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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办发[2018]9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2号)和浙江省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切实加快推进我省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