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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大力营造人人关心工程质量,人人重视工程质量的良好氛围,我们应以提高工程质量为中心,以创建精品工程为目标,以“造福社会”为宗旨,注重细节,追求完美的质量理念,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树立新的创优、评优理念,创建出更加优质的工程。
一、对工程质量创优、评优的见解
(一)创优活动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和参建主体各方的大力支持、尤其是施工企业的积极参与。在创优过程中要始终坚持质量高标准、评选严要求,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创优工作是企业建立信誉、业绩和品牌所要经历的—个重要途径。企业为了达到创造精品工程的目标,有必要从工程的开始阶段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创优主体应包括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即建设、施工、设计、勘察和监理单位,创优活动而不仅局限于施工企业,需要参建各方的相互合作和共同努力。创优活动的健康发展,已逐步走向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成熟化。
(二)评优规则
評优的主体应是社会团体(如建筑业协会),或专门的质量评定机构。建筑工程不同于其他工业产品,具有产品造价高、工期长、地点固定等特点,对工程质量的正确评价,需要有较高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技术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评审和验收。当前评优工作一般常借助于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和设计部门等有关专业人员的力量。
二、创优、评优方面的政策
优质工程代表着施工企业的品牌特征,其社会含"金"量较高,他能体现企业的质量信誉、业绩和品牌,是企业的综合实力的体现。优质工程能使社会整体效益能得到有效提高,也就是全社会得到的是优质产品。而劣质工程、隐患工程是一种公害或者是不合格产品。商品房以外的优质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给予创建单位以优质优价,对待商品房,政府在销售价格上应予以引导、调控,让优质的住宅工程在市场上可以适当提高价格销售,建设(开发)单位对参与优质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应根据优良等级分别给予优惠政策,并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优价的原则是补偿创建方多付出的成本并可略高。因此,政府要尽快出台相应的创优政策,鼓励、引导工程参建各方积极开展创优活动,以此带动创优评优工作又好又快的向前发展。
三、评选范围和申报对象
评优内容应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区别对待,住宅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申报主体可由施工企业、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组成,评选内容可以是工程整体效果中体现的设计、施工、环境,甚至是管理等综合质量,也可以各自单独申报其中某一项内容。住宅工程,一般由开发商作为申报主体,以达到引导、调动开发商创优积极性,消除当前压低价格、降低工程质量要求、拖欠工程款等一些不良的市场行为,促使参建各方形成良好的质量意识,促进我国施工行业质量创优活动的健康发展,更加适应国际工程建设的前进步伐。
四、评优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评优的组织机构、人员
评优工作,一般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牵头,人员大都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鼓励、引导企业创优,激发各方责任主体的创优意识,并监督创优、评优活动的行为。当前,实现评优主体的逐步转变,仍需由一个评优机构来专门从事评优工作,如建筑业协会。参评人员主要还得依靠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现在问题是,建筑业协会的评优工作有待完善,技术装备、人员力量应逐步加强,随着评优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中介服务机构或企业的专门技术人员可适当充实一些到评优队伍中来。以保证评优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下去。
(二)评优项目的确定
申报评优的项目,除必须依法建设。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之外,还应作一些规定:
(1)评优工程的建设程序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手续应齐全完备。
(2)项目的投资规模或建筑面积,应根据各地市建筑事业发展规划和经济实际情况来设定。
(3)从业单位的资质应符合规范要求,评优资料保证资料应真实准确。
(4)申报的创优项目,其每一分部(分项)必须依据国家质量标准、规范操作,要有完善的施工创优方案和详细的施工实施计划,要对施工过程中的一些质量通病及薄弱环节进行周密部署。
(3)国家会逐步出台统一的创优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其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和砌体的实体质量、构件的强度检测、材料的质量、装饰装修工程新工艺以及各种目标控制的效果等。
(4)应制定严格的评优制度,使优质工程项目真正达到“优、美、精”,结构质量安全,功能使用可靠。
(5)制定创优、评优附加考评分值
将工程设计质量、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情况等纳入评优考核内容,实行量化考评,这样评优工作将更趋科学、合理。
在评优活动中,要对优质样板工程大力宣传、推介,可在全国范围内找出有特点的优质工程,组织参建各方进行观摩、学习,积极推广一些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一些成熟的经验等。以此来带动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为创优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对工程质量创优、评优的见解
(一)创优活动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和参建主体各方的大力支持、尤其是施工企业的积极参与。在创优过程中要始终坚持质量高标准、评选严要求,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创优工作是企业建立信誉、业绩和品牌所要经历的—个重要途径。企业为了达到创造精品工程的目标,有必要从工程的开始阶段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创优主体应包括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即建设、施工、设计、勘察和监理单位,创优活动而不仅局限于施工企业,需要参建各方的相互合作和共同努力。创优活动的健康发展,已逐步走向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成熟化。
(二)评优规则
評优的主体应是社会团体(如建筑业协会),或专门的质量评定机构。建筑工程不同于其他工业产品,具有产品造价高、工期长、地点固定等特点,对工程质量的正确评价,需要有较高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技术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评审和验收。当前评优工作一般常借助于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和设计部门等有关专业人员的力量。
二、创优、评优方面的政策
优质工程代表着施工企业的品牌特征,其社会含"金"量较高,他能体现企业的质量信誉、业绩和品牌,是企业的综合实力的体现。优质工程能使社会整体效益能得到有效提高,也就是全社会得到的是优质产品。而劣质工程、隐患工程是一种公害或者是不合格产品。商品房以外的优质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给予创建单位以优质优价,对待商品房,政府在销售价格上应予以引导、调控,让优质的住宅工程在市场上可以适当提高价格销售,建设(开发)单位对参与优质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应根据优良等级分别给予优惠政策,并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优价的原则是补偿创建方多付出的成本并可略高。因此,政府要尽快出台相应的创优政策,鼓励、引导工程参建各方积极开展创优活动,以此带动创优评优工作又好又快的向前发展。
三、评选范围和申报对象
评优内容应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区别对待,住宅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申报主体可由施工企业、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组成,评选内容可以是工程整体效果中体现的设计、施工、环境,甚至是管理等综合质量,也可以各自单独申报其中某一项内容。住宅工程,一般由开发商作为申报主体,以达到引导、调动开发商创优积极性,消除当前压低价格、降低工程质量要求、拖欠工程款等一些不良的市场行为,促使参建各方形成良好的质量意识,促进我国施工行业质量创优活动的健康发展,更加适应国际工程建设的前进步伐。
四、评优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评优的组织机构、人员
评优工作,一般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牵头,人员大都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鼓励、引导企业创优,激发各方责任主体的创优意识,并监督创优、评优活动的行为。当前,实现评优主体的逐步转变,仍需由一个评优机构来专门从事评优工作,如建筑业协会。参评人员主要还得依靠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现在问题是,建筑业协会的评优工作有待完善,技术装备、人员力量应逐步加强,随着评优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中介服务机构或企业的专门技术人员可适当充实一些到评优队伍中来。以保证评优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下去。
(二)评优项目的确定
申报评优的项目,除必须依法建设。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之外,还应作一些规定:
(1)评优工程的建设程序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手续应齐全完备。
(2)项目的投资规模或建筑面积,应根据各地市建筑事业发展规划和经济实际情况来设定。
(3)从业单位的资质应符合规范要求,评优资料保证资料应真实准确。
(4)申报的创优项目,其每一分部(分项)必须依据国家质量标准、规范操作,要有完善的施工创优方案和详细的施工实施计划,要对施工过程中的一些质量通病及薄弱环节进行周密部署。
(3)国家会逐步出台统一的创优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其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和砌体的实体质量、构件的强度检测、材料的质量、装饰装修工程新工艺以及各种目标控制的效果等。
(4)应制定严格的评优制度,使优质工程项目真正达到“优、美、精”,结构质量安全,功能使用可靠。
(5)制定创优、评优附加考评分值
将工程设计质量、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情况等纳入评优考核内容,实行量化考评,这样评优工作将更趋科学、合理。
在评优活动中,要对优质样板工程大力宣传、推介,可在全国范围内找出有特点的优质工程,组织参建各方进行观摩、学习,积极推广一些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一些成熟的经验等。以此来带动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为创优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