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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我国会计和税务领域重要研究对象,对于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增强纳税人纳税意识、改善国家税法,在个人节税避税以及国家经济发展都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随着国家进步、经济富余、工资上涨等现象,居民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日趋增加,我国纳税主体税种也逐渐显现,而且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繁多,需缴纳税金人数也越来越多,因此实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迫在眉睫的,然而由于大多数人都只注重理论知识,导致我国对纳税筹划实际操作较之国外少之又少,所以我国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就这些问题探讨出问题的根源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解决措施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纳税筹划理解存在偏差和侥幸心理
从纳税筹划历史发展过程中了解到,纳税筹划在以前被大多数人认定为是一件不好的事,认为进行并实施这个事务,就是在进行偷税逃税的过程。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的纳税筹划没有像国外那样被政府准许,我国的纳税依然是依法纳税,另一个原因是对纳税筹划的深入不够,没有让社会大众都了解到它,所以人们都觉得纳税筹划就是违法的,就是给偷税逃税取了个文雅或者好听的名字。因此给老百姓一个不好的印象,故而对其存在了理解上的偏差。而又有一些人就借着这个偏差去偷税逃税,存有一些不合法的做法和侥幸的心理,实则这样会让纳税人深陷其滩,无法挣脱出来。
(二)纳税筹划自身存在一定风险
纳税筹划本身固有的风险。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由于大多数人盲目追求纳税筹划的结果,时常会产生这样的心理:只要我们进行纳税筹划,必定能减少我们所缴纳的税金,进而提高经济效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所有的纳税筹划都是合理合法的,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认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只是税收决策中的一个参考方案,从这个方面可以看出纳税筹划也是存在着风险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风险。纳税人处于筹划活动中,总是忘记或者忽视纳税筹划本身固有的风险而且还抱着这样的侥幸心态:无论做怎样的筹划,它都是一种纳税筹划,都是可以节税的,进而也会增加可支配资金。然而,纳税筹划只是对个人所得税税金进行筹划和决策,它并没有真正的投入到实际操作中,因而也不能作为一个结果,所以它还是存在着一定风险的。
(三)纳税筹划政策不够完善
目前个人收入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主体,对于家庭总收入低的个人来说,那是不够公正的,就例如某个个人是家里顶梁柱,整个家庭收入全是他提供,即使他个人收入很高,但是除去家庭耗用的,就已经没有多少了,但是,征税机关仍按他的个人收入征收,导致家庭收入不高还负担着过重的税收。对那些故意向税务机构报假收入的或者只是报薪酬收入却故意不报额外收入的,还有一些挪用公款以及把个人收入投资到公司等行为,没有相应的征管措施。税收法律存在着漏洞,比如民营企业家在自己开的公司里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纳税筹划风险规避的方式方法
1.从纳税筹划的固有风险来进行合理规避
首先,仔细琢磨法律规定和准确理解立法意图,充分掌握纳税政策内涵。纳税筹划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规避纳税筹划风险的关键是全面、准确地把握政策的规定。其次,最好能熟悉明白自己所在地的税务机构对纳税筹划的具体要求和理解,这样我们就能在它基础上,进行被它认可的纳税筹划。最后,聘请这方面的专业人士,更能使个人的纳税筹划少出错并且也更容易使他人信服。
2.从纳税筹划的方法来进行合理规避
首先,对那些每月工资不稳定的职工,采取工资均匀发放措施,利用税法优惠政策中的低税率项目进行纳税,使纳税人所缴纳的税额达到最少。其次,国家为了激励投资,对企业留存的未分配收益不征税,因此可以把个人收入投资给企业,成为企业的股东或者债权人,年末,再按规定对个人从公司获得的分红之类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后,企业应该合理运用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采取为其员工提供必备的福利条件代替涨工资,因为从个税超额累进税率规定里推出工资增长的那部分金额会减少个人可支配的现金,可见这种转换个人收入的方式更加满足职工需求。
(二)培养纳税筹划人才
纳税筹划对筹划人员的专业程度及职业素质都有着非常高的要求,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项目又有11个之多,每个项目的核算方法又不一样,且每个项目都有不同的确认条件,可以说它的纳税本身就很复杂,而纳税筹划又是从中找出既合理合法、又可以避税节税的一种方法,而这些都是需要筹划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及良好的职业素质,因此应该将这方面的人才培养纳入到日常生活中去。一方面,在各大高校陆续开设这方面的专业课,尽量快速的达到高层次对纳税筹划的要求;另一方面,对在职的财务人员、筹划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的专业素养更深一层。与此同时,安排国内的对应专家编写一系列专业或与此有关的教材,把对纳税筹划最新的探讨系统且科学地总结出来,奠定好培养纳税筹划人才的根基。
(三)加强纳税筹划管理
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最大的因素就是经济利益最大化和维护自身利益,而这就需要加强对纳税筹划过程的管理。都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我们对纳税筹划过程管理得当,尽量控制住每一个流程的操作,不仅能准确的把握方向,而且可以防患未然,与此同时更能促进纳税筹划进入一个“健康”的渠道。
(四)完善纳税筹划的法律环境
在实务操作中不断填补税法漏洞并不断修订税法不明确条例,有助于纳税筹划不断发展。一方面,立法机构应加强纳税立法。由于税收收入是我国收入的总来源,税法是纳税总法,但随着纳税筹划的出现,对应的纳税基本法也应该被制定并颁布,使其级次加强,最好是能影响税法并作用于税法,让税法中不完善部分更加完善。另一方面,应加强规范责任追究,国家对那些在纳税筹划中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代理机构,通过严惩纳税人和约束代理机构来增强他们依法纳税筹划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参考文献:
[1]姜文芹、史书新:《新会计制度下的纳税筹划》 ,中国市场出版社2007年版第206页。
[2]朱玮:《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科技与创新》2014年第24期。
[3]徐义伟:《浅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科技信息,学术版》2006年第5 期。
[4]刘志耕,帅晓建:《税务筹划谈何容易》,《财务与会计》2005年第2期。
[5]王婉:《淺议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2009年第3期。
[6]张美中:《纳税筹划》,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7]冷琳:《纳税筹划理论基础探微》,《财会月刊》2007年第5期。
[8]高欣:《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探讨》,《现代物业,中旬刊》2010年第1期。
[9]贺谦:《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基本原理与思路》,《财会通讯》2009年第32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解决措施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纳税筹划理解存在偏差和侥幸心理
从纳税筹划历史发展过程中了解到,纳税筹划在以前被大多数人认定为是一件不好的事,认为进行并实施这个事务,就是在进行偷税逃税的过程。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的纳税筹划没有像国外那样被政府准许,我国的纳税依然是依法纳税,另一个原因是对纳税筹划的深入不够,没有让社会大众都了解到它,所以人们都觉得纳税筹划就是违法的,就是给偷税逃税取了个文雅或者好听的名字。因此给老百姓一个不好的印象,故而对其存在了理解上的偏差。而又有一些人就借着这个偏差去偷税逃税,存有一些不合法的做法和侥幸的心理,实则这样会让纳税人深陷其滩,无法挣脱出来。
(二)纳税筹划自身存在一定风险
纳税筹划本身固有的风险。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由于大多数人盲目追求纳税筹划的结果,时常会产生这样的心理:只要我们进行纳税筹划,必定能减少我们所缴纳的税金,进而提高经济效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所有的纳税筹划都是合理合法的,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认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只是税收决策中的一个参考方案,从这个方面可以看出纳税筹划也是存在着风险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风险。纳税人处于筹划活动中,总是忘记或者忽视纳税筹划本身固有的风险而且还抱着这样的侥幸心态:无论做怎样的筹划,它都是一种纳税筹划,都是可以节税的,进而也会增加可支配资金。然而,纳税筹划只是对个人所得税税金进行筹划和决策,它并没有真正的投入到实际操作中,因而也不能作为一个结果,所以它还是存在着一定风险的。
(三)纳税筹划政策不够完善
目前个人收入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主体,对于家庭总收入低的个人来说,那是不够公正的,就例如某个个人是家里顶梁柱,整个家庭收入全是他提供,即使他个人收入很高,但是除去家庭耗用的,就已经没有多少了,但是,征税机关仍按他的个人收入征收,导致家庭收入不高还负担着过重的税收。对那些故意向税务机构报假收入的或者只是报薪酬收入却故意不报额外收入的,还有一些挪用公款以及把个人收入投资到公司等行为,没有相应的征管措施。税收法律存在着漏洞,比如民营企业家在自己开的公司里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纳税筹划风险规避的方式方法
1.从纳税筹划的固有风险来进行合理规避
首先,仔细琢磨法律规定和准确理解立法意图,充分掌握纳税政策内涵。纳税筹划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规避纳税筹划风险的关键是全面、准确地把握政策的规定。其次,最好能熟悉明白自己所在地的税务机构对纳税筹划的具体要求和理解,这样我们就能在它基础上,进行被它认可的纳税筹划。最后,聘请这方面的专业人士,更能使个人的纳税筹划少出错并且也更容易使他人信服。
2.从纳税筹划的方法来进行合理规避
首先,对那些每月工资不稳定的职工,采取工资均匀发放措施,利用税法优惠政策中的低税率项目进行纳税,使纳税人所缴纳的税额达到最少。其次,国家为了激励投资,对企业留存的未分配收益不征税,因此可以把个人收入投资给企业,成为企业的股东或者债权人,年末,再按规定对个人从公司获得的分红之类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后,企业应该合理运用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采取为其员工提供必备的福利条件代替涨工资,因为从个税超额累进税率规定里推出工资增长的那部分金额会减少个人可支配的现金,可见这种转换个人收入的方式更加满足职工需求。
(二)培养纳税筹划人才
纳税筹划对筹划人员的专业程度及职业素质都有着非常高的要求,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项目又有11个之多,每个项目的核算方法又不一样,且每个项目都有不同的确认条件,可以说它的纳税本身就很复杂,而纳税筹划又是从中找出既合理合法、又可以避税节税的一种方法,而这些都是需要筹划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及良好的职业素质,因此应该将这方面的人才培养纳入到日常生活中去。一方面,在各大高校陆续开设这方面的专业课,尽量快速的达到高层次对纳税筹划的要求;另一方面,对在职的财务人员、筹划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的专业素养更深一层。与此同时,安排国内的对应专家编写一系列专业或与此有关的教材,把对纳税筹划最新的探讨系统且科学地总结出来,奠定好培养纳税筹划人才的根基。
(三)加强纳税筹划管理
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最大的因素就是经济利益最大化和维护自身利益,而这就需要加强对纳税筹划过程的管理。都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我们对纳税筹划过程管理得当,尽量控制住每一个流程的操作,不仅能准确的把握方向,而且可以防患未然,与此同时更能促进纳税筹划进入一个“健康”的渠道。
(四)完善纳税筹划的法律环境
在实务操作中不断填补税法漏洞并不断修订税法不明确条例,有助于纳税筹划不断发展。一方面,立法机构应加强纳税立法。由于税收收入是我国收入的总来源,税法是纳税总法,但随着纳税筹划的出现,对应的纳税基本法也应该被制定并颁布,使其级次加强,最好是能影响税法并作用于税法,让税法中不完善部分更加完善。另一方面,应加强规范责任追究,国家对那些在纳税筹划中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代理机构,通过严惩纳税人和约束代理机构来增强他们依法纳税筹划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参考文献:
[1]姜文芹、史书新:《新会计制度下的纳税筹划》 ,中国市场出版社2007年版第206页。
[2]朱玮:《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科技与创新》2014年第24期。
[3]徐义伟:《浅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科技信息,学术版》2006年第5 期。
[4]刘志耕,帅晓建:《税务筹划谈何容易》,《财务与会计》2005年第2期。
[5]王婉:《淺议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2009年第3期。
[6]张美中:《纳税筹划》,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7]冷琳:《纳税筹划理论基础探微》,《财会月刊》2007年第5期。
[8]高欣:《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探讨》,《现代物业,中旬刊》2010年第1期。
[9]贺谦:《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基本原理与思路》,《财会通讯》2009年第3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