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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必然以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实现个性发展为使命,将研究儿童作为教师的重要专业素养,这对幼儿园教师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观察作为幼儿园教师研究儿童、评价儿童的重要方式,被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确定为幼儿园教师的重要专业职责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