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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洁商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老旧小区室外空调防坠落安全检修”启动仪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明确要求。政府把“放管服”改革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先手棋”和“当头炮”,有效激发了企业和市场活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改革也存在“中梗阻”“最后一公里”、监管“短板”和服务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十九大报告也指出,目前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从“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理念迥异。就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国家和人民的关系而言,“国家治理”概念强调多主体,国家管理者是主体,人民也是主体,还有各种社会组织,都是参加国家管理的主体之一。
以企业为主体,由其自发形成的行业或地域性商(协)会组织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类别,是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在承接政府职能、服务微观市场主体和延伸公共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截至2016年年底,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共有44375个,行业商会13558个,乡镇/街道商会20806个,全国范围内乡镇/街道商会覆盖率已达50%。可以说,商(协)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组织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它们作为行业或区域自发形成的组织,与市场联系紧密。政府部分职能逐步移交或委托给行业商(协)会,让其作为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的重要支撑,作为联系政府、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和助手,服务企业,服务实体经济,比政府直接面向企业更为有效、更加精确。让它們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参与社会管理,填补政府职能转变所带来的管理空白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承接职能首要解决“转什么、怎么接、如何管”
商(协)会承接政府职能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释放市场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十九大报告多个部分提及要构建政府与市场在行政管理上的双重关系,特别是要在市场运行规则制定和有效监管等方面发力。在商(协)会承接政府职能的过程中,首要的是要解决“转什么、怎么接、如何管”的问题,政府通过制定规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来监督指导商(协)会服务好民生、市场经济。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商(协)会及市场活力的“加法”,进而实现“政府少做事、商(协)会多做事”的效果。
一是解决政府“转什么”的问题。围绕政府机构改革目标,梳理具体职能,明确政府职能哪些该转、哪些不该转。江苏常州市武进区化工业商会陆书洪秘书长建议:在新时代下,要梳理政府到底有哪些行政职能?其中又有哪些可以转给社会组织来做?各级政府的情况也都不尽相同,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他建议政府除与行政执法相关的职能外,其他的都可以转给商(协)会来做。
二是解决“怎么接”的问题。商会要“接得住”政府转出的职能,必须从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进行创新,推进自身规范化、示范化、实体化、标准化建设,这光靠政府部门或工商联或商会自身是解决不了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方面支持。如浙江温州市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工商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鼓励商会积极提升自治自律能力,建立商会组织自律建设监管体系等相关制度,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宁波市家具商会认为,要承接政府职能,商会首先要做好自己,打造一支能服务好会员、能承接好政府职能的经营团队。
三是解决“如何管”的问题。政府如何“管得好”承接职能的商(协)会是整个“转移-承接”链条的成败关键,承接效果的好坏,关键看承接以后的职能事项是否以更低的社会成本,让公民、企业享受到更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因此,要完善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如制定《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等,对承接职能的单位条件做具体规定,建立商(协)会等级评估制度,达到一定等级的商(协)会才能承担政府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如广东、山东省明确被评为3A级的行业协会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资格。此外,政府还要强化监管职能,特别是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
商(协)会承接政府职能的中外实践
研究发现,国内商(协)会紧跟中央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在积极承接政府职能方面取得一些好经验。同时,国外商会组织在参与政府管理方面也有一些成熟的经验做法。
英美等国家商会多是根据《公司法》(私法)设立的非盈利法人,是非官方独立民间组织,不具有政府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这类商会组织明确反对政府干预。他们通过与政府沟通影响国会立法和政府政策的制定为会员获得利益;举办商展与研讨会,提供交流的平台;向会员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帮助会员开拓国外市场;发展会员,壮大自己的实力;作为“公证人”来协调雇主与雇员的关系;进行各种职业培训等方式为会员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参与国家的立法、政治、司法等活动,代表商界表达对有关公众利益的看法,影响国家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对外经贸关系等。如中国美国商会会员超过3300人,代表着900家在华运营的外资企业。商会虽然是一家非营利、非政府组织,但已成为中美经贸关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该商会参与、促进美中之间的贸易、商业及投资合作发展,为中美企业就涉及共同利益的商业问题提供了交流平台,并与中国相关组织就共同事项进行紧密合作。
而法国和德国又是不同情况。法国一方面拥有比较完善发达的市场体系,另一方面政府也能对经济实行强有力的宏观管理,私营经济是经济主体的同时,国有企业也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与其经济发展模式相适应,法国商会多具有半官半民的性质,根据其《商会法》规定,商会是政府部门中代表各自管辖区工商界利益的机构,是公立公益组织。德国建立一种政府与社会、企业合作或“官民协调”的宏观经济管理模式,其《工商会法》规定,工商会是公法团体,即具有公法人性质的团体组织。因此,德国商会具有部分行政上的管理职能。
我国多个省市都已积极开展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试点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一方面,商会把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作为实现自身长远发展的契机,以“主角”身份积极参与。目前,各地一些资质、实力较强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参与职能转移试点的意识都比较强,尤其是其负责人都把这项工作看作是提升商会地位和形象的大好机遇,积极争取职能转移试点。如,广东顺德陈村总商会在开展职能转移工作中,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共同探讨陈村总商会可承接的职能,并认真完善自身组织架构,设立行政事务部、法律支持部、会员服务部、市场拓展部、金融服务部等5个部门,明确职责范围,配强骨干成员,为承接政府职能提供组织基础和人才队伍。另一方面,经过商会自身的努力实践探索,目前各地已开展了一些成功试点工作,并形成了一系列成功经验和做法。如,浙江温州鞋革行业协会承接了市经信委、科技局、财税局、人力社保局、商务局、质监局等6个部门转移的8项职能事项,并经过总结提炼形成了“公告事宜—报名竞争—公示名单—签订协议—事项交接—履行协议—监管评估”的“七步工作法”。 目前在承接政府职能方面仍存在的一些障碍
如前所述,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下,商(协)会承接政府职能已是大势所趋,但要取得进一步的成效,必须破解以下几个问题:
板溪镇商会电商服务中心承接渝东南农产品展示及上行
首先是商(协)会本身的法律定位不清晰。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制定出台《商会法》,现有法律法规中也没有相关条款确定商(协)会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模糊,这是制约我国商(协)会组织发展的重大障碍,也是商(协)会仍依附政府机构、丧失其自主性的重要原因。其次是商(协)会自身能力仍达不到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要求。调研了解到,行业协会大多“一业一会”,基层商会则是“一地一会”,由于各地政策扶持力度不一、商会运作模式不同,导致商会发育程度参差不齐,自身建设明显滞后。部分商(协)会存在“不敢接”、“接不了”、“不管用”等思想顾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等。大多商(协)会局限于租借政府或企业办公室,秘书长一人身兼多职,无专职工作人员,对于承接政府职能有心无力;有的商(协)会虽已经登记获得法人地位,但实质上对政府的依赖性仍较强,企业家会长、商会理事会的作用发挥不明显,没有真正实现“政社分开”、“管办分离”,更没与政府形成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第三是一些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转”的理念尚未完全确立。现阶段,“放权”、“简政”、“协同治理”是大方向,但有些政府及部门仍然习惯于“家长式”管理,又囿于自身利益,“不想转”的现象较为严重,政府“闲不住的手”无法有序收回,一些职能部門存在“等等看”、“舍不得”、“不敢放”等思想,使部分“承接”无从谈起。实践中,商(协)会主动参与、间接承接成为主要模式,政府直接转移、商(协)会直接承接较少,“一头热”问题严重。第四是“转”与“接”的桥梁还不够顺畅。目前,商(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实践还是新兴事物,处于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阶段。从承接实践而言,政会如何完全脱钩,政府如何有效让渡政策空间,商(协)会对政府的哪些职能可以承接、如何承接、由谁协调、如何加强培育指导等问题都未有效解决,承接没有运作规范,没有保障措施,不利于承接的统筹规范推进。
承接政府职能要做到商(协)会“建管用”
商(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事关全面深化改革,事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事关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势在必行。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进一步推开,政府简政放权步伐的加快,商会承接政府部分职能也越来越具有现实可行性。在全面脱钩的同时,商(协)会面临巨大的机遇也面临自身建设的挑战,打铁还需自身硬,商(协)会有必要通过“建管用”实现发展。
要建设好商会,首要是坚持“建”的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统战工作要向商会覆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中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要以商会党建为抓手,坚持把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思想指南,在“在商言商”中践行正确的发展方向,把商(协)会建设融入我国现代社会治理的大格局中。同时,商会还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强化商会会员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天津山西商会通过开展商会党建来加强商会自身建设,增强凝聚力。商会针对基层党建难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方法进行解决,灵活变通采取创新组织设置的办法,如本着地域相近、行业相同的原则,建立企业联合党支部并选派党建指导员。商会通过开展“民营企业科技自主创新,党员单位当排头兵”、“优势企业党员投资人与困难会员非党投资人结对子帮扶”等丰富多样的强基创先活动,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在广大民营企业会员中形成了积极建立党组织光荣、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光荣的氛围。安徽省铜陵市餐饮商会制定《铜陵市餐饮商会自律公约与处理办法》,要求餐饮企业切实将文明餐桌行为落实到各环节,引导顾客改变不良消费习惯;对违反相关情形的餐饮经营单位,将联合有关部门给予告诫、整改、降级等相应处置。陕西省渭南市医药商会制定《渭南市医药商会会员企业自律公约》,进一步规范全市医药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渭南市医药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要管理好商会,重要的是做好商会自身能力建设。商(协)会是独立运行的社会组织,特别是商会是企业家的自组织,其自治自理自律的管理要求更高。对于商(协)会来讲,只有建立一个完善的、尊重每一位会员意愿与权利、适应市场需求的现代民主法治制度,才能在商(协)会中建立起“让制度说话”的长效机制。同时,文化具有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柔性管理效用,商会还要注重加强商会文化建设,弘扬传统的商业文明,传播先进的现代市场经济文化,更好地促进商会可持续发展。宁波市家具商会以制度建会,将自身打造出足够硬的能力和实力。商会认为,要承接政府职能,商会首先要做好自己,重点是在制度建设中提升能力。如在商会人员的“进出”和“上下”问题上,商会实行公开招聘和末位淘汰制度,坚决杜绝托人情、拉关系等不正之风,在人员变动更替中,打造一支能服务好会员、能承接好政府职能的经营团队。在商会文化建设方面,浙商的“义利双行、工商皆本”、“白天当老板、晚上睡地板”、“踏尽千山万水、说尽千言万语、想尽千方百计、吃尽千辛万苦”等优秀文化传统,伴随着在全国遍地开花的异地浙江商会而逐步被全国人民所熟悉,并与当地的经济、文化、区位优势融会贯通,在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要用好商(协)会,发挥其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和平台作用。商(协)会多是不同企业在一起的组织,企业有一定的利益诉求,要准确了解他们的需要才能更好地为他们提供服务,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同时,商(协)会又要承接政府的职能转移,在主动承接的同时,还要寓教育引导于服务活动中,将党和政府的政策等宣贯下去,进一步增强企业对商(协)会的兴趣,增强吸引力。江苏常州湖塘镇商会积极发动会员企业参与环境污染防治治理,为全面实现小康做贡献。商会所属企业在了解到当地在黑臭河道整治方面投资巨大后,纷纷表示企业以前粗放式发展,能源消耗大,污染重,环保意识缺乏,导致环境欠账太多,并表示愿意参与到镇党委政府的整治工作中。为此,商会成立生态文明共建光彩基金,每年出资100万,分3年实施,用于全镇黑臭河道和支管网建设。商会还协助镇党委政府组织24位会长担任16条河道(支浜)企业河长,明确企业河长的聘任原则和职责,共同营造良好生态环境。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兢兢业业服务政府,做好左右手。协会积极发挥平台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如2015年起,协会承接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委托开展浙江省民营企业调查点工作。协会充分发挥自身平台优势,成立民营企业调查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工作网络,通过直接联系、间接联系、上门联系、电话联系、微信联系等方式发动省域内1100多家民营企业注册填报。三年来共8次组织民营企业参与全国、省工商联开展的民营企业问卷调查,每次填报率都在90%以上。为政府全面了解民营经济发展总体情况,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作出了协会应有的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明确要求。政府把“放管服”改革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先手棋”和“当头炮”,有效激发了企业和市场活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改革也存在“中梗阻”“最后一公里”、监管“短板”和服务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十九大报告也指出,目前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从“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理念迥异。就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国家和人民的关系而言,“国家治理”概念强调多主体,国家管理者是主体,人民也是主体,还有各种社会组织,都是参加国家管理的主体之一。
以企业为主体,由其自发形成的行业或地域性商(协)会组织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类别,是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在承接政府职能、服务微观市场主体和延伸公共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截至2016年年底,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共有44375个,行业商会13558个,乡镇/街道商会20806个,全国范围内乡镇/街道商会覆盖率已达50%。可以说,商(协)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组织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它们作为行业或区域自发形成的组织,与市场联系紧密。政府部分职能逐步移交或委托给行业商(协)会,让其作为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的重要支撑,作为联系政府、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和助手,服务企业,服务实体经济,比政府直接面向企业更为有效、更加精确。让它們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参与社会管理,填补政府职能转变所带来的管理空白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承接职能首要解决“转什么、怎么接、如何管”
商(协)会承接政府职能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释放市场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十九大报告多个部分提及要构建政府与市场在行政管理上的双重关系,特别是要在市场运行规则制定和有效监管等方面发力。在商(协)会承接政府职能的过程中,首要的是要解决“转什么、怎么接、如何管”的问题,政府通过制定规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来监督指导商(协)会服务好民生、市场经济。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商(协)会及市场活力的“加法”,进而实现“政府少做事、商(协)会多做事”的效果。
一是解决政府“转什么”的问题。围绕政府机构改革目标,梳理具体职能,明确政府职能哪些该转、哪些不该转。江苏常州市武进区化工业商会陆书洪秘书长建议:在新时代下,要梳理政府到底有哪些行政职能?其中又有哪些可以转给社会组织来做?各级政府的情况也都不尽相同,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他建议政府除与行政执法相关的职能外,其他的都可以转给商(协)会来做。
二是解决“怎么接”的问题。商会要“接得住”政府转出的职能,必须从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进行创新,推进自身规范化、示范化、实体化、标准化建设,这光靠政府部门或工商联或商会自身是解决不了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方面支持。如浙江温州市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工商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鼓励商会积极提升自治自律能力,建立商会组织自律建设监管体系等相关制度,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宁波市家具商会认为,要承接政府职能,商会首先要做好自己,打造一支能服务好会员、能承接好政府职能的经营团队。
三是解决“如何管”的问题。政府如何“管得好”承接职能的商(协)会是整个“转移-承接”链条的成败关键,承接效果的好坏,关键看承接以后的职能事项是否以更低的社会成本,让公民、企业享受到更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因此,要完善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如制定《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等,对承接职能的单位条件做具体规定,建立商(协)会等级评估制度,达到一定等级的商(协)会才能承担政府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如广东、山东省明确被评为3A级的行业协会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资格。此外,政府还要强化监管职能,特别是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
商(协)会承接政府职能的中外实践
研究发现,国内商(协)会紧跟中央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在积极承接政府职能方面取得一些好经验。同时,国外商会组织在参与政府管理方面也有一些成熟的经验做法。
英美等国家商会多是根据《公司法》(私法)设立的非盈利法人,是非官方独立民间组织,不具有政府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这类商会组织明确反对政府干预。他们通过与政府沟通影响国会立法和政府政策的制定为会员获得利益;举办商展与研讨会,提供交流的平台;向会员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帮助会员开拓国外市场;发展会员,壮大自己的实力;作为“公证人”来协调雇主与雇员的关系;进行各种职业培训等方式为会员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参与国家的立法、政治、司法等活动,代表商界表达对有关公众利益的看法,影响国家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对外经贸关系等。如中国美国商会会员超过3300人,代表着900家在华运营的外资企业。商会虽然是一家非营利、非政府组织,但已成为中美经贸关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该商会参与、促进美中之间的贸易、商业及投资合作发展,为中美企业就涉及共同利益的商业问题提供了交流平台,并与中国相关组织就共同事项进行紧密合作。
而法国和德国又是不同情况。法国一方面拥有比较完善发达的市场体系,另一方面政府也能对经济实行强有力的宏观管理,私营经济是经济主体的同时,国有企业也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与其经济发展模式相适应,法国商会多具有半官半民的性质,根据其《商会法》规定,商会是政府部门中代表各自管辖区工商界利益的机构,是公立公益组织。德国建立一种政府与社会、企业合作或“官民协调”的宏观经济管理模式,其《工商会法》规定,工商会是公法团体,即具有公法人性质的团体组织。因此,德国商会具有部分行政上的管理职能。
我国多个省市都已积极开展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试点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一方面,商会把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作为实现自身长远发展的契机,以“主角”身份积极参与。目前,各地一些资质、实力较强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参与职能转移试点的意识都比较强,尤其是其负责人都把这项工作看作是提升商会地位和形象的大好机遇,积极争取职能转移试点。如,广东顺德陈村总商会在开展职能转移工作中,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共同探讨陈村总商会可承接的职能,并认真完善自身组织架构,设立行政事务部、法律支持部、会员服务部、市场拓展部、金融服务部等5个部门,明确职责范围,配强骨干成员,为承接政府职能提供组织基础和人才队伍。另一方面,经过商会自身的努力实践探索,目前各地已开展了一些成功试点工作,并形成了一系列成功经验和做法。如,浙江温州鞋革行业协会承接了市经信委、科技局、财税局、人力社保局、商务局、质监局等6个部门转移的8项职能事项,并经过总结提炼形成了“公告事宜—报名竞争—公示名单—签订协议—事项交接—履行协议—监管评估”的“七步工作法”。 目前在承接政府职能方面仍存在的一些障碍
如前所述,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下,商(协)会承接政府职能已是大势所趋,但要取得进一步的成效,必须破解以下几个问题:
板溪镇商会电商服务中心承接渝东南农产品展示及上行
首先是商(协)会本身的法律定位不清晰。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制定出台《商会法》,现有法律法规中也没有相关条款确定商(协)会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模糊,这是制约我国商(协)会组织发展的重大障碍,也是商(协)会仍依附政府机构、丧失其自主性的重要原因。其次是商(协)会自身能力仍达不到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要求。调研了解到,行业协会大多“一业一会”,基层商会则是“一地一会”,由于各地政策扶持力度不一、商会运作模式不同,导致商会发育程度参差不齐,自身建设明显滞后。部分商(协)会存在“不敢接”、“接不了”、“不管用”等思想顾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等。大多商(协)会局限于租借政府或企业办公室,秘书长一人身兼多职,无专职工作人员,对于承接政府职能有心无力;有的商(协)会虽已经登记获得法人地位,但实质上对政府的依赖性仍较强,企业家会长、商会理事会的作用发挥不明显,没有真正实现“政社分开”、“管办分离”,更没与政府形成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第三是一些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转”的理念尚未完全确立。现阶段,“放权”、“简政”、“协同治理”是大方向,但有些政府及部门仍然习惯于“家长式”管理,又囿于自身利益,“不想转”的现象较为严重,政府“闲不住的手”无法有序收回,一些职能部門存在“等等看”、“舍不得”、“不敢放”等思想,使部分“承接”无从谈起。实践中,商(协)会主动参与、间接承接成为主要模式,政府直接转移、商(协)会直接承接较少,“一头热”问题严重。第四是“转”与“接”的桥梁还不够顺畅。目前,商(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实践还是新兴事物,处于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阶段。从承接实践而言,政会如何完全脱钩,政府如何有效让渡政策空间,商(协)会对政府的哪些职能可以承接、如何承接、由谁协调、如何加强培育指导等问题都未有效解决,承接没有运作规范,没有保障措施,不利于承接的统筹规范推进。
承接政府职能要做到商(协)会“建管用”
商(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事关全面深化改革,事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事关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势在必行。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进一步推开,政府简政放权步伐的加快,商会承接政府部分职能也越来越具有现实可行性。在全面脱钩的同时,商(协)会面临巨大的机遇也面临自身建设的挑战,打铁还需自身硬,商(协)会有必要通过“建管用”实现发展。
要建设好商会,首要是坚持“建”的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统战工作要向商会覆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中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要以商会党建为抓手,坚持把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思想指南,在“在商言商”中践行正确的发展方向,把商(协)会建设融入我国现代社会治理的大格局中。同时,商会还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强化商会会员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天津山西商会通过开展商会党建来加强商会自身建设,增强凝聚力。商会针对基层党建难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方法进行解决,灵活变通采取创新组织设置的办法,如本着地域相近、行业相同的原则,建立企业联合党支部并选派党建指导员。商会通过开展“民营企业科技自主创新,党员单位当排头兵”、“优势企业党员投资人与困难会员非党投资人结对子帮扶”等丰富多样的强基创先活动,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在广大民营企业会员中形成了积极建立党组织光荣、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光荣的氛围。安徽省铜陵市餐饮商会制定《铜陵市餐饮商会自律公约与处理办法》,要求餐饮企业切实将文明餐桌行为落实到各环节,引导顾客改变不良消费习惯;对违反相关情形的餐饮经营单位,将联合有关部门给予告诫、整改、降级等相应处置。陕西省渭南市医药商会制定《渭南市医药商会会员企业自律公约》,进一步规范全市医药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渭南市医药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要管理好商会,重要的是做好商会自身能力建设。商(协)会是独立运行的社会组织,特别是商会是企业家的自组织,其自治自理自律的管理要求更高。对于商(协)会来讲,只有建立一个完善的、尊重每一位会员意愿与权利、适应市场需求的现代民主法治制度,才能在商(协)会中建立起“让制度说话”的长效机制。同时,文化具有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柔性管理效用,商会还要注重加强商会文化建设,弘扬传统的商业文明,传播先进的现代市场经济文化,更好地促进商会可持续发展。宁波市家具商会以制度建会,将自身打造出足够硬的能力和实力。商会认为,要承接政府职能,商会首先要做好自己,重点是在制度建设中提升能力。如在商会人员的“进出”和“上下”问题上,商会实行公开招聘和末位淘汰制度,坚决杜绝托人情、拉关系等不正之风,在人员变动更替中,打造一支能服务好会员、能承接好政府职能的经营团队。在商会文化建设方面,浙商的“义利双行、工商皆本”、“白天当老板、晚上睡地板”、“踏尽千山万水、说尽千言万语、想尽千方百计、吃尽千辛万苦”等优秀文化传统,伴随着在全国遍地开花的异地浙江商会而逐步被全国人民所熟悉,并与当地的经济、文化、区位优势融会贯通,在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要用好商(协)会,发挥其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和平台作用。商(协)会多是不同企业在一起的组织,企业有一定的利益诉求,要准确了解他们的需要才能更好地为他们提供服务,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同时,商(协)会又要承接政府的职能转移,在主动承接的同时,还要寓教育引导于服务活动中,将党和政府的政策等宣贯下去,进一步增强企业对商(协)会的兴趣,增强吸引力。江苏常州湖塘镇商会积极发动会员企业参与环境污染防治治理,为全面实现小康做贡献。商会所属企业在了解到当地在黑臭河道整治方面投资巨大后,纷纷表示企业以前粗放式发展,能源消耗大,污染重,环保意识缺乏,导致环境欠账太多,并表示愿意参与到镇党委政府的整治工作中。为此,商会成立生态文明共建光彩基金,每年出资100万,分3年实施,用于全镇黑臭河道和支管网建设。商会还协助镇党委政府组织24位会长担任16条河道(支浜)企业河长,明确企业河长的聘任原则和职责,共同营造良好生态环境。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兢兢业业服务政府,做好左右手。协会积极发挥平台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如2015年起,协会承接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委托开展浙江省民营企业调查点工作。协会充分发挥自身平台优势,成立民营企业调查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工作网络,通过直接联系、间接联系、上门联系、电话联系、微信联系等方式发动省域内1100多家民营企业注册填报。三年来共8次组织民营企业参与全国、省工商联开展的民营企业问卷调查,每次填报率都在90%以上。为政府全面了解民营经济发展总体情况,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作出了协会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