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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某市登记机构就协助执行提出以下几个问题:一、法院对某一处房屋已进行了查封,在查封期限内,因为有别的债权纠纷,同一法院要求对该房屋再次进行查封(该房屋并没有其他法院要求查封,也不存在轮候查封登记)。这是否应该为其办理轮候查封?二、轮候查封的期限如何计算?是送达文件之日,还是转为查封之日?三、甲法院于2011年1月1日查封某房产至2012年12月31日。2012年11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