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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基于黔南州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发展基本情况,剖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了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政策建议,以期形成“可复制、易推广、广覆盖”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模式,为破解“三农”融资难题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研究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不仅包括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还包括农村房屋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经济组织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简单地说,金融机构将这些领域作为抵押(或质押)标的物而从事的融资活动可称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于贵州省中南部,总人口407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 180万人,占总人口 45%;农业人口348余万人,占总人口88%,属于典型的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地区。开展对该地区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和代表意义,其调研结果对其它经济欠发地区具有一定借鉴价值。鉴于此,笔者对辖内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力图在深入了解黔南州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剖析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有的放矢地提出可供参考的对策建议,以期形成“可复制、易推广、广覆盖”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模式并助推地方经济的稳步发展。
一、黔南州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基本情况
目前,黔南州按照国家保民生的主基调,全力实施工业强州、城镇化带动、农业产业化富民三大战略,催生大量新的信贷需求,形成发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比较优势和巨大潜能。近年来, 中央持续出台了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为盘活农村资产、破解农村融资难题清除了政策制度障碍,有力地促进了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和释放农村金融改革红利。 在此政策背景下,全国各地纷纷推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方式的改革创新,黔南州作为大西南融入珠江三角洲的大通道,抓住先行先试的机遇,人民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积极组织和推动,在林权、农民房屋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领域,开展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截止到2014年9月,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贷款余额29839万元,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663万元、宅基地使用权9028万元、农村房屋贷款余额5227万元、林权贷款余额14921万元,取得了初步成效。
虽然黔南州农村抵押融资不断发展,但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内其它地市及周边地区相比,在信贷规模,发展速度等方面还处于落后态势。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与西部其它地区相比,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总量明显不足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是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基本服务,其融资规模反映了一个区域内金融业服务的基本水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金融业对区域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发展的支持力度。以农村房屋抵押、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领域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为例,同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成都崇州市,面积1090平方公里,仅占黔南州面积的4%,总人口67万人,占黔南总人口16%。然而至2013年底,崇州市共发放农村“两权一房”抵押融资312笔3.6亿元,而同期黔南州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仅为2.98 亿元。
2.与中部其他地州相比,农村产权融资结构比较单一
黔南州目前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贷款等四种类型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而中部其他地区除以上四类产权融资外,还创新开办了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生物资产抵押贷款、农村房屋贷款、土地经营权贷款、商标质押贷款。如作为我国唯一一个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陕西杨凌示范区在积极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同时,还积极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设施、生物资产、知识产权等抵押、质押贷款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改革和扩大农村信贷有效担保物范围,以此解决农户和涉农企业融资难题,不断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
3.承办产权融资业务机构少、政府支持力度小
与国内其它地州相比,农村产权融资承贷主体单一,黔南州承办农村产权融资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辖内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往往会因为开展农村产权融资风险高、利润低而对农村产权融资“敬而远之”。从政府对农村产权融资的支持力度上看,黔南州对此支持力度不够。如辽宁省的依安县、克山县、甘南县在开展农村产权融资过程中,政府给予贷款农户50%的贴息,给予全额保险费补贴。而在这些方面黔南州还有待探索。
二、黔南州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剖析当前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发展存在的问题乃是促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发展的要旨所在。根据笔者调研结果,本文认为当前黔南州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农村产权融资登记难
根据有关规定,农民对其房屋拥有所有权,可以行使抵押权和转让权;而宅基地属集体所有,使用权禁止抵押、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有条件限制转让。正因如此,黔南州试点的荔波县在开办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过程中,产权登记部门只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即房屋办理登记,不对宅基地进行登记,从而影响了宅基地抵押贷款的深入开展。
2.农村产权融资成本高、效率低
例如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方面,根据试点县国土资源局规定,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时,按每宗土地以520元收费,登记费用过高,增加了农户融资成本和经济负担。针对集体土地上无附着物(房产)的情况,在县国土资源局进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要求由县房产事业局出具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等资料,手续涉及资料繁多导致登记过程复杂、办理效率降低。
3.缺乏中介评估机构和专业人员
黔南州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超过一定金额的产权要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目前,黔南州试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县市均没有专业的农村产权评估机构和专业评估人员,农村产权抵押主要是通过产权主管部门、农户、金融机构三方认同价值的60%-70%进行融资。金融机构没有相对独立的评估价值作参照,自行价值评估主观判断成份较大,为降低信贷风险往往低估产权价值,难以科学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4.抵押资产处置面临较大困难
目前,黔南州内尚未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的土地流转市场,一旦农户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金融机构很难通过及时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来弥补贷款损失。以黔南州荔波县为例,根据《荔波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如出现贷款偿还风险,金融机构有权根据相关手续,对抵押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处置、流转,所得收益用来偿还贷款本息”。但在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将面临抵押物处置难题,影响其介入的积极性。如黔南州目前已有24笔共计 803万元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出现逾期,由于贷款抵押物涉及2户专业合作社、22户农户100多亩土地及宅基地10年的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使用权,如进行诉讼清收不仅将造成抵押物不能实现价值,还可能导致群众集体上访事件,贷款追偿面临困难。
5.配套风险基金未能发挥实质作用
2011年以来,人民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推动试点县政府设立了合计1000万元左右的经常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准备金制度,2013年县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陆续划拨到位,但到目前为止,包括都匀市在内的各县市均未建立具体操作细则。在如何科学确定该风险基金的资金额以有效覆盖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其后继资金来源如何保障等方面也不明确,加大了金融机构业务开展的后顾之忧。荔波农村商业银行2011年首先在贵州省探索推进农村产权抵押直接融资业务,截至2014年9月末,该行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已出现3笔90万元逾期贷款。如配套风险基金仍无法及时启动,不仅将极大打击本已开展此项业务的金融机构积极性,也将对其他持观望态度的金融机构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6.较低的立法层级,没有根本解决抵押法律效力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一行三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连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构成了农村产权融资的全部依据"但是,严格意义上讲,以上文件,都属于规范性文件的范畴,相较法律、法规、规章而言,其立法层级和法律效力最低。由于农村产权融资在法律上还存在法律障碍,地方法院对银行提起的产权融资纠纷诉讼不予受理。因此,虽然具有一定的市场需求空间,大多数金融机构尚不愿涉足农村房屋产权抵押融资业务。
三、对策建议
如何才能加快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发展的步伐?是一个需要不断思索并探索的长期课题。基于对黔南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发展现状的概述和发展问题的剖析,本文提出着力从以下六个方面来改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发展,进而带动地方经济持续发展。
1.多方联动、密切协作,切实解决农村产权融资登记难、成本高等问题
多方联动,密切协作,建立机制,切实解决农村产权融资登记难、成本高等问题。建议当地人民银行牵头会商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房管局)出台集体土地上房产抵押登记办法,建立健全抵押登记机制,破解农村产权融资登记难问题;建议人民银行加强与县政府及县房产事业局(房管局)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充实完善宅基地抵押贷款登记办法,完善相应操作流程,简化办理程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抵押登记中收费过高问题,全力确保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其服务“三农”经济发展的强大功能。
2.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建设
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过程中,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中介服务,在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与获得贷款的农户和中小企业之间,建立起支撑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桥梁。交易中心及时收集和发布各类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础上,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类农村产权进行基础评估,定期公布各类农村产权指导价格,为农户和中小企业进行产权抵押贷款提供决策依据。构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组织产权流转、招拍挂等交易活动,培育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主体,为贷款抵押物处置、抵押权利的实现提供平台,促进农村资源向资本转变。
3.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进一步发展农业保险业务,扩大农业保险品种创新。比如,进一步建立与发展生猪保险、大棚保险、耕牛保险、蔬菜保险、林木保险等农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探索建立针对设施大棚、活体动物等的新型农业保险,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分散抵押贷款风险。
4.整合地方财政农业发展及补助资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通过整合地方财政农业发展及补助资金,开立专户,建立农村产权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涉农信贷的损失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如建立政府资金与金融机构信贷联动补偿机制,采取财政出资建立专项基金,小微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组成“助保金池”,实现企业的信用增级和风险分散,并按5至10倍的杠杆放大率,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搭建政府、企业、银行三方合作平台,有效控制风险。
5.建立农村金融正向激励机制
结合地方实际,出台或完善如《金融机构支持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对农户、涉农小微企业等群体开办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补助和奖励等。发挥信贷政策评估的激励约束作用,把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纳入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内容,激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切实发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导向作用,对积极开办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的涉农金融机构给予定向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加大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支持力度,优先办理再贴现业务。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与“两综合、两管理”有效结合,对农村产权融资业务工作中表现优秀的金融机构,降低综合执法频率。对承办农村产权业务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行区别化的动态管理。
6.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立法机关在充分总结各试点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完善相关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等农村产权是否能够抵押以及相关条件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分类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宅基地等农村产权流转的行政法规,对其流转的范围、条件、具体操作程序以及相关责任、纠纷处理等进行统一规定,以适应现阶段农村土地资源从保障性向发展性转变的需要,使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更具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
作者简介:
秦少华(1963-),男,汉族,籍贯:河北河间,工作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职务:行长,职称:经济师,研究方向:中央银行理论与宏观金融调控、金融管理等;戎宇(1970-),男,汉族,籍贯:贵州瓮安,工作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职务:货币信贷管理科科长,职称: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理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等;吕明江(1985-),男,汉族,籍贯:贵州清镇,工作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荔波县支行,职务:科员,职称:助理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运用。
【关键词】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研究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不仅包括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还包括农村房屋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经济组织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简单地说,金融机构将这些领域作为抵押(或质押)标的物而从事的融资活动可称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于贵州省中南部,总人口407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 180万人,占总人口 45%;农业人口348余万人,占总人口88%,属于典型的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地区。开展对该地区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和代表意义,其调研结果对其它经济欠发地区具有一定借鉴价值。鉴于此,笔者对辖内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力图在深入了解黔南州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剖析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有的放矢地提出可供参考的对策建议,以期形成“可复制、易推广、广覆盖”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模式并助推地方经济的稳步发展。
一、黔南州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基本情况
目前,黔南州按照国家保民生的主基调,全力实施工业强州、城镇化带动、农业产业化富民三大战略,催生大量新的信贷需求,形成发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比较优势和巨大潜能。近年来, 中央持续出台了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为盘活农村资产、破解农村融资难题清除了政策制度障碍,有力地促进了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和释放农村金融改革红利。 在此政策背景下,全国各地纷纷推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方式的改革创新,黔南州作为大西南融入珠江三角洲的大通道,抓住先行先试的机遇,人民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积极组织和推动,在林权、农民房屋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领域,开展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截止到2014年9月,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贷款余额29839万元,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663万元、宅基地使用权9028万元、农村房屋贷款余额5227万元、林权贷款余额14921万元,取得了初步成效。
虽然黔南州农村抵押融资不断发展,但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内其它地市及周边地区相比,在信贷规模,发展速度等方面还处于落后态势。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与西部其它地区相比,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总量明显不足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是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基本服务,其融资规模反映了一个区域内金融业服务的基本水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金融业对区域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发展的支持力度。以农村房屋抵押、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领域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为例,同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成都崇州市,面积1090平方公里,仅占黔南州面积的4%,总人口67万人,占黔南总人口16%。然而至2013年底,崇州市共发放农村“两权一房”抵押融资312笔3.6亿元,而同期黔南州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仅为2.98 亿元。
2.与中部其他地州相比,农村产权融资结构比较单一
黔南州目前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贷款等四种类型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而中部其他地区除以上四类产权融资外,还创新开办了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生物资产抵押贷款、农村房屋贷款、土地经营权贷款、商标质押贷款。如作为我国唯一一个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陕西杨凌示范区在积极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同时,还积极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设施、生物资产、知识产权等抵押、质押贷款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改革和扩大农村信贷有效担保物范围,以此解决农户和涉农企业融资难题,不断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
3.承办产权融资业务机构少、政府支持力度小
与国内其它地州相比,农村产权融资承贷主体单一,黔南州承办农村产权融资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辖内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往往会因为开展农村产权融资风险高、利润低而对农村产权融资“敬而远之”。从政府对农村产权融资的支持力度上看,黔南州对此支持力度不够。如辽宁省的依安县、克山县、甘南县在开展农村产权融资过程中,政府给予贷款农户50%的贴息,给予全额保险费补贴。而在这些方面黔南州还有待探索。
二、黔南州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剖析当前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发展存在的问题乃是促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发展的要旨所在。根据笔者调研结果,本文认为当前黔南州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农村产权融资登记难
根据有关规定,农民对其房屋拥有所有权,可以行使抵押权和转让权;而宅基地属集体所有,使用权禁止抵押、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有条件限制转让。正因如此,黔南州试点的荔波县在开办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过程中,产权登记部门只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即房屋办理登记,不对宅基地进行登记,从而影响了宅基地抵押贷款的深入开展。
2.农村产权融资成本高、效率低
例如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方面,根据试点县国土资源局规定,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时,按每宗土地以520元收费,登记费用过高,增加了农户融资成本和经济负担。针对集体土地上无附着物(房产)的情况,在县国土资源局进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要求由县房产事业局出具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等资料,手续涉及资料繁多导致登记过程复杂、办理效率降低。
3.缺乏中介评估机构和专业人员
黔南州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超过一定金额的产权要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目前,黔南州试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县市均没有专业的农村产权评估机构和专业评估人员,农村产权抵押主要是通过产权主管部门、农户、金融机构三方认同价值的60%-70%进行融资。金融机构没有相对独立的评估价值作参照,自行价值评估主观判断成份较大,为降低信贷风险往往低估产权价值,难以科学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4.抵押资产处置面临较大困难
目前,黔南州内尚未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的土地流转市场,一旦农户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金融机构很难通过及时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来弥补贷款损失。以黔南州荔波县为例,根据《荔波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如出现贷款偿还风险,金融机构有权根据相关手续,对抵押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处置、流转,所得收益用来偿还贷款本息”。但在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将面临抵押物处置难题,影响其介入的积极性。如黔南州目前已有24笔共计 803万元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出现逾期,由于贷款抵押物涉及2户专业合作社、22户农户100多亩土地及宅基地10年的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使用权,如进行诉讼清收不仅将造成抵押物不能实现价值,还可能导致群众集体上访事件,贷款追偿面临困难。
5.配套风险基金未能发挥实质作用
2011年以来,人民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推动试点县政府设立了合计1000万元左右的经常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准备金制度,2013年县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陆续划拨到位,但到目前为止,包括都匀市在内的各县市均未建立具体操作细则。在如何科学确定该风险基金的资金额以有效覆盖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其后继资金来源如何保障等方面也不明确,加大了金融机构业务开展的后顾之忧。荔波农村商业银行2011年首先在贵州省探索推进农村产权抵押直接融资业务,截至2014年9月末,该行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已出现3笔90万元逾期贷款。如配套风险基金仍无法及时启动,不仅将极大打击本已开展此项业务的金融机构积极性,也将对其他持观望态度的金融机构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6.较低的立法层级,没有根本解决抵押法律效力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一行三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连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构成了农村产权融资的全部依据"但是,严格意义上讲,以上文件,都属于规范性文件的范畴,相较法律、法规、规章而言,其立法层级和法律效力最低。由于农村产权融资在法律上还存在法律障碍,地方法院对银行提起的产权融资纠纷诉讼不予受理。因此,虽然具有一定的市场需求空间,大多数金融机构尚不愿涉足农村房屋产权抵押融资业务。
三、对策建议
如何才能加快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发展的步伐?是一个需要不断思索并探索的长期课题。基于对黔南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发展现状的概述和发展问题的剖析,本文提出着力从以下六个方面来改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发展,进而带动地方经济持续发展。
1.多方联动、密切协作,切实解决农村产权融资登记难、成本高等问题
多方联动,密切协作,建立机制,切实解决农村产权融资登记难、成本高等问题。建议当地人民银行牵头会商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房管局)出台集体土地上房产抵押登记办法,建立健全抵押登记机制,破解农村产权融资登记难问题;建议人民银行加强与县政府及县房产事业局(房管局)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充实完善宅基地抵押贷款登记办法,完善相应操作流程,简化办理程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抵押登记中收费过高问题,全力确保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其服务“三农”经济发展的强大功能。
2.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建设
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过程中,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中介服务,在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与获得贷款的农户和中小企业之间,建立起支撑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桥梁。交易中心及时收集和发布各类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础上,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类农村产权进行基础评估,定期公布各类农村产权指导价格,为农户和中小企业进行产权抵押贷款提供决策依据。构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组织产权流转、招拍挂等交易活动,培育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主体,为贷款抵押物处置、抵押权利的实现提供平台,促进农村资源向资本转变。
3.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进一步发展农业保险业务,扩大农业保险品种创新。比如,进一步建立与发展生猪保险、大棚保险、耕牛保险、蔬菜保险、林木保险等农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探索建立针对设施大棚、活体动物等的新型农业保险,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分散抵押贷款风险。
4.整合地方财政农业发展及补助资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通过整合地方财政农业发展及补助资金,开立专户,建立农村产权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涉农信贷的损失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如建立政府资金与金融机构信贷联动补偿机制,采取财政出资建立专项基金,小微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组成“助保金池”,实现企业的信用增级和风险分散,并按5至10倍的杠杆放大率,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搭建政府、企业、银行三方合作平台,有效控制风险。
5.建立农村金融正向激励机制
结合地方实际,出台或完善如《金融机构支持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对农户、涉农小微企业等群体开办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补助和奖励等。发挥信贷政策评估的激励约束作用,把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纳入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内容,激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切实发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导向作用,对积极开办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的涉农金融机构给予定向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加大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支持力度,优先办理再贴现业务。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与“两综合、两管理”有效结合,对农村产权融资业务工作中表现优秀的金融机构,降低综合执法频率。对承办农村产权业务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行区别化的动态管理。
6.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立法机关在充分总结各试点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完善相关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等农村产权是否能够抵押以及相关条件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分类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宅基地等农村产权流转的行政法规,对其流转的范围、条件、具体操作程序以及相关责任、纠纷处理等进行统一规定,以适应现阶段农村土地资源从保障性向发展性转变的需要,使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更具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
作者简介:
秦少华(1963-),男,汉族,籍贯:河北河间,工作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职务:行长,职称:经济师,研究方向:中央银行理论与宏观金融调控、金融管理等;戎宇(1970-),男,汉族,籍贯:贵州瓮安,工作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职务:货币信贷管理科科长,职称: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理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等;吕明江(1985-),男,汉族,籍贯:贵州清镇,工作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荔波县支行,职务:科员,职称:助理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