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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我国城市公用事业正处于逐步市场化的过程中.与此相适应,城市政府在这一领域必须实现管理模式的转变,必须实现以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转变,公用事业的管理与服务都应纳入法治的轨道.因此,必须提高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立法层次、完善基本法律制度、尤其是监督方面的法律制度,才能保证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取得最佳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