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刑事和解规范性文件,以至于出现各地检察机关刑事和解适用范围和处理程序不一致的问题。随着运用越来越频繁,出台统一的刑事和解规范已是大势所趋。目前可借鉴两大法系国家刑事和解制度,结合我国目前具体情况提出可行的发展建议,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将刑事和解制度推广到没有受害人的案件,应用到公诉空白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