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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人们对健康认识的提高及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意识的增强,21世纪的护理,技术性、人文性、社会性等方面的特征更为显著。随着医疗法规的出台,护理人员应依据法规开展护理工作。临床实习阶段是护理教育的最后一个阶段,实习护生尚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也就是实习护生不具备独立护理能力。护理学是一门应用学科,实践性很强,护生将通过实习巩固理论知识,在实习中边温习理论,边进行实践操作。这期间需要带教老师帮助护生明确职责,提高操作技能,避免和减少医疗纠纷。
【关键词】实习 ;医疗;纠纷;分析
随着人们对健康认识的提高及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意识的增强,21世纪的护理,技术性、人文性、社会性等方面的特征更为显著[1]。随着医疗法规的出台,护理人员应依据法规开展护理工作。临床实习阶段是护理教育的最后一个阶段,实习护生尚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也就是实习护生不具备独立护理能力。护理学是一门应用学科,实践性很强,护生将通过实习巩固理论知识,在实习中边温习理论,边进行实践操作[2]。我院是带教实习基地,每年都有100名左右的实习护生来我院实习,为了让护生明确自己的法定职责范围,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作为实习医院的带教老师是责无旁贷的。指导、帮助护生是爱护护生、保护护生、对护生负责的表现,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
1 护生实习期间法律身份的定位
《护士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必须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3]。即护生没有独立开展护理工作的权利。所以说护生应该在实施护理时,先征得护理对象的同意,做好各项解释工作,然后在带教老师的监督与指导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防止侵权、犯罪的发生。
2 执业护士的数量不足,带教意识薄弱
由于近年来中职护生数量明显增多,实习护生人数增多,临床执业护士流失比较严重,而我院病人数目又比较多,相对而言,护理的工作压力很大,任务繁重,一些带教老师把护生当作干活的机器,为减轻压力,不再亲自监督,而让护生独自进行一些操作,如拿药、发药、穿刺、采集标本等,而忽略了对实习护生的带教。
2.1 服务意识差
现在卫校的学生大多是20世纪90年代出生,她们自控能力差,且大多数是独生子女,从小已经习惯了被人照顾,而服务于人的意识较差。突然让她们转变角色,所以一下子很难适应。大多数学生涉世未深,缺少经验,她们不能体会到患者及家属就诊时焦虑和迫切的心情,在解答患者问题时态度生硬,表情僵硬,不能有问必答,对患者的问题感到不耐烦,有时甚至失去自控能力与患者发生正面冲突。
2.2 知识结构不完整,技能不够熟练
护生尽管在校学习了2~3年的理论知识,但由于缺乏临床经验,所学知识不系统、不连贯,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较差,对病情的观察判断能力差,面对具体的患者,不能迅速做出正确判断,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从而延误患者病情,甚至导致死亡。在技能方面,护生虽然在校期间接受了系统的操作训练,对护理操作规程有详细的了解。但毕竟在真人身上操作得少,在实习之初,由于对环境陌生,对临床操作存在一定的胆怯心理,常会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护理操作。表现为不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注意”制度、配药计量不准确等等[4]。面对患者的时候,比如静脉穿刺,他们因为紧张或技能不够熟练,往往不能一针见血,增加了病人的痛苦,造成多次穿刺也会引起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不满。所以带教老师在带教中就要耐心为学生讲解和做示范动作。
2.3 随意泄露病人的隐私
《护士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护士在职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在临床工作中,实习护生为了治疗护理的需要,必然要了解患者的内心世界,掌握患者的发病史、个人生活方式、诊断及预后,尤其是一些生理缺陷或个人隐私等,有许多是实习护生在学校没有见过和听说过的,实习护生初到病房,不能因为好奇、新鲜而不尊重患者的隐私权,随意向别人泄露。实习护生作为临床护士的新生力量,除了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外,还应保护患者的隐私,避免因对患者造成精神、心理伤害而引发护理纠纷。
2.4 病人本身对实习护生的排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健康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健康观念发生了改变,对护士的期望和要求也有所提高,许多患者认为老护士操作熟练、服务质量好,而护生是远远比不上的,因为她们毕竟年轻,还处于学习阶段,一些患者一看到护生的实习牌子,在护生未实施操作前首先就对她们产生一种不信任感,一旦护生进行护理服务时有什么不如意的地方,就立即表现出对她们的不满。
3 总结
为避免护生实习期间发生医疗纠纷,带教老师在培养护理实习生中需担当重要角色,这直接影响到护理队伍的素质,所以带教教师应充分发挥个人的主导作用。应该从自己做起,树立良好的仪表举止,发扬优良作风,以患者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帮助护生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责任心,端正护生的服务态度,提高护生的专业知识水平,提高护生的操作技能,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管银芳.浅谈临床实习护生不良事件的有效预防与应对[J].吉林医学,2012,33(35):7766-7767.
[2]谢群英.实习护生的护理安全管理[J].内蒙古中医药,2013, 32(2):44-45.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J].护理实践与研究,2006, 3(1):62-63.
[4]何为兰,王娟.眼科实习护生的护理安全管理[J].医学信息, 2013,(26):32-33.
【关键词】实习 ;医疗;纠纷;分析
随着人们对健康认识的提高及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意识的增强,21世纪的护理,技术性、人文性、社会性等方面的特征更为显著[1]。随着医疗法规的出台,护理人员应依据法规开展护理工作。临床实习阶段是护理教育的最后一个阶段,实习护生尚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也就是实习护生不具备独立护理能力。护理学是一门应用学科,实践性很强,护生将通过实习巩固理论知识,在实习中边温习理论,边进行实践操作[2]。我院是带教实习基地,每年都有100名左右的实习护生来我院实习,为了让护生明确自己的法定职责范围,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作为实习医院的带教老师是责无旁贷的。指导、帮助护生是爱护护生、保护护生、对护生负责的表现,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
1 护生实习期间法律身份的定位
《护士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必须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3]。即护生没有独立开展护理工作的权利。所以说护生应该在实施护理时,先征得护理对象的同意,做好各项解释工作,然后在带教老师的监督与指导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防止侵权、犯罪的发生。
2 执业护士的数量不足,带教意识薄弱
由于近年来中职护生数量明显增多,实习护生人数增多,临床执业护士流失比较严重,而我院病人数目又比较多,相对而言,护理的工作压力很大,任务繁重,一些带教老师把护生当作干活的机器,为减轻压力,不再亲自监督,而让护生独自进行一些操作,如拿药、发药、穿刺、采集标本等,而忽略了对实习护生的带教。
2.1 服务意识差
现在卫校的学生大多是20世纪90年代出生,她们自控能力差,且大多数是独生子女,从小已经习惯了被人照顾,而服务于人的意识较差。突然让她们转变角色,所以一下子很难适应。大多数学生涉世未深,缺少经验,她们不能体会到患者及家属就诊时焦虑和迫切的心情,在解答患者问题时态度生硬,表情僵硬,不能有问必答,对患者的问题感到不耐烦,有时甚至失去自控能力与患者发生正面冲突。
2.2 知识结构不完整,技能不够熟练
护生尽管在校学习了2~3年的理论知识,但由于缺乏临床经验,所学知识不系统、不连贯,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较差,对病情的观察判断能力差,面对具体的患者,不能迅速做出正确判断,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从而延误患者病情,甚至导致死亡。在技能方面,护生虽然在校期间接受了系统的操作训练,对护理操作规程有详细的了解。但毕竟在真人身上操作得少,在实习之初,由于对环境陌生,对临床操作存在一定的胆怯心理,常会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护理操作。表现为不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注意”制度、配药计量不准确等等[4]。面对患者的时候,比如静脉穿刺,他们因为紧张或技能不够熟练,往往不能一针见血,增加了病人的痛苦,造成多次穿刺也会引起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不满。所以带教老师在带教中就要耐心为学生讲解和做示范动作。
2.3 随意泄露病人的隐私
《护士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护士在职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在临床工作中,实习护生为了治疗护理的需要,必然要了解患者的内心世界,掌握患者的发病史、个人生活方式、诊断及预后,尤其是一些生理缺陷或个人隐私等,有许多是实习护生在学校没有见过和听说过的,实习护生初到病房,不能因为好奇、新鲜而不尊重患者的隐私权,随意向别人泄露。实习护生作为临床护士的新生力量,除了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外,还应保护患者的隐私,避免因对患者造成精神、心理伤害而引发护理纠纷。
2.4 病人本身对实习护生的排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健康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健康观念发生了改变,对护士的期望和要求也有所提高,许多患者认为老护士操作熟练、服务质量好,而护生是远远比不上的,因为她们毕竟年轻,还处于学习阶段,一些患者一看到护生的实习牌子,在护生未实施操作前首先就对她们产生一种不信任感,一旦护生进行护理服务时有什么不如意的地方,就立即表现出对她们的不满。
3 总结
为避免护生实习期间发生医疗纠纷,带教老师在培养护理实习生中需担当重要角色,这直接影响到护理队伍的素质,所以带教教师应充分发挥个人的主导作用。应该从自己做起,树立良好的仪表举止,发扬优良作风,以患者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帮助护生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责任心,端正护生的服务态度,提高护生的专业知识水平,提高护生的操作技能,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管银芳.浅谈临床实习护生不良事件的有效预防与应对[J].吉林医学,2012,33(35):7766-7767.
[2]谢群英.实习护生的护理安全管理[J].内蒙古中医药,2013, 32(2):44-45.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J].护理实践与研究,2006, 3(1):62-63.
[4]何为兰,王娟.眼科实习护生的护理安全管理[J].医学信息, 2013,(26):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