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经营权抵押的金融供给效应分析——来自农村金融机构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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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县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试图拓展农村抵押品范围,缓解农村金融约束。本文基于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数据,利用2015年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这一“准自然实验”,对农地经营权抵押的效果进行了评估。结果发现:现阶段农地经营权抵押没有显著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在考虑了农地经营权抵押对其他担保方式的替代作用、土地确权进度以及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的影响之后,上述结果依然存在。现阶段我国的农地经营和流转方式制约了农地金融化的效果,特别是“一年一付”的租金支付方式,使得土地受让方难以利用租赁获得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当务之急是通过适当的制度设计,稳定土地受让方的经营预期,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长期租约并一次性支付未来数年的租金。本文对于进一步推动农地经营权抵押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具有一定政策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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