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受损,新《消法》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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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双十一”购物节时,我在某网站上看到一件连衣裙,款式新颖,只卖到商场一半的价格,就毫不犹豫点击了购买,并支付了货款。收到货后,觉得这件衣服虽然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而且做工也很粗糙,我有权要求店家退货吗?
  答:将于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订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新《消法》针对网络等“非现场”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因此,你在网上买的这件连衣裙是有权要求店家退货的。
  问:我在某大型网购平台上的一家手表网店中,购买了一款某知名进口品牌手表。实际收到货后,我发现自己购买的手表并非正品。于是便联系卖家退货,但通过网店中所留的电话、邮件等均无法联系上。我便向网购平台工作人员反映,他们在核实后表示,对方当时提供验证的身份证件系假冒,目前他们做的只能是将这家网店关闭,对此所遭受的损失,我只能自己承担吗?
  答:新《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根据本条款,你有权要求网购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问:我在某大酒店预订了婚宴,并留了电话。可是不久,婚庆、旅游等公司的电话便蜂拥而至,使我不堪其扰。我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答:新《消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但这一规定目前仅停留在文件上,具体操作性比较差。如果个人信息被泄露,消费者如何取证、维权,相关经营者将获怎样的处罚,还有待进一步规定。
  问:我到一大型超市购物,结账时被告知可以凭购物小票在服务台抽奖,我抽到了一个三等奖,即加100元换一个价值800元的千足金金镶玉吊坠。后经鉴定为假货,根本不值钱,我有权要求超市赔偿吗?赔偿多少呢?
  答: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根据新《消法》,超市在提供商品中,采取虚假手段欺诈消费者,使你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你有权要求超市进行赔偿。你可以获得三倍即300元的赔偿,由于该数额低于500元,因此你可以获得500元的赔偿。
  问:我和几个朋友到饭店就餐时,被强制收取了平均每人2元的一次性餐具使用费。我认为餐馆这种强制性消费违法,向当地消协投诉。但经调解后,消协也表示爱莫能助,让我到法院起诉。为了16元钱到法院打官司太划不来了,我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答:新《消法》第37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协会应履行以下公益性责任:……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根据以上条款,你可以请求当地的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问:我在商场买了一台洗衣机,刚用了两个月,在使用脱水功能时声音震耳欲聋,洗衣机售后说是人为损坏造成的,不同意免费修理,可是我又拿不出证据来证明所购洗衣机存在质量问题。请问,我要将商场告上法庭,拿不出证据,会不会败诉?
  答:因为我们消费者不掌握如洗衣机这些产品的技术信息,所以很难证明这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根据新《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之规定,洗衣机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责编/诗坤shikun01@163.com)
  王革,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擅长以情感沟通方式调解解决民事纠纷,联系电话15831197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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