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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历史课程的性质是对历史课程的定位,对历史课程的内容等具有指导性作用,因而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以《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01年版)》《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两个版本的初中课标为例,分析其对于历史课程性质表述的不足之处,并分析历史课程的具体内涵,提出其性质包括三个方面的特性,即课程性、历史性与基础性。
[关键词]初中课标课程性质不足
[中图分类号]G633.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058(2016)010082
性质是“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同样的,历史课程的性质也是如此,按照“性质”一词的定义,历史课程的性质应当是其区别于其他课程的根本属性。
一、2001年版课标中对课程性质的分析
《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01年版)》认为“历史(7~9年级)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必修课”。这一历史课程性质对表述具有极大的普适性,语、数、外等学科都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必修课,此句话并不能很好地指出历史课程区别于其他课程的地方。这一课标对历史课程性质的表述为“通过历史课程的学习,学生获得历史基本知识和技能,初步了解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过程,逐步学会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一部分虽然具有了初步的历史的特性,比如获得历史基本知识和技能,初步了解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过程。但是这些表述又偏重于知识与能力方面,与课标中的课程目标部分相似。最后一部分的表述是“增强爱国主义情感,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初步形成正确的国际意识,理解和尊重其他国家和民族所创造的文明成果;学习和继承人类的传统美德,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曲折历程中理解人生的价值和意义,逐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一部分内容与课程目标部分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又在阐释相似的内容。综观2001年版的初中历史课标中的课程性质部分,可以发现:“无论从内容还是表达的方式看,《课标》展示给我们的‘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的内容没有太大的区别。‘课程性质’的全部内容基本上是‘课程目标’中‘知识与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浓缩。也就是说《课标》没有严格将‘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区分开来。”因此,2001年版的初中历史课标对于课程性质的定位是不准确的,它不仅具有普遍的适应性,还与课程目标方面的部分内容重复。
二、2011年版课标中对课程性质的分析
《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对于历史课程性质的表述为“历史课程是人文社会学科中的一门基础课程,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义务教育阶段7~9年级的历史课程在基础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这段话虽然涵盖了历史课程的一些性质,但是与2001年课标的表述有相同的缺陷,都是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这个表述对于语文等学科也同样可以套用,而且“2011年版初中历史课程标准在语意表述方面存在不足,容易引起理解上的偏差。如强调‘历史课程是人文社会学科中的一门基础课程’,这里显然将‘历史课程’与‘历史学’混淆了,因为‘历史课程’并不隶属于‘人文社会学科’,因而不可能是‘人文社会学科中的一门基础课程’。”显然,这里对于历史课程的界定就已存在诸多问题。但是相较于2001年版的课标,2011年的课标中又增加了四个特性,即思想性、基础性、人文性、综合性。思想性是指“坚持用唯物史观阐释历史的发展与变化,使学生认同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增强爱国主义情感,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拓展国际视野,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历史课程的确有思想性的特点,但是从内容上并不能看出其特指历史课程。基础性是指“根据学生的心理特征和认知水平,以普及历史常识为主,引领学生掌握基本的、重要的历史知识和技能,逐步形成正确的历史意识,为学生进一步学习与发展打下基础”。虽然初中的所有课程都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和性质,但是其基础性又各有不同,从其表述中可以看出课标把初中历史定位在以普及历史常识为主,引领学生掌握一些知识技能,形成正确的历史意识,为学生的高中历史学习打下一定的基础,奠定学习历史的基本脉络,初中历史课程这一定位与高中的基础性地位有一定的区别。这个基础性的定位还是很准确的。还有两个特性,即人文性与综合性,其表述中也有关于历史课程的一些功能,但也具有很大的普适性。上述四个特性都属于历史课程性质的范畴,但我们并不能通过这四个特性看出历史课程与其他课程的根本区别,也就是说这四个特性实质上并没有完全概括出历史课程的性质,我们无法通过其性质的描述,区分历史课程与其他课程。
三、历史课程性质的定位
课程性质就是对课程的定位,因而历史课标阐述历史课程的性质就是对其进行定位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对历史课程性质的解读,我们应该能够获知历史课程的大致情况及其区别于其他课程的特性,这些特性共同构成历史课程,而不是从这些特性中还可以看到其他课程的影子。
要分析历史课程的性质,必须要清楚什么是课程,进而找出历史课程与其他课程区分开的独特性,最终得出历史课程的性质。
首先,历史课程是属于课程的,它具有课程性。课程是为实现学校教育目标而选择的教育内容的总和,包括学校所教各门学科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活动。课程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中介要素,教育者通过课程使受教育者发展,在受教育者的身上实现某种教育目标。它是根据学生发展需要,有选择、有序地组织起来的教育学的内容。课程作为一个体系,是由不同类型的课程和课程实践等不同方面构成的。历史课程首先具有课程的一般性。
其次,历史课程限定在历史,而不是其他科目,因而历史课程还具有历史性,这是历史课程区别于其他课程的一个重要特性。“初中历史应当是基于唯物史观(渔)的,以通史为线索(背景和时序),以时代特征为‘精气神’,以能引起学生兴趣的人物、事件的故事为‘点’(鱼)的生动、具体、正确(或深入浅出)的历史课程。”也就是说,其历史性应包罗“渔”与“鱼”,“渔”就是学习历史、分析历史的方法,而“鱼”则是历史知识、历史意识以及基于知识、意识而产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因而历史性是历史课程所独有的性质。
最后,历史课程还具备一个特性即基础性,2011年版的初中历史课标已经将此特性分析得很好。它强调初中的历史课程以普及历史常识、为高中历史学习奠定基础为主。它体现义务教育的普及性、基础性和发展性,避免专业化、成人化倾向,克服重知识、轻能力的弊端,为学生进一步接受高一级学校教育打下基础。
历史课程主要有三个特性:课程性、历史性、基础性。这三个特性并不是割裂的,它们互相配合,共同构成历史课程的性质。历史课程只有具备了课程的共性、历史的特性以及作为初中历史的基础性,才能准确定位历史课程,从而对历史课程内容的确定起到指导性作用,也才能更加科学地组织课程内容,为教材的编写以及课程的教学提供指导和帮助。
[参考文献]
[1]刘军.历史课程新视野[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李德藻.对初中历史课程标准的修改建议[J].中学历史教学参考,2004 (6).
[3]何成刚.批判性与创造性地践行历史课标[J]. 北京教育(普教),2012(11).
[4]聂幼犁,王德民.关于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的思考——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课程与教学系聂幼犁教授访谈录[J].中学历史教学参考,2008(z1).
(责任编辑庞丹丹)
[关键词]初中课标课程性质不足
[中图分类号]G633.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058(2016)010082
性质是“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同样的,历史课程的性质也是如此,按照“性质”一词的定义,历史课程的性质应当是其区别于其他课程的根本属性。
一、2001年版课标中对课程性质的分析
《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01年版)》认为“历史(7~9年级)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必修课”。这一历史课程性质对表述具有极大的普适性,语、数、外等学科都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必修课,此句话并不能很好地指出历史课程区别于其他课程的地方。这一课标对历史课程性质的表述为“通过历史课程的学习,学生获得历史基本知识和技能,初步了解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过程,逐步学会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一部分虽然具有了初步的历史的特性,比如获得历史基本知识和技能,初步了解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过程。但是这些表述又偏重于知识与能力方面,与课标中的课程目标部分相似。最后一部分的表述是“增强爱国主义情感,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初步形成正确的国际意识,理解和尊重其他国家和民族所创造的文明成果;学习和继承人类的传统美德,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曲折历程中理解人生的价值和意义,逐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一部分内容与课程目标部分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又在阐释相似的内容。综观2001年版的初中历史课标中的课程性质部分,可以发现:“无论从内容还是表达的方式看,《课标》展示给我们的‘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的内容没有太大的区别。‘课程性质’的全部内容基本上是‘课程目标’中‘知识与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浓缩。也就是说《课标》没有严格将‘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区分开来。”因此,2001年版的初中历史课标对于课程性质的定位是不准确的,它不仅具有普遍的适应性,还与课程目标方面的部分内容重复。
二、2011年版课标中对课程性质的分析
《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对于历史课程性质的表述为“历史课程是人文社会学科中的一门基础课程,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义务教育阶段7~9年级的历史课程在基础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这段话虽然涵盖了历史课程的一些性质,但是与2001年课标的表述有相同的缺陷,都是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这个表述对于语文等学科也同样可以套用,而且“2011年版初中历史课程标准在语意表述方面存在不足,容易引起理解上的偏差。如强调‘历史课程是人文社会学科中的一门基础课程’,这里显然将‘历史课程’与‘历史学’混淆了,因为‘历史课程’并不隶属于‘人文社会学科’,因而不可能是‘人文社会学科中的一门基础课程’。”显然,这里对于历史课程的界定就已存在诸多问题。但是相较于2001年版的课标,2011年的课标中又增加了四个特性,即思想性、基础性、人文性、综合性。思想性是指“坚持用唯物史观阐释历史的发展与变化,使学生认同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增强爱国主义情感,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拓展国际视野,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历史课程的确有思想性的特点,但是从内容上并不能看出其特指历史课程。基础性是指“根据学生的心理特征和认知水平,以普及历史常识为主,引领学生掌握基本的、重要的历史知识和技能,逐步形成正确的历史意识,为学生进一步学习与发展打下基础”。虽然初中的所有课程都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和性质,但是其基础性又各有不同,从其表述中可以看出课标把初中历史定位在以普及历史常识为主,引领学生掌握一些知识技能,形成正确的历史意识,为学生的高中历史学习打下一定的基础,奠定学习历史的基本脉络,初中历史课程这一定位与高中的基础性地位有一定的区别。这个基础性的定位还是很准确的。还有两个特性,即人文性与综合性,其表述中也有关于历史课程的一些功能,但也具有很大的普适性。上述四个特性都属于历史课程性质的范畴,但我们并不能通过这四个特性看出历史课程与其他课程的根本区别,也就是说这四个特性实质上并没有完全概括出历史课程的性质,我们无法通过其性质的描述,区分历史课程与其他课程。
三、历史课程性质的定位
课程性质就是对课程的定位,因而历史课标阐述历史课程的性质就是对其进行定位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对历史课程性质的解读,我们应该能够获知历史课程的大致情况及其区别于其他课程的特性,这些特性共同构成历史课程,而不是从这些特性中还可以看到其他课程的影子。
要分析历史课程的性质,必须要清楚什么是课程,进而找出历史课程与其他课程区分开的独特性,最终得出历史课程的性质。
首先,历史课程是属于课程的,它具有课程性。课程是为实现学校教育目标而选择的教育内容的总和,包括学校所教各门学科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活动。课程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中介要素,教育者通过课程使受教育者发展,在受教育者的身上实现某种教育目标。它是根据学生发展需要,有选择、有序地组织起来的教育学的内容。课程作为一个体系,是由不同类型的课程和课程实践等不同方面构成的。历史课程首先具有课程的一般性。
其次,历史课程限定在历史,而不是其他科目,因而历史课程还具有历史性,这是历史课程区别于其他课程的一个重要特性。“初中历史应当是基于唯物史观(渔)的,以通史为线索(背景和时序),以时代特征为‘精气神’,以能引起学生兴趣的人物、事件的故事为‘点’(鱼)的生动、具体、正确(或深入浅出)的历史课程。”也就是说,其历史性应包罗“渔”与“鱼”,“渔”就是学习历史、分析历史的方法,而“鱼”则是历史知识、历史意识以及基于知识、意识而产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因而历史性是历史课程所独有的性质。
最后,历史课程还具备一个特性即基础性,2011年版的初中历史课标已经将此特性分析得很好。它强调初中的历史课程以普及历史常识、为高中历史学习奠定基础为主。它体现义务教育的普及性、基础性和发展性,避免专业化、成人化倾向,克服重知识、轻能力的弊端,为学生进一步接受高一级学校教育打下基础。
历史课程主要有三个特性:课程性、历史性、基础性。这三个特性并不是割裂的,它们互相配合,共同构成历史课程的性质。历史课程只有具备了课程的共性、历史的特性以及作为初中历史的基础性,才能准确定位历史课程,从而对历史课程内容的确定起到指导性作用,也才能更加科学地组织课程内容,为教材的编写以及课程的教学提供指导和帮助。
[参考文献]
[1]刘军.历史课程新视野[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李德藻.对初中历史课程标准的修改建议[J].中学历史教学参考,2004 (6).
[3]何成刚.批判性与创造性地践行历史课标[J]. 北京教育(普教),2012(11).
[4]聂幼犁,王德民.关于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的思考——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课程与教学系聂幼犁教授访谈录[J].中学历史教学参考,2008(z1).
(责任编辑庞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