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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手机行业的兴起,国产手机的生产水平也不断提高,销售份额也在逐年提升。作为国产手机的生产、销售大户———金鹏手机,其销售量提升的同时,对其产品的投诉也在增多。近日,记者就连续接到多起关于金鹏手机的投诉。
投诉一:金鹏手机屡修屡坏,保修期内换机要收高额折旧费
近期,陕西省宝鸡市消费者李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2009年1月12日我在“志盛”手机卖场购买一部金鹏A5899手机,使用到6月手机出现自动搜寻网络的问题。7月我将手机拿到售后保修,断断续续修了数次,每次要用大概一个月的时间,一直修到11月,现在问题仍然存在,因此我要求做换机处理,而经销商却提出每天要交折旧费2.5元的条件,否则拒绝处理。这明明是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为什么不给我处理?
投诉二:金鹏手机自带的收费项目无法控制,经常莫名被扣费
江苏省苏州市消费者王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2009年5月30日我购买一部金鹏A018手机,手机内附带很多收费服务项目,比手机自身的常用功能还多!例如:天气预报、股票、笑话、娱乐、音乐、图片、下载铃声、声讯电话等。而且这些收费项目根本不受使用者的控制,总是在不知不觉的时候主动跳出来,提示某某已经过期是否续费?即使锁定键盘也是没用,只要不小心碰到,就收到很多信息,提示你已开通哪些业务,一条一元,每月5元……
投诉三:新买的金鹏手机出现问题,厂家却否认生产过该产品
河北省衡水市消费者靳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2009年10月29日我购买一部金鹏F998手机,用后,手机话费经常无故被扣,明明没有上网,却扣除了126元的GPRS流量费。我联系到金鹏公司,他们却说没有生产过该型号产品,但是市场上有很多这样的产品流通,手机背面注有“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字样。请问该由谁来为我们无辜的消费者维权?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金鹏公司:
金鹏A018、金鹏F998型号手机系假冒我公司产品
据了解,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自主开发大容量局用程控交换机设备的厂家之一,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金鹏凭借多年在通信领域的研发、制造能力和经验,以及优秀的企业资质条件,在通信和安防行业都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成立9年来金鹏被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工业企业1000大”,是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全国安防行业十大品牌、广东省优秀高新技术企业。“金鹏”商标被认定为广东省和广州市著名商标称号。那么作为如此知名的企业,金鹏公司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呢?
2009年11月25日14时50分,就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记者以书面形式对“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采访:
1.贵公司生产的手机为何会出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对此有何解释?
2.对购买了被投诉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3.未售出的同款产品是否存在同样问题,贵公司将如何处理?
4.贵公司如何处理此次投诉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来重新树立广大消费者对贵公司产品的购买信心?
2009年11月27日16时34分,记者收到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的回复函,函中称:
“我公司经过对A5899型号手机用户李××的资料进行查询,暂没有查询到……手机返厂维修的信息,因此,现恳请贵刊提供A5899型号手机用户……的联系方式,我公司将积极联系、处理好此问题。……投诉二、投诉三这2宗投诉,经我公司认真核实,我公司从未生产及销售金鹏A018、金鹏F998型号手机。因此,金鹏A018、金鹏F998型号手机系假冒我公司厂名、厂址的产品。”
在接到回复后,记者再次联系金鹏公司客户服务部赵小姐进行电话采访。
记者:“流通领域很多消费者是想买金鹏的手机,相信金鹏的品牌,但是在购买手机后出现问题时,经销商不给解决,联系厂家,厂家又说买的是假冒手机,贵公司是怎么保护这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
赵小姐:“消费者可以要求经销商换货,或到当地工商部门举报。”
记者:“对此,贵公司没有具体的监管措施吗?”
对这个问题,赵小姐承诺向公司领导上报后,给予回复。但截至发稿时,记者并未得到广州金鹏公司对于这一问题的任何回复。
投诉一:金鹏手机屡修屡坏,保修期内换机要收高额折旧费
近期,陕西省宝鸡市消费者李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2009年1月12日我在“志盛”手机卖场购买一部金鹏A5899手机,使用到6月手机出现自动搜寻网络的问题。7月我将手机拿到售后保修,断断续续修了数次,每次要用大概一个月的时间,一直修到11月,现在问题仍然存在,因此我要求做换机处理,而经销商却提出每天要交折旧费2.5元的条件,否则拒绝处理。这明明是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为什么不给我处理?
投诉二:金鹏手机自带的收费项目无法控制,经常莫名被扣费
江苏省苏州市消费者王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2009年5月30日我购买一部金鹏A018手机,手机内附带很多收费服务项目,比手机自身的常用功能还多!例如:天气预报、股票、笑话、娱乐、音乐、图片、下载铃声、声讯电话等。而且这些收费项目根本不受使用者的控制,总是在不知不觉的时候主动跳出来,提示某某已经过期是否续费?即使锁定键盘也是没用,只要不小心碰到,就收到很多信息,提示你已开通哪些业务,一条一元,每月5元……
投诉三:新买的金鹏手机出现问题,厂家却否认生产过该产品
河北省衡水市消费者靳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2009年10月29日我购买一部金鹏F998手机,用后,手机话费经常无故被扣,明明没有上网,却扣除了126元的GPRS流量费。我联系到金鹏公司,他们却说没有生产过该型号产品,但是市场上有很多这样的产品流通,手机背面注有“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字样。请问该由谁来为我们无辜的消费者维权?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金鹏公司:
金鹏A018、金鹏F998型号手机系假冒我公司产品
据了解,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自主开发大容量局用程控交换机设备的厂家之一,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金鹏凭借多年在通信领域的研发、制造能力和经验,以及优秀的企业资质条件,在通信和安防行业都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成立9年来金鹏被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工业企业1000大”,是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全国安防行业十大品牌、广东省优秀高新技术企业。“金鹏”商标被认定为广东省和广州市著名商标称号。那么作为如此知名的企业,金鹏公司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呢?
2009年11月25日14时50分,就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记者以书面形式对“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采访:
1.贵公司生产的手机为何会出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对此有何解释?
2.对购买了被投诉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3.未售出的同款产品是否存在同样问题,贵公司将如何处理?
4.贵公司如何处理此次投诉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来重新树立广大消费者对贵公司产品的购买信心?
2009年11月27日16时34分,记者收到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的回复函,函中称:
“我公司经过对A5899型号手机用户李××的资料进行查询,暂没有查询到……手机返厂维修的信息,因此,现恳请贵刊提供A5899型号手机用户……的联系方式,我公司将积极联系、处理好此问题。……投诉二、投诉三这2宗投诉,经我公司认真核实,我公司从未生产及销售金鹏A018、金鹏F998型号手机。因此,金鹏A018、金鹏F998型号手机系假冒我公司厂名、厂址的产品。”
在接到回复后,记者再次联系金鹏公司客户服务部赵小姐进行电话采访。
记者:“流通领域很多消费者是想买金鹏的手机,相信金鹏的品牌,但是在购买手机后出现问题时,经销商不给解决,联系厂家,厂家又说买的是假冒手机,贵公司是怎么保护这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
赵小姐:“消费者可以要求经销商换货,或到当地工商部门举报。”
记者:“对此,贵公司没有具体的监管措施吗?”
对这个问题,赵小姐承诺向公司领导上报后,给予回复。但截至发稿时,记者并未得到广州金鹏公司对于这一问题的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