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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不合格核查通报案件,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检验检疫部门,其主要原因就是通报信息内容有限,再加上检验检疫部门没有通报商品的出口记录,给案件查办增加了很大难度,尽办案人员绞尽脑汁,费尽心机,几经周折也往往是无功而返。近期,福州国检局成功查办的这起案例,为我们今后调查非法出口食品案件拓展了思路,开扩了视野,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 检验检疫 行政执法 通报
作者简介:孔繁嶺,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059-02
2011年以来,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福州国检局)连续收到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福州市部分企业、贸易公司、个人出口美国食品,遭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不合格核查的通报,福州国检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被通报的出口食品除个别是正常报检出口外,大多数均未经出口检验检疫,是某些不法企业、贸易公司、个人涉嫌在出口环节采取有意夹带、变换名称、地址,瞒报出口货物信息,或冒用合法企业名称等手段逃避质量安全监管所致。虽然这只是对外贸易中的个别现象,但是如果非法出口情况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必将破坏众多守法企业经过多年努力而培育起来的良好贸易环境和国际市场,严重干扰正常的对外贸易秩序,给福州地区、福建省乃至整个中国食品出口食品声誉带来恶劣的不良国际影响。但由于案发国外,且FDA通报信息内容有限,再加上检验检疫部门根本无非法出口的相关记录,给案件查办增加了很大难度,办案人员虽费尽心机,绞尽脑汁,几经周折也往往是无功而返。功夫不负有心人,近日,福州国检局成功查办的这起案例,为我们今后调查非法出口食品案件拓展了思路,开扩了视野,正如福建检验检疫局领导批示指出:对此次境外通报进行的细致深入的调查,不仅查清了通报的原因,重要的是查清了企业非法夹带出口的手段和方法,为此后打击逃漏检违法行为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借鉴参考价值。
一、案源
2012年4月1日,福建检验检疫局收到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局不合格食品信息核查表称,3月26日,美国FDA通报D局辖区企业SM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出口的干虾皮含有新兽药和不安全的食品添加剂。经D局初步调查,认为系一起非法出口,逃避检验检疫案件。理由基于以下两点。一是被通报企业“SM食品有限公司”非出口食品备案企业;二是经CIQ系统查询,D局辖区获批的出口食品备案企业中尚无报备虾皮产品,也从未接受过出口虾皮或类似产品的报检。
二、案情
事件发生后,SM食品有限公司针对FDA通报,委托美国当地律师向美国FDA提出质疑,要求提供相关通报的祥实信息。5月21日,FDA回函,提供了通报批在美国进口通关时随附的资料,包括提单、装箱单、发票以及拒绝入境通知书。根据《美国自由信息法案》规定,FDA对提供的资料涉及的其他相关信息,如提单号、发货人、收货人、集装箱号等重要信息均予以隐藏。
根据SM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FDA资料,福建检验检疫局初步掌握下述信息。一是出口船名:KBNFPINP(航次不祥);二是发货期:2012.01.23;三是装载口岸:福州口岸;四是目的港:奥克兰;五是出口货物基本情况。共涉及5种产品。白米醋50箱、面包糠300箱、米粉干719箱、鱿鱼丝280箱、干虾皮50箱,共计1399箱、17825.54千克;六是从发票显示,白米醋、面包糠、米粉干的生产商打印为“H省Y食品进出口公司”,反恐号:141171 XXXXX;鱿鱼丝、干虾皮的生产商打印为“SM食品有限公司”,反恐号:137408XXXXX。
鉴于FDA提供的信息隐去了提单号、集装箱号等重要信息,福建检验检疫局根据掌握的发货港福州口岸、船名KBNFPINP、发货期2012.01.23等相关信息,前往马尾,在福州国检局海港处的支持下,获取了重要信息,为案件查处提供了有力证据。
1.前往福州L集装箱码头、H省J国际船务代理公司,获取了该批出口货物集装箱场站的装货单、船务公司的装运单,显示该批出口货物出口提单号:1482000XXXXX,航次KBNFPINP 065M,集装箱号:EISU18XXXXX,品名:食品(米粉干、面包糠、鱿鱼丝),数量:1329箱、毛重:17169.54千克。
2.通过查阅CIQ2000系统,根据获取的提单号及出口品名、数重量,均无法在CIQ2000系统查询到对应的报检批,福建检验检疫局立即前往马尾海关,获取该提单号的通关资料,显示发货人H省A进出口食品有限公司,出口货物品名、数重量与集装箱公司、船代提供的资料相符,同时从海关通关资料获悉,涉及检验检疫通关单共4单,分别是:35041021200XXXA、35041021200 XXXB、35041021200XXXC、3504102120XXXD。该提单号系4批货物拼柜出口,这也解释了为何在CIQ2000系统无法查找到与通报信息相符的检验检疫通关信息。
3.根据海关提供的通关资料,福建检验检疫局前往福州国检局马尾办事处调取上述4份报检单资料,发货人均为H省A进出口食品有限公司。经统计,该批出口货物涉及3种产品,分别来自4家生产企业,累计数量1730箱/22100.5千克。
4.检验检疫申报允许发货人多报少出,从数据上看,发货人“似乎”在检验检疫申报的货物信息与在集装箱场站、船务代理以及海关申报的信息基本一致,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为进一步了解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福建检验检疫局前往运输船舶KBNFPINP的船东C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驻福州办事处,获取了该批货物出口的重要信息。(1)该批货物出口的真实提单,即被FDA隐去重要货物信息的国外申报提单,提单号1482000XX XXA;(2)获取了H省Y食品进出口公司更改提单品名及数重量的保函。该提单及保函内容与先前H省A进出口食品有限公司提交的用于国内通关申报时提交的提单相比,存在以下重大改动。一是品名变化,增加了白米醋、干虾皮;二是数量变化。由原来的1329箱更改为1399箱;三是重量变化。由原来的17169.54千克更改为17825.54千克。据调查,货主H省Y食品进出口公司于1月6日通过网络向C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驻福州办事处订舱;发货人H省A进出口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于1月6、9、13日向福州国检局马尾办事处申请报检;1月18日,马尾办事处检验员对该批出口货物实施口岸查验,现场检验合格,同日马尾办事处出具通关单;1月19日,H省Y食品进出口公司向C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驻福州办事处提出申请,对提单上的品名及数重量进行修改;1月22日,KBNFPINP065M开航;1月31日,H省Y食品进出口公司提交提单更正保函并领取提单,2月9日,货物到达美国奥克兰。 2012年8月29日,福建检验检疫局将该案指定福州国检局管辖,福州国检局经过详细调查,认为H省A进出口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出口法检商品的法定义务人,没有认真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擅自出口未报检的法检商品因含有新兽药和不安全的食品添加剂被美国FDA通报,该违法行为对我国的国际形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福州国检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H省A进出口食品有限公司从重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1000元)。
三、启迪
(一)无风不起浪,百密必有一疏,纸里包不住火
从上述案件查办的事实,我们有三点收获。一是FDA的通报不是空穴来风。以往由于我们不掌握FDA通报的相关线索,结果当我们调查被通报的企业时,企业有三种情况,其一是无奈且被冤枉,希望我们查清事实,还其清白,严惩当事者;其二否定其有出口被通报的产品的事件,称是FDA搞错了,是将样品或市场零售的商品通报了;其三是承认有其事件,并提供相关资料(此种情况往往是CIQ2000系统能够查询到数据的)。通过本案,可以看出确有企业被冤枉,但FDA的通报决不是无稽之谈,而是确有来由,我们要有“风起于青萍之末”的敏感意识,必须高度重视。二是无论违法企业多么高明,其伪装夹带、隐藏不报甚至嫁祸与其他无辜企业的行为必会留下痕迹或破绽,只要我们认真梳理每一个通关环节,抽丝剥茧就能够揪出其狐狸尾巴。三是违法就存在客观事实,也许可以躲过初一,但不会躲过十五,我们应当坚信纸里包不住火,只要锲而不舍开展调查,就能够还原事件的真象。
(二)不断积累和总结调查经验,为今后查办此类案件提供有益的借鉴
回顾此案件全过程,有几点需要我们今后办案中借鉴:一是被通报企业委托美国当地律师向美国FDA提出质疑,提供FDA通报的出口船名、发货期、装载口岸、目的港和出口货物基本情况等信息是最为关键的第一步;二是根据已掌握的信息,调查集装箱码头和船务代理公司,获取该批出口货物的提单号、航次、集装箱号和出口货物品名、数重量等为坚实的第二步;三是通过海关核实该提单号下出口货物《检验检疫出境货物通关单》号,比对CIQ2000系统相关的报检数据,从而区分开来FDA通报中哪些货物是非法出口是重要的第三步;四是走访船东,了解发货人所发货物最后离港状况、是否更改提单内容是案件定性的第四步;五是依法调查发货人,追查非法出口货物的来源、货值及其他情况等是形成证据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处罚的第五步。
(三)了解非法出口的途径,堵塞非法出口的通道
非法出口的最主要途径就是利用集装箱空余的部分夹带,此种行为无论是海关还是检验检疫部门都无任何记录,只有出口货物进港时集装箱码头称重记录和运输船舶公司(船东)手中的提單,能够留下痕迹。所以,我们要有效遏制非法出口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检验检疫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应着手研究多单(《检验检疫出境货物通关单》)拼柜和多报少出的监管,有效预防违法企业持合法的《检验检疫出境货物通关单》,做非法的事情;加强与海关的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出口重点国家和敏感地区的口岸查验批次和力度,尽可能的保证离港时集装箱内容物在我们的掌握之中。二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与集装箱码头、运输船舶公司、货物代理公司等企业的协调配和沟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配合,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出口记录情况,以便对有异常变化的出口货物,随时跟踪,查找原因,堵塞非法出口的通道。
(四)加大相关国家法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毋庸讳言,被FDA通报的企业中,确有手续完备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主要原因就是这部分企业确实存在安全卫生问题(特别是农兽药残留问题)未整改到位,对这部分企业,检验检疫部门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严查处并暂停出口报检,以儆效尤外,更要做好以下两点工作。一是积极主动跟踪、研究美《食品安全现代化法》、《鲶鱼监管法案》(草案)等有关法规要求,深入分析其对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加大对出口企业的宣传和培训,做好应对准备。二是切实加强风险管理,主动、随时跟踪已出口产品在外通关情况,遇检出不合格等问题,应第一时间处理并做好信息通报,避免风险累积引发区域性、行业性问题。
(五)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出口,保障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
为了逃避处罚,大多数被FDA通报的非法出口企业,在进口国不如实申报信息,给检验检疫部门的调查工作造成了极大困难。因此,检验检疫部门除发挥自身自身潜力,不断总结成功经验依法打击和震慑不法的企业的同时,还应发挥地方政府的领导优势,协调商贸(市食安办)、外经、工商、质监、公安、税务、海关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对涉嫌犯逃避商检罪的案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坚决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保障对外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 检验检疫 行政执法 通报
作者简介:孔繁嶺,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059-02
2011年以来,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福州国检局)连续收到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福州市部分企业、贸易公司、个人出口美国食品,遭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不合格核查的通报,福州国检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被通报的出口食品除个别是正常报检出口外,大多数均未经出口检验检疫,是某些不法企业、贸易公司、个人涉嫌在出口环节采取有意夹带、变换名称、地址,瞒报出口货物信息,或冒用合法企业名称等手段逃避质量安全监管所致。虽然这只是对外贸易中的个别现象,但是如果非法出口情况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必将破坏众多守法企业经过多年努力而培育起来的良好贸易环境和国际市场,严重干扰正常的对外贸易秩序,给福州地区、福建省乃至整个中国食品出口食品声誉带来恶劣的不良国际影响。但由于案发国外,且FDA通报信息内容有限,再加上检验检疫部门根本无非法出口的相关记录,给案件查办增加了很大难度,办案人员虽费尽心机,绞尽脑汁,几经周折也往往是无功而返。功夫不负有心人,近日,福州国检局成功查办的这起案例,为我们今后调查非法出口食品案件拓展了思路,开扩了视野,正如福建检验检疫局领导批示指出:对此次境外通报进行的细致深入的调查,不仅查清了通报的原因,重要的是查清了企业非法夹带出口的手段和方法,为此后打击逃漏检违法行为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借鉴参考价值。
一、案源
2012年4月1日,福建检验检疫局收到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局不合格食品信息核查表称,3月26日,美国FDA通报D局辖区企业SM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出口的干虾皮含有新兽药和不安全的食品添加剂。经D局初步调查,认为系一起非法出口,逃避检验检疫案件。理由基于以下两点。一是被通报企业“SM食品有限公司”非出口食品备案企业;二是经CIQ系统查询,D局辖区获批的出口食品备案企业中尚无报备虾皮产品,也从未接受过出口虾皮或类似产品的报检。
二、案情
事件发生后,SM食品有限公司针对FDA通报,委托美国当地律师向美国FDA提出质疑,要求提供相关通报的祥实信息。5月21日,FDA回函,提供了通报批在美国进口通关时随附的资料,包括提单、装箱单、发票以及拒绝入境通知书。根据《美国自由信息法案》规定,FDA对提供的资料涉及的其他相关信息,如提单号、发货人、收货人、集装箱号等重要信息均予以隐藏。
根据SM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FDA资料,福建检验检疫局初步掌握下述信息。一是出口船名:KBNFPINP(航次不祥);二是发货期:2012.01.23;三是装载口岸:福州口岸;四是目的港:奥克兰;五是出口货物基本情况。共涉及5种产品。白米醋50箱、面包糠300箱、米粉干719箱、鱿鱼丝280箱、干虾皮50箱,共计1399箱、17825.54千克;六是从发票显示,白米醋、面包糠、米粉干的生产商打印为“H省Y食品进出口公司”,反恐号:141171 XXXXX;鱿鱼丝、干虾皮的生产商打印为“SM食品有限公司”,反恐号:137408XXXXX。
鉴于FDA提供的信息隐去了提单号、集装箱号等重要信息,福建检验检疫局根据掌握的发货港福州口岸、船名KBNFPINP、发货期2012.01.23等相关信息,前往马尾,在福州国检局海港处的支持下,获取了重要信息,为案件查处提供了有力证据。
1.前往福州L集装箱码头、H省J国际船务代理公司,获取了该批出口货物集装箱场站的装货单、船务公司的装运单,显示该批出口货物出口提单号:1482000XXXXX,航次KBNFPINP 065M,集装箱号:EISU18XXXXX,品名:食品(米粉干、面包糠、鱿鱼丝),数量:1329箱、毛重:17169.54千克。
2.通过查阅CIQ2000系统,根据获取的提单号及出口品名、数重量,均无法在CIQ2000系统查询到对应的报检批,福建检验检疫局立即前往马尾海关,获取该提单号的通关资料,显示发货人H省A进出口食品有限公司,出口货物品名、数重量与集装箱公司、船代提供的资料相符,同时从海关通关资料获悉,涉及检验检疫通关单共4单,分别是:35041021200XXXA、35041021200 XXXB、35041021200XXXC、3504102120XXXD。该提单号系4批货物拼柜出口,这也解释了为何在CIQ2000系统无法查找到与通报信息相符的检验检疫通关信息。
3.根据海关提供的通关资料,福建检验检疫局前往福州国检局马尾办事处调取上述4份报检单资料,发货人均为H省A进出口食品有限公司。经统计,该批出口货物涉及3种产品,分别来自4家生产企业,累计数量1730箱/22100.5千克。
4.检验检疫申报允许发货人多报少出,从数据上看,发货人“似乎”在检验检疫申报的货物信息与在集装箱场站、船务代理以及海关申报的信息基本一致,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为进一步了解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福建检验检疫局前往运输船舶KBNFPINP的船东C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驻福州办事处,获取了该批货物出口的重要信息。(1)该批货物出口的真实提单,即被FDA隐去重要货物信息的国外申报提单,提单号1482000XX XXA;(2)获取了H省Y食品进出口公司更改提单品名及数重量的保函。该提单及保函内容与先前H省A进出口食品有限公司提交的用于国内通关申报时提交的提单相比,存在以下重大改动。一是品名变化,增加了白米醋、干虾皮;二是数量变化。由原来的1329箱更改为1399箱;三是重量变化。由原来的17169.54千克更改为17825.54千克。据调查,货主H省Y食品进出口公司于1月6日通过网络向C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驻福州办事处订舱;发货人H省A进出口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于1月6、9、13日向福州国检局马尾办事处申请报检;1月18日,马尾办事处检验员对该批出口货物实施口岸查验,现场检验合格,同日马尾办事处出具通关单;1月19日,H省Y食品进出口公司向C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驻福州办事处提出申请,对提单上的品名及数重量进行修改;1月22日,KBNFPINP065M开航;1月31日,H省Y食品进出口公司提交提单更正保函并领取提单,2月9日,货物到达美国奥克兰。 2012年8月29日,福建检验检疫局将该案指定福州国检局管辖,福州国检局经过详细调查,认为H省A进出口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出口法检商品的法定义务人,没有认真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擅自出口未报检的法检商品因含有新兽药和不安全的食品添加剂被美国FDA通报,该违法行为对我国的国际形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福州国检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H省A进出口食品有限公司从重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1000元)。
三、启迪
(一)无风不起浪,百密必有一疏,纸里包不住火
从上述案件查办的事实,我们有三点收获。一是FDA的通报不是空穴来风。以往由于我们不掌握FDA通报的相关线索,结果当我们调查被通报的企业时,企业有三种情况,其一是无奈且被冤枉,希望我们查清事实,还其清白,严惩当事者;其二否定其有出口被通报的产品的事件,称是FDA搞错了,是将样品或市场零售的商品通报了;其三是承认有其事件,并提供相关资料(此种情况往往是CIQ2000系统能够查询到数据的)。通过本案,可以看出确有企业被冤枉,但FDA的通报决不是无稽之谈,而是确有来由,我们要有“风起于青萍之末”的敏感意识,必须高度重视。二是无论违法企业多么高明,其伪装夹带、隐藏不报甚至嫁祸与其他无辜企业的行为必会留下痕迹或破绽,只要我们认真梳理每一个通关环节,抽丝剥茧就能够揪出其狐狸尾巴。三是违法就存在客观事实,也许可以躲过初一,但不会躲过十五,我们应当坚信纸里包不住火,只要锲而不舍开展调查,就能够还原事件的真象。
(二)不断积累和总结调查经验,为今后查办此类案件提供有益的借鉴
回顾此案件全过程,有几点需要我们今后办案中借鉴:一是被通报企业委托美国当地律师向美国FDA提出质疑,提供FDA通报的出口船名、发货期、装载口岸、目的港和出口货物基本情况等信息是最为关键的第一步;二是根据已掌握的信息,调查集装箱码头和船务代理公司,获取该批出口货物的提单号、航次、集装箱号和出口货物品名、数重量等为坚实的第二步;三是通过海关核实该提单号下出口货物《检验检疫出境货物通关单》号,比对CIQ2000系统相关的报检数据,从而区分开来FDA通报中哪些货物是非法出口是重要的第三步;四是走访船东,了解发货人所发货物最后离港状况、是否更改提单内容是案件定性的第四步;五是依法调查发货人,追查非法出口货物的来源、货值及其他情况等是形成证据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处罚的第五步。
(三)了解非法出口的途径,堵塞非法出口的通道
非法出口的最主要途径就是利用集装箱空余的部分夹带,此种行为无论是海关还是检验检疫部门都无任何记录,只有出口货物进港时集装箱码头称重记录和运输船舶公司(船东)手中的提單,能够留下痕迹。所以,我们要有效遏制非法出口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检验检疫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应着手研究多单(《检验检疫出境货物通关单》)拼柜和多报少出的监管,有效预防违法企业持合法的《检验检疫出境货物通关单》,做非法的事情;加强与海关的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出口重点国家和敏感地区的口岸查验批次和力度,尽可能的保证离港时集装箱内容物在我们的掌握之中。二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与集装箱码头、运输船舶公司、货物代理公司等企业的协调配和沟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配合,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出口记录情况,以便对有异常变化的出口货物,随时跟踪,查找原因,堵塞非法出口的通道。
(四)加大相关国家法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毋庸讳言,被FDA通报的企业中,确有手续完备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主要原因就是这部分企业确实存在安全卫生问题(特别是农兽药残留问题)未整改到位,对这部分企业,检验检疫部门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严查处并暂停出口报检,以儆效尤外,更要做好以下两点工作。一是积极主动跟踪、研究美《食品安全现代化法》、《鲶鱼监管法案》(草案)等有关法规要求,深入分析其对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加大对出口企业的宣传和培训,做好应对准备。二是切实加强风险管理,主动、随时跟踪已出口产品在外通关情况,遇检出不合格等问题,应第一时间处理并做好信息通报,避免风险累积引发区域性、行业性问题。
(五)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出口,保障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
为了逃避处罚,大多数被FDA通报的非法出口企业,在进口国不如实申报信息,给检验检疫部门的调查工作造成了极大困难。因此,检验检疫部门除发挥自身自身潜力,不断总结成功经验依法打击和震慑不法的企业的同时,还应发挥地方政府的领导优势,协调商贸(市食安办)、外经、工商、质监、公安、税务、海关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对涉嫌犯逃避商检罪的案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坚决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保障对外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