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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国际化已经成为推动国家文化走出去,提升国家文化形象,拉动经济增长,打造国际品牌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深水区的攻坚阶段,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鼓励重新绽露生机的中华文明和中华文化,走出国门,被世人分享,须先从管理体制与机制创新,贸易政策完善多元,拓宽传播渠道三方面努力实践。
加强文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外宣办等多部门参与管理文化产品及服务,政出多门,又互相扯皮、推诿,重复、分散,低效无效。特别是在对外文化走出去的战略实施上,无法形成集中优势力量打造拳头活动的态势。
在法国,文化通讯部主管全国文化事宜,主要职责为:制定政府文化政策和文化法规,编制年度文化预算,报议会审批;分配和管理政府文化经费;对国家重点文化设施、文艺团体和艺术院校实施领导;保护文化遗产;促进艺术创作和文化普及工作;推进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文化通讯部下辖十多个职能司,如建筑和文化遗产司、图书和阅览司、博物馆司、造型艺术司、音乐舞蹈戏剧和演出司、法语总局、国家电影中心等。它的重要特征在于:首先,总领全国文化事宜,统一管理,便于协调。其次,二级部门的设置以文化性质和行业角度划分,便于指导工作,而非以行政职能划分各司。
法国的文化管理体制可供我们借鉴。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明确了国务院改革方案,其中一项就是通过了国家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的合并,成立新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这大部制上有了进一步的实质性推进。但就总体而而言,还应进一步加大文化体制改革力度,将文化管理权限进一步综合与集中,可以成立国家级的政府协调部门“国家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总辖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事宜。特别是在“文化走出去”战略上,形成统一领导,集中优势资源、优势资金推动文化走出去。
完善文化贸易政策体系
长期以来,对于文化出口,上到政府官员,下到文化企业老板,缺乏文化自信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严重缺乏对国际文化市场的认真研究,缺少对本国文化资源的创新性和市场化开发,几乎没有在国际上被广泛认可的文化商品和服务名牌。《功夫熊猫》《花木兰》等好莱坞电影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
同时,在文化走出去的载体建设上,政策缺位比较严重。文化走出去,市场主体是关键。开展对外文化活动的主体是优秀的企业以及优秀产品,尤其是名牌产品,但目前我国的文化输出名牌几乎为零。无论中央电视台还是新华社,以及其他各种对外文化集团。我国的“中华文化”名品名牌,在世界范围内乏善可陈,其影响力远不足以与“联合国常任理事国”“G20重要成员国”等相匹配。
一个文化贸易的出口大国需要有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来促进市场主体的完善和市场活动的活跃。目前,我国在国际文化贸易政策研究和配套上明显滞后。随着加入WTO后各种承诺的兑现,文化政策的缺失将成为“文化走出去”战略实施的致命瓶径。
首先,对内,我们必须加大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重塑民族文化自信,对外,鼓励优秀民族文化“打包”走上国际舞台,提升其国际知名度,助力其国际化,同时,要创新传统文化。在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中,在文化批判与文化兼容、文化交流与文化贸易的相互联结和相互作用中创新文化。其次,政府要加强文化外交的力度,通过政府外交的形式提升文化品牌建设。
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需设立专项基金和科研项目加大对国际文化市场和国际营销的战略研究,研究国际受众的文化喜好,研究国际文化的资本运营等等,创新产业运营手段,提升文化产品与当地文化的契合度,研究文化产品的本土化包装等等,实现文化产业与国外消费者文化心理的无缝对接。同时,继续加大力度集中打造龙头国际文化集团公司,形成拳头产品,博弈国际文化市场。再者,积极“借船出海”,积极发展从事演出展览、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业务的对外文化中介机构。支持国内文化企业与国际知名演艺、展览、电影、出版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开展合作,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鼓励我国文化企业与国外著名文化集团合作,通过品牌分工、产业链衔接等各种方式,依托对方市场架构进入国际市场,提升自我国际化程度,积极主动进入国际前沿。
借媒体融合,增强文化传播力度
根据有关统计,在全世界的互联网服务器的内存中,中文的信息只有4%左右,这4%还不全是我国内地的份额,还包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内容。而美国提供的一般信息占80%,服务信息占95%。美国前国务卿奥尔布赖特曾说:“中国不会拒绝互联网这种技术,因为它要现代化。这是我们的可乘之机。我们要利用互联网把美国的价值观送到中国去。” 不足4% 的信息市场份额为我国文化信息保卫战吹响了号角: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成为当前国际文化交流的新战场。
信息技术的发展引发全球媒体的融合。这种媒介形态之间的大改组、大兼并,极强地推动了文化资源的重新组合和最佳配置,国际文化大鳄通过横向、纵向、斜向的合并发展,不断提升其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全球影响力。目前,我国文化企业不仅在规模上无法与世界级媒体同日而语,在本国文化资源配置上也存在诸多弱点,比如同质媒体过量重复、地域分割、行业壁垒和仅限于境内竞争等。这些都无法适应我国加入WTO后文化产业的激烈竞争形势。
因此,在下一步的发展中,国家应该大力发挥“社会主义国家集中资源办大事”的体制优势,重点扶持骨干文化企业,给予其政策、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其做大做强,使其能够直接参与到国际文化的生产和竞争中去。同时,要注重传播效果。我国文化企业必须做更多的调查研究,去了解国际受众的兴趣、爱好、要求,这样才能生产出符合国际市场需要的文化产品,才能有效地打开世界文化市场,形成一定的文化影响力。第三,要加强传播机制和手段的创新。在文化产品输送的过程中,既要尊重普世的文化价值观,又要体现中华民族的文化特色与发展理念,特别是在影视节目、新闻报道等文化作品中,要巧妙地借鉴国外的制作和编排方法,有力地“站稳中国立场,发出中国声音”,提高中国文化在世界公众心目中的认知度。
文化走出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界、业界三方共同发力才能有效地推动中国文化的国际化。理顺管理机制,做好市场主体培育,转变文化传播方式,将有效地实现文化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流通。将为文化贸易的互动与发展和公共文化的传播与交流的打好基础,做好保障,无论是社会效益还是经济效益方面,都将为有力地推动文化走出去,提升中国国家形象。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
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深水区的攻坚阶段,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鼓励重新绽露生机的中华文明和中华文化,走出国门,被世人分享,须先从管理体制与机制创新,贸易政策完善多元,拓宽传播渠道三方面努力实践。
加强文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外宣办等多部门参与管理文化产品及服务,政出多门,又互相扯皮、推诿,重复、分散,低效无效。特别是在对外文化走出去的战略实施上,无法形成集中优势力量打造拳头活动的态势。
在法国,文化通讯部主管全国文化事宜,主要职责为:制定政府文化政策和文化法规,编制年度文化预算,报议会审批;分配和管理政府文化经费;对国家重点文化设施、文艺团体和艺术院校实施领导;保护文化遗产;促进艺术创作和文化普及工作;推进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文化通讯部下辖十多个职能司,如建筑和文化遗产司、图书和阅览司、博物馆司、造型艺术司、音乐舞蹈戏剧和演出司、法语总局、国家电影中心等。它的重要特征在于:首先,总领全国文化事宜,统一管理,便于协调。其次,二级部门的设置以文化性质和行业角度划分,便于指导工作,而非以行政职能划分各司。
法国的文化管理体制可供我们借鉴。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明确了国务院改革方案,其中一项就是通过了国家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的合并,成立新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这大部制上有了进一步的实质性推进。但就总体而而言,还应进一步加大文化体制改革力度,将文化管理权限进一步综合与集中,可以成立国家级的政府协调部门“国家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总辖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事宜。特别是在“文化走出去”战略上,形成统一领导,集中优势资源、优势资金推动文化走出去。
完善文化贸易政策体系
长期以来,对于文化出口,上到政府官员,下到文化企业老板,缺乏文化自信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严重缺乏对国际文化市场的认真研究,缺少对本国文化资源的创新性和市场化开发,几乎没有在国际上被广泛认可的文化商品和服务名牌。《功夫熊猫》《花木兰》等好莱坞电影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
同时,在文化走出去的载体建设上,政策缺位比较严重。文化走出去,市场主体是关键。开展对外文化活动的主体是优秀的企业以及优秀产品,尤其是名牌产品,但目前我国的文化输出名牌几乎为零。无论中央电视台还是新华社,以及其他各种对外文化集团。我国的“中华文化”名品名牌,在世界范围内乏善可陈,其影响力远不足以与“联合国常任理事国”“G20重要成员国”等相匹配。
一个文化贸易的出口大国需要有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来促进市场主体的完善和市场活动的活跃。目前,我国在国际文化贸易政策研究和配套上明显滞后。随着加入WTO后各种承诺的兑现,文化政策的缺失将成为“文化走出去”战略实施的致命瓶径。
首先,对内,我们必须加大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重塑民族文化自信,对外,鼓励优秀民族文化“打包”走上国际舞台,提升其国际知名度,助力其国际化,同时,要创新传统文化。在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中,在文化批判与文化兼容、文化交流与文化贸易的相互联结和相互作用中创新文化。其次,政府要加强文化外交的力度,通过政府外交的形式提升文化品牌建设。
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需设立专项基金和科研项目加大对国际文化市场和国际营销的战略研究,研究国际受众的文化喜好,研究国际文化的资本运营等等,创新产业运营手段,提升文化产品与当地文化的契合度,研究文化产品的本土化包装等等,实现文化产业与国外消费者文化心理的无缝对接。同时,继续加大力度集中打造龙头国际文化集团公司,形成拳头产品,博弈国际文化市场。再者,积极“借船出海”,积极发展从事演出展览、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业务的对外文化中介机构。支持国内文化企业与国际知名演艺、展览、电影、出版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开展合作,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鼓励我国文化企业与国外著名文化集团合作,通过品牌分工、产业链衔接等各种方式,依托对方市场架构进入国际市场,提升自我国际化程度,积极主动进入国际前沿。
借媒体融合,增强文化传播力度
根据有关统计,在全世界的互联网服务器的内存中,中文的信息只有4%左右,这4%还不全是我国内地的份额,还包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内容。而美国提供的一般信息占80%,服务信息占95%。美国前国务卿奥尔布赖特曾说:“中国不会拒绝互联网这种技术,因为它要现代化。这是我们的可乘之机。我们要利用互联网把美国的价值观送到中国去。” 不足4% 的信息市场份额为我国文化信息保卫战吹响了号角: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成为当前国际文化交流的新战场。
信息技术的发展引发全球媒体的融合。这种媒介形态之间的大改组、大兼并,极强地推动了文化资源的重新组合和最佳配置,国际文化大鳄通过横向、纵向、斜向的合并发展,不断提升其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全球影响力。目前,我国文化企业不仅在规模上无法与世界级媒体同日而语,在本国文化资源配置上也存在诸多弱点,比如同质媒体过量重复、地域分割、行业壁垒和仅限于境内竞争等。这些都无法适应我国加入WTO后文化产业的激烈竞争形势。
因此,在下一步的发展中,国家应该大力发挥“社会主义国家集中资源办大事”的体制优势,重点扶持骨干文化企业,给予其政策、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其做大做强,使其能够直接参与到国际文化的生产和竞争中去。同时,要注重传播效果。我国文化企业必须做更多的调查研究,去了解国际受众的兴趣、爱好、要求,这样才能生产出符合国际市场需要的文化产品,才能有效地打开世界文化市场,形成一定的文化影响力。第三,要加强传播机制和手段的创新。在文化产品输送的过程中,既要尊重普世的文化价值观,又要体现中华民族的文化特色与发展理念,特别是在影视节目、新闻报道等文化作品中,要巧妙地借鉴国外的制作和编排方法,有力地“站稳中国立场,发出中国声音”,提高中国文化在世界公众心目中的认知度。
文化走出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界、业界三方共同发力才能有效地推动中国文化的国际化。理顺管理机制,做好市场主体培育,转变文化传播方式,将有效地实现文化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流通。将为文化贸易的互动与发展和公共文化的传播与交流的打好基础,做好保障,无论是社会效益还是经济效益方面,都将为有力地推动文化走出去,提升中国国家形象。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