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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水电财务制度改革的深化,既要管理好资金,又要服务好企业是个两难的选题,电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适应后金融危机时代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要求,按照需求优化并使用配置各类资金资源,提高使用效益,同时也服务好水电企业并保证国家发展建设为最大目标。
关键词:水电财务;优化配置;管理资金;服务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7-0114-02
当前,以建立公共财政制度为主体的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特别是财务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部门预算三项制度改革,提高了相关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水电建设与流通资金规范管理,也为水电企业做到了快、灵、稳的服务质量,但同时也带来了水电财务部门的监督服务内容质量、手段方法的调整和变化,对水电财务的监管和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水电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适应后金融危机时代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要求,尽可能满足市场需求,按照需求优化并使用配置各类资金资源,合理利用好资金,尽最大可能优化资金结构,提高使用效益,服务好水电企业并保证国家发展建设为最大目标,突出重点,提高服務意识,创新服务管理机制和模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水电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依法规范各类水电资金管理和服务
1.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及不同类型水电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同时,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事,但以为相关企业做好服务为规范保障前提,保证各项财务活动依法办理,按规矩办理,坚决清理小金库,规范各类水电资金的管理。
2.进一步完善水电资金各流转环节的监督管理机制。要从单位的银行账户人手,切实加强对银行账户管理,彻底清理、整顿、归并银行账户,坚决杜绝一切制度外收支和小金库的存在。要健全资金的申请拨付制度,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的拨付手续。强化对工程项目的审查验收,确保资金按计划批复的项目及用途使用。水电项目要切实做到事前有预算,拨付有依据,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验收,强化对水电资金拨付使用全过程的监督。
3.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对水电资金的监督检查。水电财务管理部门在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审计检查的同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做好对各类水电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即:资金使用与工程项目相结合,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工程项目上;资金使用与各项规章制度相结合,确保各项经济活动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资金使用与资金使用者的责任相结合,增强资金使用者的责任感;资金使用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确保资金拨付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到哪里。要建立内部自查和外部检查两套资金使用监管体系,对基层单位水电资金的检查监督,做到资金监管重心下移。对以前年度水电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追踪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资金监管关口前移。要将定期财务检查和单位自查经常化,专项财务检查专题化,汇报财务管理情况制度化。通过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强化对水电资金的监管。
二、用足、用活增加水电投资的既有政策
1.要抓住主渠道,争取各级财政对水电的投入。通过编制年度预算,向各级财政部门讲清楚水电工作为什么、干什么、怎么干、效益如何,有理、有据、有力地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保证各级财政部门对水电的投入不低于同级财政年度的增长比例,使水电建设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
2.加大各项规费的征收力度。有政策不会用,有制度不敢用,拿着金碗找饭吃,这是目前水电财务管理部门存在的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水电财务管理部门应转变观念,放下架子,加大水电各项规费征收力度,抓好水资源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的征收工作,强化经营性收费管理,切实把水费收缴到位。
3.采取多种形式筹措水电资金。充分利用水电单位的水、土资源及设备、技术优势,通过资产重组、股份制、租赁、拍卖、承包等形式,盘活存量资产,筹集水电资金。对有直接经济效益的水电项目,可积极利用社会融资和银行贷款。只要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符合水电发展实际,有利于增加水电投入,就应进行改革尝试。
4.切实落实配套资金。项目实施前,由地方财政部门出具匹配资金承诺书或保证书。地方财政(政府)出具了正式匹配资金承诺函后,主管部门再批复工程计划,下达工程建设资金,从而保证中央与省级的重点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
5.支持民间水电发展,吸引民间资金。国家近期已经开始了民营资本向电力电讯,银行交通的国家垄断企业试点工作并开始进行了相关改革。要认真研究有关经济政策,积极扶持民办民营水电,积极适应国家经济大局发展的新形势,在政策上引导,资金上支持,待遇上与国办水电一视同仁,为民办水电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强化水电财会基础管理工作
水电资金使用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财会基础工作薄弱不无关系。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财会工作机构和各项内控制度,理顺财务管理体制,完善约束监督机制。要按照会计法要求,对财务人员定岗定责,实行责、权、利有机统一,不能因人员问题影响财务作的正常运转。要积极探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务管理的新路子。当前重要的是要正确处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关系。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后,资金由国库直达供货商和提供服务单位,资金使用效果如何,有无违纪问题,水电财务部门很难把握。特别是有的地方把原始支付单据保留在财政支付中心,水电财务部门无法看到原始单据,为财务监督管理带来了困难。因此,各级水电财务部门要进一步转换角色,选准定位,把工作重点放在如何审核各类用款计划的合理性、合法性上,切实把好各类支出关。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探索既符合财政体制改革精神,又利于加强对水利资金流转各环节监督的新方法。财务人员要恪守会计职业道德,做到依法理财,依德理财,以智理财。要强化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帮助他们拓宽财务知识面,调整知识结构,提高知识层次,促进知识更新,实现财务人员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由资历型向能力型转变,由文凭型向水平型转变,进而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能力水平。 四、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在财务系统中,基本建设财务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专业,种类多,遵循制度复杂。因此,必须全面把握好其管理的各个环节。
1.严格基本建设资金拨付程序,把好源头事前控制关。在拨付资金时坚持按基建程序、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批复、基建支出预算、工程进度办理拨款,不符合拨款条件的坚决不予拨付。但对一些汛前急需资金的工程,在年度投资计划已下达、资金尚未及时到位的情况下,可经有关部门同意,提前调剂拨付,以确保工程安全渡汛。
2.加强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把好事中控制关。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制度,符合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结算手续。否则,财务部门可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拒绝支付资金。对不合法、不合理、不符合条件的事项不予支付资金。对于费用性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将各项费用开支控制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复的项目内。在工程价款预付及结算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监理合同制,加强建设资金的核算与监督。施工期间,在预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时,按工程形象进度,报经施工、质检等部门审核把关后,方可办理拨款手续。财会人员要进行跟踪检查监督,保证工程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发挥其效益。
3.严格竣工决算审查,把好工程竣工决算关。竣工决算是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考核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实施的基本措施。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及水电部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等制度、办法,按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制度,所有水电基本建设项目在工程竣工之前必须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要严格区分不同类型基建项目相适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而明确不同基本项目各项支出的定额。基建财务人员要积极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全部管理,从项目的立项到招标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都要切实履行起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基本建设资金管好用好。
4.建立及时、公开、透明的水电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将监督机制由内部监督、政府监督扩展为全社会监督。财务报告的主要职能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服务。在现行公共财政投资水电占绝对主导地位情况下,财务报告必须为政府服务。相对于公共资金,国家近期已放开的民间投资更重视投资的直接经济效果,财务报告目标应转向满足与水电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相关人或潜在的相关人,如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的信息需求。同时,和当地基层政府一起积极协调水电建设中的涉农问题,农民群众也更能了解和支持水电工作,同时水电项目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投资效果也将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有效监督。因此,公开透明的水电財务报告不仅要面向政府,也要面向群众,要为其他投资人和债权人或潜在投资人提供信息。
此外,还要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从规范政府采购各环节人手,明确采购主管部门、供需各方的职责权限,注重供需双方的协商,尤其要充分发挥购货方的主观能动性。真正做到阳光操作,使供需双方的利益切实得以保证。要明确各类产品的质量保证或售后服务,以预留质量保证金或其他方式进一步明确各方的责任,必要时可申请法律部门进行公证,使政府采购各项工作更加规范。
关键词:水电财务;优化配置;管理资金;服务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7-0114-02
当前,以建立公共财政制度为主体的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特别是财务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部门预算三项制度改革,提高了相关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水电建设与流通资金规范管理,也为水电企业做到了快、灵、稳的服务质量,但同时也带来了水电财务部门的监督服务内容质量、手段方法的调整和变化,对水电财务的监管和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水电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适应后金融危机时代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要求,尽可能满足市场需求,按照需求优化并使用配置各类资金资源,合理利用好资金,尽最大可能优化资金结构,提高使用效益,服务好水电企业并保证国家发展建设为最大目标,突出重点,提高服務意识,创新服务管理机制和模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水电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依法规范各类水电资金管理和服务
1.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及不同类型水电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同时,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事,但以为相关企业做好服务为规范保障前提,保证各项财务活动依法办理,按规矩办理,坚决清理小金库,规范各类水电资金的管理。
2.进一步完善水电资金各流转环节的监督管理机制。要从单位的银行账户人手,切实加强对银行账户管理,彻底清理、整顿、归并银行账户,坚决杜绝一切制度外收支和小金库的存在。要健全资金的申请拨付制度,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的拨付手续。强化对工程项目的审查验收,确保资金按计划批复的项目及用途使用。水电项目要切实做到事前有预算,拨付有依据,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验收,强化对水电资金拨付使用全过程的监督。
3.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对水电资金的监督检查。水电财务管理部门在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审计检查的同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做好对各类水电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即:资金使用与工程项目相结合,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工程项目上;资金使用与各项规章制度相结合,确保各项经济活动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资金使用与资金使用者的责任相结合,增强资金使用者的责任感;资金使用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确保资金拨付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到哪里。要建立内部自查和外部检查两套资金使用监管体系,对基层单位水电资金的检查监督,做到资金监管重心下移。对以前年度水电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追踪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资金监管关口前移。要将定期财务检查和单位自查经常化,专项财务检查专题化,汇报财务管理情况制度化。通过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强化对水电资金的监管。
二、用足、用活增加水电投资的既有政策
1.要抓住主渠道,争取各级财政对水电的投入。通过编制年度预算,向各级财政部门讲清楚水电工作为什么、干什么、怎么干、效益如何,有理、有据、有力地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保证各级财政部门对水电的投入不低于同级财政年度的增长比例,使水电建设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
2.加大各项规费的征收力度。有政策不会用,有制度不敢用,拿着金碗找饭吃,这是目前水电财务管理部门存在的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水电财务管理部门应转变观念,放下架子,加大水电各项规费征收力度,抓好水资源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的征收工作,强化经营性收费管理,切实把水费收缴到位。
3.采取多种形式筹措水电资金。充分利用水电单位的水、土资源及设备、技术优势,通过资产重组、股份制、租赁、拍卖、承包等形式,盘活存量资产,筹集水电资金。对有直接经济效益的水电项目,可积极利用社会融资和银行贷款。只要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符合水电发展实际,有利于增加水电投入,就应进行改革尝试。
4.切实落实配套资金。项目实施前,由地方财政部门出具匹配资金承诺书或保证书。地方财政(政府)出具了正式匹配资金承诺函后,主管部门再批复工程计划,下达工程建设资金,从而保证中央与省级的重点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
5.支持民间水电发展,吸引民间资金。国家近期已经开始了民营资本向电力电讯,银行交通的国家垄断企业试点工作并开始进行了相关改革。要认真研究有关经济政策,积极扶持民办民营水电,积极适应国家经济大局发展的新形势,在政策上引导,资金上支持,待遇上与国办水电一视同仁,为民办水电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强化水电财会基础管理工作
水电资金使用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财会基础工作薄弱不无关系。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财会工作机构和各项内控制度,理顺财务管理体制,完善约束监督机制。要按照会计法要求,对财务人员定岗定责,实行责、权、利有机统一,不能因人员问题影响财务作的正常运转。要积极探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务管理的新路子。当前重要的是要正确处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关系。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后,资金由国库直达供货商和提供服务单位,资金使用效果如何,有无违纪问题,水电财务部门很难把握。特别是有的地方把原始支付单据保留在财政支付中心,水电财务部门无法看到原始单据,为财务监督管理带来了困难。因此,各级水电财务部门要进一步转换角色,选准定位,把工作重点放在如何审核各类用款计划的合理性、合法性上,切实把好各类支出关。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探索既符合财政体制改革精神,又利于加强对水利资金流转各环节监督的新方法。财务人员要恪守会计职业道德,做到依法理财,依德理财,以智理财。要强化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帮助他们拓宽财务知识面,调整知识结构,提高知识层次,促进知识更新,实现财务人员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由资历型向能力型转变,由文凭型向水平型转变,进而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能力水平。 四、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在财务系统中,基本建设财务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专业,种类多,遵循制度复杂。因此,必须全面把握好其管理的各个环节。
1.严格基本建设资金拨付程序,把好源头事前控制关。在拨付资金时坚持按基建程序、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批复、基建支出预算、工程进度办理拨款,不符合拨款条件的坚决不予拨付。但对一些汛前急需资金的工程,在年度投资计划已下达、资金尚未及时到位的情况下,可经有关部门同意,提前调剂拨付,以确保工程安全渡汛。
2.加强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把好事中控制关。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制度,符合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结算手续。否则,财务部门可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拒绝支付资金。对不合法、不合理、不符合条件的事项不予支付资金。对于费用性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将各项费用开支控制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复的项目内。在工程价款预付及结算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监理合同制,加强建设资金的核算与监督。施工期间,在预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时,按工程形象进度,报经施工、质检等部门审核把关后,方可办理拨款手续。财会人员要进行跟踪检查监督,保证工程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发挥其效益。
3.严格竣工决算审查,把好工程竣工决算关。竣工决算是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考核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实施的基本措施。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及水电部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等制度、办法,按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制度,所有水电基本建设项目在工程竣工之前必须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要严格区分不同类型基建项目相适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而明确不同基本项目各项支出的定额。基建财务人员要积极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全部管理,从项目的立项到招标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都要切实履行起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基本建设资金管好用好。
4.建立及时、公开、透明的水电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将监督机制由内部监督、政府监督扩展为全社会监督。财务报告的主要职能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服务。在现行公共财政投资水电占绝对主导地位情况下,财务报告必须为政府服务。相对于公共资金,国家近期已放开的民间投资更重视投资的直接经济效果,财务报告目标应转向满足与水电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相关人或潜在的相关人,如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的信息需求。同时,和当地基层政府一起积极协调水电建设中的涉农问题,农民群众也更能了解和支持水电工作,同时水电项目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投资效果也将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有效监督。因此,公开透明的水电財务报告不仅要面向政府,也要面向群众,要为其他投资人和债权人或潜在投资人提供信息。
此外,还要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从规范政府采购各环节人手,明确采购主管部门、供需各方的职责权限,注重供需双方的协商,尤其要充分发挥购货方的主观能动性。真正做到阳光操作,使供需双方的利益切实得以保证。要明确各类产品的质量保证或售后服务,以预留质量保证金或其他方式进一步明确各方的责任,必要时可申请法律部门进行公证,使政府采购各项工作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