受由发达国家造成的全球气候变化的冲击,却被要求遏止温室气体排放,我觉得这个很可笑。”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自然首当其冲。如今,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国,出口的不少企业仍旧是以劳动力的成本优势参与国际竞争,一旦开征碳关税,环境成本会抵消劳动力成本带来的优势,从而使我国的产品竞争力不断减弱,市场份额不断降,经济受到重创。而且我国出口产品结构以高能耗产品为主如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等高碳产业,碳关税的开征将给我国带来巨大损失,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指出,如果碳关税全面实施,“中国制造”可能将面对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因此可能下滑21%。
当然碳关税并不是对我国毫无利处。碳关税的征收会反过来促使国内企业更加注重节能减排问题,将其作为经营中的重要环节并努力以向低碳方向发展,以在竞争中胜出,这对减少我国国内碳排放、保护国内环境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我国应该采取的对策
“碳关税”的矛头直指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从2O世纪50年代开始,已经逐渐地把本国高污染、高排放的工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现在发达国家想通过“碳关税”让发展中国家承担碳减排责任是不合理的。美国等国家“碳关税”违反“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我国首先应坚决反对美国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措施,通过外交手段,联合发展中外贸大国结成反“碳关税”利益联盟,在参加包括“碳关税”在内的各项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讨论和谈判时,适时提出有利于本国产业发展的主张,以阻碍美国等国家相关进程的进展。
我国应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目前我国国内还没有开征碳税,如果国内征收了碳税,进口国再征收“碳关税”就变成了双重征税,是违反世贸组织协议的。与其被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不如用国内征收的碳税来补贴低碳产业的发展。我国可以从内部做起,建立有利于低碳减排的政策法律体系,促使国内企业树立绿色生产的观念,鼓励节能减排新技术的研发和引进。我国应积极努力调整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由以往的内涵资源的资源密集型出口向技术密集型出口转变,在顺应低碳化的国际趋势前提下避免被征收高额碳关税。
参考文献:
[1] 张炳达,唐辉亮,李成军.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
[2] 陈洁民.“碳关税”:国际贸易新热点[J].中国经贸导刊,2010,(7).
[3] 周艳云.论国际贸易中的环境关税[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
(责任编辑:张娟)
关键词:碳关税;国际贸易;贸易保护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9-0166-01
一、碳关税产生的背景
碳关税是指进口国对进口的高能耗产品征收的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应针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避免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遭受不公平之竞争。
美国拥有全球不到5%的人口,却占全球温室气体总排放的25%,其人均排放量是其他国家的数倍甚至数十倍。美国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拒绝承担减排义务,反而在“碳关税”一经提出就表示支持,美国众议院于2009年6月26日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允许美国对来自没有采取与美国相当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国家的高能耗、初级进口产品(如钢铁、水泥和铝等)征收“碳关税”。该法案将从2020年开始实施。
二、碳关税对国际贸易和中国的影响
美国的如意算盘打得并不高明,“碳关税”是一举多得的政策。
首先,美国不允许本国政府签署任何“无强制发展中国家同步实施要求的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的拒签成为后来美国广受各国诟病的焦点,“摆脱历史责任,重塑国际形象”成为实行“碳关税”的一大目的。奥巴马政府一改往届政府的消极态度,对美国的能源战略做出调整,并希望通过立法对来自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开征碳关税,以环境保护为名,占领道义的至高点。
其次,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环保技术居世界领先地位,并主要向发展中国家进口机电、建材、化工、钢铁等碳排放较高的产品,碳关税一经开征,不但给美国带来可观的财政收入,还必将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造成重大冲击。碳关税对碳减排的影响微乎其微,卻是实实在在的贸易保护主义。
碳关税最大的受害者是发展中国家,印度环境部长拉梅什称,印度是世界上人均碳排放最低的国家,每人仅有1.2吨,“我们承受由发达国家造成的全球气候变化的冲击,却被要求遏止温室气体排放,我觉得这个很可笑。”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自然首当其冲。如今,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国,出口的不少企业仍旧是以劳动力的成本优势参与国际竞争,一旦开征碳关税,环境成本会抵消劳动力成本带来的优势,从而使我国的产品竞争力不断减弱,市场份额不断降,经济受到重创。而且我国出口产品结构以高能耗产品为主如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等高碳产业,碳关税的开征将给我国带来巨大损失,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指出,如果碳关税全面实施,“中国制造”可能将面对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因此可能下滑21%。
当然碳关税并不是对我国毫无利处。碳关税的征收会反过来促使国内企业更加注重节能减排问题,将其作为经营中的重要环节并努力以向低碳方向发展,以在竞争中胜出,这对减少我国国内碳排放、保护国内环境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我国应该采取的对策
“碳关税”的矛头直指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从2O世纪50年代开始,已经逐渐地把本国高污染、高排放的工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现在发达国家想通过“碳关税”让发展中国家承担碳减排责任是不合理的。美国等国家“碳关税”违反“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我国首先应坚决反对美国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措施,通过外交手段,联合发展中外贸大国结成反“碳关税”利益联盟,在参加包括“碳关税”在内的各项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讨论和谈判时,适时提出有利于本国产业发展的主张,以阻碍美国等国家相关进程的进展。
我国应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目前我国国内还没有开征碳税,如果国内征收了碳税,进口国再征收“碳关税”就变成了双重征税,是违反世贸组织协议的。与其被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不如用国内征收的碳税来补贴低碳产业的发展。我国可以从内部做起,建立有利于低碳减排的政策法律体系,促使国内企业树立绿色生产的观念,鼓励节能减排新技术的研发和引进。我国应积极努力调整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由以往的内涵资源的资源密集型出口向技术密集型出口转变,在顺应低碳化的国际趋势前提下避免被征收高额碳关税。
参考文献:
[1] 张炳达,唐辉亮,李成军.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
[2] 陈洁民.“碳关税”:国际贸易新热点[J].中国经贸导刊,2010,(7).
[3] 周艳云.论国际贸易中的环境关税[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
(责任编辑: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