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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优惠政策采取积极措施,吸引海外人才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国家壮大本国人才队伍的通行做法,也是在较短时间内突破技术瓶颈,提升科研水平的一条宝贵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国留学人数不断增多。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在主要发达国家约有20多万人学成后留在海外工作,其中45岁以下、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约6.7万人;就职于国际知名企业、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约1.5万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国留学人数不断增多。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在主要发达国家约有20多万人学成后留在海外工作,其中45岁以下、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约6.7万人;就职于国际知名企业、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约1.5万人。这些留学人员虽然长期在海外工作、生活,但其中许多人始终心系祖国,有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愿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为各方面优秀人才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和广阔舞台,吸引大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时机已经到来。因此,中央提出要统筹资源、完善政策、健全机制,组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归纳起来,可以概括为“一个通道”、“多个环节”。这个通道就是来华(回国)服务的“绿色通道”,这些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准入方面的优惠
在来华(回国)工作过程中的第一环节——入出境方面,可能大家最关心的就是签证时间的长短、能不能变更、办理起来方不方便等等。这都属于准入范畴。
准入是一个国家行使主权的象征。一般来说在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义务下,以相关法律为依据,各国都有自己的准入规定。我国目前关于准入的法规是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1986年颁布、1994年国务院批准修订)。其中关于准入方面的基本原则是:“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在特定情况下,依照国务院规定,外国人也可以向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指定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根据外国人来中国的身份和所持护照的种类,我国签证分为4大类(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对应于普通外国人的普通签证有8个小类,分别是根据外国人申请来中国的事由来确定的:(1)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人员;(2)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者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3)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4)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5)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其中9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的,可以发给团体签证;(6)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7)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8)J—1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J—2字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虽然这两部法规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但是,有关部门(主要是公安部和外交部)在不同时期都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战略需要,联合有关部委适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准入方面的优惠政策。具体体现在签证方面就有3点内容:
1.签发签证的优惠。对因工作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给办理2-5年多次入境的“长期多次F字签证”。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外专局等“九部局文”规定:“对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办理2—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F字(访问类)签证(简称“长期多次F字签证”)”。
2.变更签证的优惠。对持L字(旅游类)签证、F字签证以及X字(学习类)签证入境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工作需要,将所持签证变更为Z字签证,办理2—5年有效的与居留期限相一致的多次返回Z字签证;持L、X字签证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根据工作需要将所持签证变更为长期多次F字签证。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外专局等“九部局文”规定:“持L字(旅游类)签证、F字签证以及X字(学习类)签证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根据实际需要将所持签证变更为Z字签证,办理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字签证;持L、X字签证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将所持签证变更为长期多次F字签证”。
3.办理程序的便利。符合办理长期多次F字签证的外国籍人士,可在境外直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也可以入境后向中国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也可请中国国内有关单位代为办理。并且规定,长期多次签证费按现行一年多次签证费标准收取,免收加急费。
另外,《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也作出相应规定,对已加入外国籍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及其随任家属在我驻外使领馆办妥“Z”字签证来华后,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可申请办理2-5年长期多次F字签证,其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享受同等条件的入出境便利。
总之,高层次外籍人才来华工作在入境(准入)方面是可以享受高于普通外国公民往来中国所谓“国民待遇”的优惠待遇。
通关方面的优惠
由于通关问题对于经常往来于世界各地的人和外交官来说并不感到是什么难事,所以只有那些“事到临头”(生活、工作等必需的行李物品到了口岸不知能否顺利过关)的人才能真切感到它的重要。所以特别是这些专家们最关心在通关方面到底有没有优惠,究竟有哪些优惠。目前,国家对外国专家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在通关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依据1999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外国在华常住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实施的。这些优惠政策总的来说可以归纳为3个要点:
一是对个人自用物品的优惠通关: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的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境外法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其获准进境并在我国境内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国公民,在签证有效期内初次来华“携带进境的个人自用的家用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便携式激光唱机、便携式计算机,报经所在地主管海关审核,在每个品种一台的数量限制内,予以免征进口税”;二是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的优惠通关:外籍专家“携运进境的图书资料、科研仪器、工具、样品、试剂等教学、科研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进口税”;三是对重点管理物品的优惠通关:外国专家进出境时,托运、邮寄进口海关重点管理物品,海关凭外国专家持有的注有“专首次”的“旅客行李申报单”核放,外国专家进口供集体用的物品,海关凭专家所在工作单位的证明免税放行。《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也作出相应规定:“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后因工作需要确需从国(境)外进口少量试剂、原料、配件,可由其所在单位按照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以及科技开发用品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时的国际旅费、仪器设备托运费及安家费等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已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时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按照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虽然由于目前国内经济发展很快,很多高档家电已经不用进口甚至还能远销国外,以至通关政策优惠似乎不像往年那样“令人羡慕”,但是作为一项国家政策,其适用对象本身的专门设定就是一种礼遇,更何况通关优惠有关规定考虑得是那样周到,这在许多发达国家也不多见。(作者为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国留学人数不断增多。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在主要发达国家约有20多万人学成后留在海外工作,其中45岁以下、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约6.7万人;就职于国际知名企业、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约1.5万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国留学人数不断增多。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在主要发达国家约有20多万人学成后留在海外工作,其中45岁以下、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约6.7万人;就职于国际知名企业、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约1.5万人。这些留学人员虽然长期在海外工作、生活,但其中许多人始终心系祖国,有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愿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为各方面优秀人才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和广阔舞台,吸引大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时机已经到来。因此,中央提出要统筹资源、完善政策、健全机制,组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归纳起来,可以概括为“一个通道”、“多个环节”。这个通道就是来华(回国)服务的“绿色通道”,这些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准入方面的优惠
在来华(回国)工作过程中的第一环节——入出境方面,可能大家最关心的就是签证时间的长短、能不能变更、办理起来方不方便等等。这都属于准入范畴。
准入是一个国家行使主权的象征。一般来说在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义务下,以相关法律为依据,各国都有自己的准入规定。我国目前关于准入的法规是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1986年颁布、1994年国务院批准修订)。其中关于准入方面的基本原则是:“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在特定情况下,依照国务院规定,外国人也可以向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指定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根据外国人来中国的身份和所持护照的种类,我国签证分为4大类(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对应于普通外国人的普通签证有8个小类,分别是根据外国人申请来中国的事由来确定的:(1)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人员;(2)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者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3)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4)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5)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其中9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的,可以发给团体签证;(6)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7)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8)J—1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J—2字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虽然这两部法规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但是,有关部门(主要是公安部和外交部)在不同时期都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战略需要,联合有关部委适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准入方面的优惠政策。具体体现在签证方面就有3点内容:
1.签发签证的优惠。对因工作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给办理2-5年多次入境的“长期多次F字签证”。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外专局等“九部局文”规定:“对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办理2—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F字(访问类)签证(简称“长期多次F字签证”)”。
2.变更签证的优惠。对持L字(旅游类)签证、F字签证以及X字(学习类)签证入境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工作需要,将所持签证变更为Z字签证,办理2—5年有效的与居留期限相一致的多次返回Z字签证;持L、X字签证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根据工作需要将所持签证变更为长期多次F字签证。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外专局等“九部局文”规定:“持L字(旅游类)签证、F字签证以及X字(学习类)签证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根据实际需要将所持签证变更为Z字签证,办理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字签证;持L、X字签证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将所持签证变更为长期多次F字签证”。
3.办理程序的便利。符合办理长期多次F字签证的外国籍人士,可在境外直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也可以入境后向中国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也可请中国国内有关单位代为办理。并且规定,长期多次签证费按现行一年多次签证费标准收取,免收加急费。
另外,《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也作出相应规定,对已加入外国籍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及其随任家属在我驻外使领馆办妥“Z”字签证来华后,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可申请办理2-5年长期多次F字签证,其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享受同等条件的入出境便利。
总之,高层次外籍人才来华工作在入境(准入)方面是可以享受高于普通外国公民往来中国所谓“国民待遇”的优惠待遇。
通关方面的优惠
由于通关问题对于经常往来于世界各地的人和外交官来说并不感到是什么难事,所以只有那些“事到临头”(生活、工作等必需的行李物品到了口岸不知能否顺利过关)的人才能真切感到它的重要。所以特别是这些专家们最关心在通关方面到底有没有优惠,究竟有哪些优惠。目前,国家对外国专家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在通关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依据1999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外国在华常住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实施的。这些优惠政策总的来说可以归纳为3个要点:
一是对个人自用物品的优惠通关: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的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境外法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其获准进境并在我国境内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国公民,在签证有效期内初次来华“携带进境的个人自用的家用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便携式激光唱机、便携式计算机,报经所在地主管海关审核,在每个品种一台的数量限制内,予以免征进口税”;二是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的优惠通关:外籍专家“携运进境的图书资料、科研仪器、工具、样品、试剂等教学、科研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进口税”;三是对重点管理物品的优惠通关:外国专家进出境时,托运、邮寄进口海关重点管理物品,海关凭外国专家持有的注有“专首次”的“旅客行李申报单”核放,外国专家进口供集体用的物品,海关凭专家所在工作单位的证明免税放行。《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也作出相应规定:“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后因工作需要确需从国(境)外进口少量试剂、原料、配件,可由其所在单位按照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以及科技开发用品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时的国际旅费、仪器设备托运费及安家费等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已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时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按照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虽然由于目前国内经济发展很快,很多高档家电已经不用进口甚至还能远销国外,以至通关政策优惠似乎不像往年那样“令人羡慕”,但是作为一项国家政策,其适用对象本身的专门设定就是一种礼遇,更何况通关优惠有关规定考虑得是那样周到,这在许多发达国家也不多见。(作者为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