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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至今,已成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住房建设和住房金融发展提供了动力。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该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需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本文通过分析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现状,提出现阶段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覆盖率 保障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及发展现状分析
(一)住房公积金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即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付,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和使用现状分析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料,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有6500万人左右,缴存余额高达2.8万亿元。这个数字相当于我国大型银行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的12%还多,相当于中资全国性中小型银行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的近80%。这些年,全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数及缴存余额不但规模惊人,而且增长速度都呈现爆发式增长。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并不高,再乘上庞大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数目我们不难得出,每年闲置的住房公积金数目惊人,而这笔存款对于每个人来讲,都是一笔不小的财产。按我国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6500万人、缴存余额2.8万亿元计算,我国每人平均缴存余额为43000元,实际使用额大约为31000多元。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覆盖面有限,覆盖率较低
住房公积金的制度设计主要是用于支持职工购、建、修自住住房,然而实际运行中住房公积金制度却没有实现全覆盖。同时,部分单位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进一步加深对制度的普遍性方而地质疑。
(二)使用效率不高
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整体使用率水平在40%-50%左右。同时,住房公积金归集资金流动性差,使用效率总体不高。再加上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方而设立了诸多不合理的禁区,造成了一方而买房人无法提取资金,另一方而大量资金沉淀,因此,住房公积金在制度的效率性方面而备受质疑。
(三)住房公积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
按照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以保证资金运作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目前住房公积金主要投向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存款和国债。其中个贷为主要的投资渠道,国债投资占缴存余额的比例则仅为3. 24%。就近年来的资金运作效果看,由于受到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资金收益率低,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效果并不理想。
(四)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及公平性受到质疑
出于方便操作的考虑,公积金缴存数额设计为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导致各地、各行业职工缴存数额相差悬殊。住房公积金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保障公平的作用,高收入人群把住房公积金当成了第二份工资,公积金变相成为他们的一种高福利;非正规就业或失业的低收入者却被排除在住房公积金的帮助之外。更为严重的是,职工个人公积金的贷款和提取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职工在公积金的贷款和提取时,始终处于被动地位,是否给予贷款、是否允许提取都存在不确定性,这实际上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
(五)住房公积金在治理结构设计、决策机制和监管机制还不健全,使资金在安全性方面存在问题
第一,制度设缺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尽管是事业单位,但属于自收自支单位,所以必须自己养活自己,并且还要保证资金的增值。由此造成住房公积金中心在资金管理运用上出现“行政化”倾向,把广大职工缴存的资金当作“准政府资金”进行运用。
第二,监管缺位。目前,我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委员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而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践中,由于住房公积金管
理委员会制度尚不健全,所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往往流于形式;而财政部门的监督,一般只局限在对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这种静态监督无法做到对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实行实时监督。
三、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梯度公积金缴存货款制,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
住房公积金要保障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必须覆盖所有在城镇就业的职工。当前国家应根据经济发展、职工需求和住房情况,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
(二)改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城市集中运作。
推进住房公积金从现行的“行政化”管理向政策性住房金融的转变,将公积金管理“中心”改组为政策性住房合作银行,由地方政府和缴存人入股,获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牌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与住房保障相关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扩大其资金来源和使用的范围,使之真正成为府实施住房保障的工具。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覆盖率 保障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及发展现状分析
(一)住房公积金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即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付,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和使用现状分析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料,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有6500万人左右,缴存余额高达2.8万亿元。这个数字相当于我国大型银行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的12%还多,相当于中资全国性中小型银行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的近80%。这些年,全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数及缴存余额不但规模惊人,而且增长速度都呈现爆发式增长。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并不高,再乘上庞大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数目我们不难得出,每年闲置的住房公积金数目惊人,而这笔存款对于每个人来讲,都是一笔不小的财产。按我国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6500万人、缴存余额2.8万亿元计算,我国每人平均缴存余额为43000元,实际使用额大约为31000多元。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覆盖面有限,覆盖率较低
住房公积金的制度设计主要是用于支持职工购、建、修自住住房,然而实际运行中住房公积金制度却没有实现全覆盖。同时,部分单位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进一步加深对制度的普遍性方而地质疑。
(二)使用效率不高
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整体使用率水平在40%-50%左右。同时,住房公积金归集资金流动性差,使用效率总体不高。再加上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方而设立了诸多不合理的禁区,造成了一方而买房人无法提取资金,另一方而大量资金沉淀,因此,住房公积金在制度的效率性方面而备受质疑。
(三)住房公积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
按照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以保证资金运作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目前住房公积金主要投向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存款和国债。其中个贷为主要的投资渠道,国债投资占缴存余额的比例则仅为3. 24%。就近年来的资金运作效果看,由于受到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资金收益率低,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效果并不理想。
(四)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及公平性受到质疑
出于方便操作的考虑,公积金缴存数额设计为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导致各地、各行业职工缴存数额相差悬殊。住房公积金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保障公平的作用,高收入人群把住房公积金当成了第二份工资,公积金变相成为他们的一种高福利;非正规就业或失业的低收入者却被排除在住房公积金的帮助之外。更为严重的是,职工个人公积金的贷款和提取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职工在公积金的贷款和提取时,始终处于被动地位,是否给予贷款、是否允许提取都存在不确定性,这实际上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
(五)住房公积金在治理结构设计、决策机制和监管机制还不健全,使资金在安全性方面存在问题
第一,制度设缺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尽管是事业单位,但属于自收自支单位,所以必须自己养活自己,并且还要保证资金的增值。由此造成住房公积金中心在资金管理运用上出现“行政化”倾向,把广大职工缴存的资金当作“准政府资金”进行运用。
第二,监管缺位。目前,我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委员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而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践中,由于住房公积金管
理委员会制度尚不健全,所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往往流于形式;而财政部门的监督,一般只局限在对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这种静态监督无法做到对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实行实时监督。
三、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梯度公积金缴存货款制,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
住房公积金要保障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必须覆盖所有在城镇就业的职工。当前国家应根据经济发展、职工需求和住房情况,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
(二)改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城市集中运作。
推进住房公积金从现行的“行政化”管理向政策性住房金融的转变,将公积金管理“中心”改组为政策性住房合作银行,由地方政府和缴存人入股,获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牌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与住房保障相关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扩大其资金来源和使用的范围,使之真正成为府实施住房保障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