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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中介玩猫腻,小小剐蹭狂等50天……
去年4月1日,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王先生经不住好朋友“催促”,(保险提示:给汽车买保险,如果您不懂行,最好自己直接到保险公司的受理点去办理,“杀熟”在这行里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在某汽车代理销售公司为自己的爱车购买了某财产保险公司的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汽车盗抢险和不计免赔四项主要险种。
因为是好朋友介绍,爱面子的王先生拿到保单后也不好意思仔细核对。(保险提示:这您可要瞧好了,别死要面子活受罪啊!)到5月4日,王先生的车发生了剐蹭。经保险公司定损,此次事故王先生应该得到250元的保险赔偿。
王先生拿着保单、身份证复印件等十几件材料,来到了投保的汽车代理公司。可一直过了50多天,王先生跑了七八趟,电话打了十几个,这家中介代理公司还是没把赔款交给王先生。
(保险提示:定损完了,您要么修车,由修理厂给您领钱;要么自己去保险公司取钱,还找他们干什么啊?)
仔细看了一下保单,王先生感觉奇怪的是,明明他在顺义投的保,保单上盖的却是宣武的章。再问中介代理机构,谁也不回答王先生的问题。(保险提示:各区县保险公司的标准略有浮动,中介一般是哪便宜就给您上哪的。)
后来这家中介代理机构要走了王先生的保单,但更严重的事情发生了,最后该公司既不能给王先生赔款,也不肯把保单交还王先生。王先生才真正担心了,如果这期间车辆再出了问题,能找谁呢?因为他这时连惟一的凭据——保单都没有了!(保险提示:保单就是保险合同,怎么可以随便交给别人呢。)
后来,王先生托人直接和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直到这时他才知道这家汽车代理公司根本没有向保险公司报赔。
虽然几经周折,王先生终于拿回了这250元赔款,他却下定了决心,打死也不再和这种中介代理机构打交道,下次上车险,再好的朋友介绍,再麻烦也一定亲自到保险公司的网点上。
(最终提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把自己的汽车保险交给代理人或经销商做这些事情省时省力,但投保人一定要在投保前对该代理人的资质进行检查,不排除有些非法代理机构和个人做出损害投保人利益的事情。同时为了以防万一,最好在手边留一份保单的复印件,尤其是在把保单交给中介办理相关理赔时。)
案例二:撞了亲哥可拒赔?
我的朋友是一个新手,刚买了一辆车,在路上练习的时候,把自己的亲哥哥给撞了,听起来很悬吧,关键是这辆车有三者险,您说这会找保险公司,他们会赔吗?
答案:不赔,为什么?首先,要知道什么是三者险,全称:第三者责任险。(从2006年7月1日以后,具体分为商业三者险和强制三者险。)
那什么是“第三者”呢? 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通俗的讲第三者就是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对私家车、个人承包车辆而言,如果造成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人身或者财产损失,或者身在保险车辆内部无论谁的人身财产损失等,都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现在明白了,你作为当时的驾驶员,撞伤你的家人,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好了,剩下的问题连小孩都知道该怎么办了——报险、理赔的时候换个驾驶员就可以了。
案例三:精神损失不保
我的一个朋友开车撞了人,全部责任都在于他,法院判他赔偿。包赔对方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伤残损失费……这该如何处理呢?
答案:此时如果报有“还能怎么样,给钱就是了!”的想法就大错特错了。 你应该和对方家人商量,加大经济损失赔偿和伤残损失赔偿,尽量把精神赔偿降到最低,没有当然就更好了。
原因是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而条款明确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所以无论法院判决被保险人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说白了就是,别的赔偿保险公司都替你赔,精神损失不赔,所以,宁可多给对方点钱,也别答应精神赔偿,总之,要让保险公司替您慷慨解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