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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等9部门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 2016]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12厅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粤教思函[ 2018] 71号),联合发布了广州市有关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中对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主要任务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要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开展研学旅行的指导和帮助。学校要根据实际,将研学旅行纳入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体系的有机融合。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学校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初中阶段以广州特色、乡土乡情、区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第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要加强研学旅行课程建设。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合作,根据研学旅行育人目标,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结合域情、校情、生情,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特色景区等,逐步建立符合广州特点课程的范式,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探索建立基地的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建设主题性实践教育基地。鼓励学校以研学旅行活动实践情况为基础,积极构建研学旅行校本课程体系。
第三,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要推进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各中小学校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作为研学旅行活动负责人,负责推进本校研学旅行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研学旅行导师队伍,研学旅行导师要接受组织开展研学旅行的主题确定、组织管理、后勤保障、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学校教师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应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经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遴选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和其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博物馆、科技馆、档案馆、历史文化遗迹等场所,以及承接研学旅行活动的企业或机构的主管部门,要加强研学旅行专业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确保研学旅行工作规范开展。
第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要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积极探索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隶”。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提前擬定活动计划并接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积极探索建立中小学研学旅行委托机构的行业标准和评价体系。
《意见》还对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示和要求。
第一,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要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开展研学旅行的指导和帮助。学校要根据实际,将研学旅行纳入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体系的有机融合。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学校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初中阶段以广州特色、乡土乡情、区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第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要加强研学旅行课程建设。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合作,根据研学旅行育人目标,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结合域情、校情、生情,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特色景区等,逐步建立符合广州特点课程的范式,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探索建立基地的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建设主题性实践教育基地。鼓励学校以研学旅行活动实践情况为基础,积极构建研学旅行校本课程体系。
第三,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要推进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各中小学校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作为研学旅行活动负责人,负责推进本校研学旅行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研学旅行导师队伍,研学旅行导师要接受组织开展研学旅行的主题确定、组织管理、后勤保障、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学校教师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应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经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遴选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和其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博物馆、科技馆、档案馆、历史文化遗迹等场所,以及承接研学旅行活动的企业或机构的主管部门,要加强研学旅行专业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确保研学旅行工作规范开展。
第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要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积极探索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隶”。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提前擬定活动计划并接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积极探索建立中小学研学旅行委托机构的行业标准和评价体系。
《意见》还对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示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