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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规范》中规定的市场法和征收补偿价格评估中具体运用时存在的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探讨。一是可比实例的选取应结合征收补偿价格评估的“特殊性”选取;二是交易情况修正,不应排除交易行为中的特殊因素所造成的可比实例成交价格偏差;三是个别因素修正,应充分考虑征收补偿价格评估的“特殊性”,合情合理地处理被征收房地产劣势所造成的价格差异,不能一概而论进行降价调整;四是市场法所求得的比准价格的公开市场价值,不是唯一的。应是多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