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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的有序开展应是生产力的发展、制度缺陷的存在以及政府间利益诉求不同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对我国现阶段的情况来说,由于转轨时期原有的制度存在着许多缺陷,尤其是激发人的创造力方面的制度资源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因而进行制度创新的社会收益就非常高,同时相关主体的获利机会也就会非常大。尽管如此,制度创新的过程却并非一帆风颇。因为此过程中不仅要取决于制度创新的成本比较收益,而且也还必须要考虑到利益集团的博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