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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政办发[2013]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丽水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提高丽水生态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开放度,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绿色崛起、科学跨越”的战略总要求和《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