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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本质上是一个以国家为主体的财富收支系统。该系统内含目标、执行机构、鉴别机构、决策与调节机构等四大基本元素。四大元素的功能耦合关系决定财政系统的结构与运行机制。财政职能是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统一,财政职能的特殊性是财政职能一般性在特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具体表现。效率、公平、稳定是财政工作的目标,而非财政的职能。财政的职能只能从财政系统与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及与运用能力相匹配的所应承担的职责的角度去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