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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设项目联合执法; 城市管理; 执法效率
[中图分类号] D922.29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8)13-0020-04
记者: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多年来始终是我国城市建设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据我们所知,哈尔滨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建设项目联合执法,能否请您谈一下哈市为什么要采取联合执法这种方式,主要想解决哪些问题?
王世华:城市建设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大事。过去,在对城市建设工程的监管工作中,哈尔滨市与其他许多城市一样,普遍存在监督执法权分散、多头管理、体制不顺和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效能,阻碍了城市的健康发展。为排除这些城市建设管理的障碍,促进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06年起采取联合执法的新型管理模式,当时主要基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探索及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创新。哈尔滨市是国务院确定的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城市之一,实施几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沿街占道等方面的管理效果显著,但也遇到一些新问题,主要是反映在对房地产市场和建筑施工等监管方面还不够有力,在统筹组织行政资源、齐抓共管、强化监督等方面还不够理想。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既强化了执法力量,又可以为进一步开展综合执法作有益的探索,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牵头部门联席会议制和大部门制积累经验。二是整合执法力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涉及规划、建设、土地、房产、环保和城管等多个部门,也需要电力、供水及其他单位的配合与协助。实行联合执法以前,这些部门管理职责交叉,各自为战,力量分散,效率较低。甚至存在有利的工作争抢去做、棘手的问题相互推诿的现象以及重复执法、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以后,将统一调动各部门执法力量,相互配合开展工作,从而有利于解决职责交叉,工作脱节等问题,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正是基于以上考虑,哈尔滨市率先实施了对建设项目的联合执法。
2006年,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我市组成了由市规划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建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保局等单位参加的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建设项目经常性联合执法检查的督办工作。2007年,又吸收市监察局、公安局、房产住宅局、电业局和供排水集团等五家单位为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目前联合执法成员单位已达10家,基本涵盖了涉及建设工程的管理部门。此项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并给予了大力支持。2008年1月30日,市政府经常务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正式发布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联合执法监察管理工作的意见》,同时通过了《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肯定了两年来开展联合执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明确了联合执法的职能、任务及部门分工,为哈尔滨市科学规划、建设城市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为有效整合行政资源、加强城市开发建设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记者:这么看来,联合执法工作实际上是把十家管理单位组合起来共同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察管理,那么,这些单位各自的职责是如何划分的,在工作中采取的是什么方式呢?
王世华:我们开展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采取综合组织、部门联合、市区和县市联动的方式,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有效整合行政管理资源,打击和纠正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顺利实施,督促建设单位积极交纳相关费用,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维护城乡建设秩序。为此,我们在《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中,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日常工作,负责对规划审批的批后工程进行监管及组织对违法建设工程予以认定;建委负责对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安全等进行监管;国土局负责对建设工程土地审批手续及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进行监管,特别是要着重对在农村集体用地及耕地、农田上建设工程的土地权属违法、性质等问题进行确认并对违法者依法进行查处;城市执法局负责对未经审批的工程进行监管,尤其是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郊区等处的违法建设工程的打击力度;环保局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环保情况进行监管;房产住宅局配合联合执法相关工作,负责对房屋产权销售许可、相关证照进行确认;电力部门、供排水集团负责协助执法单位对违法建设单位进行停电、停水;市公安局负责行政执法保卫,对干扰、抗拒正常行政执法行为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进行处理;监察局(纪委)负责对执法过程的行政效能进行监察,同时对涉案违纪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察。各区政府主管城建的领导、区级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领导分别参与研究落实相关执法工作;各区政府、市辖县(市)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与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进行工作对接,组织对辖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处理。
在联合执法具体工作方面,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方式:一是统一信息采集。采用卫星遥感、城管数据共享、小组巡查等手段,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监管。二是组织集中认定。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建设工程,经检查小组初步认定后,向其执法主体部门下达联合执法《建设项目督办通知单》,准确标明存在的违法问题和初步认定意见,转送并指派相关的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三是快速解决问题。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建设工程,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如立即下达停工通知书;由市建设部门将违法情况记入施工设计单位诚信档案,提请主管机关降低或吊销其相关资质;由供排水和电业部门分别对其实行停水、停电措施;由市房产住宅部门暂停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请办理。同时各部门要将处理结果回报市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督促整改落实。违法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并经市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恢复其供水、供电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建设单位拒不服从管理强行施工的,经市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根据不同情况,责令相关部门分别依法查处,对应拆除的违法建设工程坚决予以拆除。
记者:自2006年开始,联合执法工作已经实施两年多了,在具体工作中,检查组是如何进行监察管理的,实际工作情况如何?
王世华:检查组严格按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两年来,联合执法五个检查组在各部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了400多家建设单位、1000多个单体工程。对查出问题的工程,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全部及时转发到了相应的管理部门,并对反馈情况进行了监督落实。另外,检查人员在工作中还注意对一些能现场处理的工程进行查处,如联合执法工作检查组第五小组在平房区检查时发现,该区的一小区正在进行“平改坡”建设,该工程无任何审批手续,而且有在原六楼的基础上加高到七楼的趋势,周边群众意见很大。联合执法工作检查小组当即由检查组中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同志下达了停工通知,避免了因此而引起的群众上访。
在执法工作中,我们还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效果显著。如联合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发现,某市场院内正在建设玻璃大棚,面积约2000平方米。检查组当即下达停工通知,并马上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下达交办函,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小时内即赶到现场,对工程进行监管,使此工程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控制。在去年的工作中,通过快速反应机制制止和处理此类问题工程共40多个,收到良好效果。
为了震慑违法建设单位不服从管理、强行施工等违法建设行为,除了由联合执法办公室果断对部分违法建设单位采取停电停水措施外,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还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一批违法建设工程采取了依法强制性拆除。2007年7月11日,在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指挥下,采取市区联动、快速反应的方式,道里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出动铲车、挖掘机,抽调执法人员100余人,在市城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土地局等多家单位的共同协助下,对辖区内4处违章建设工程不服从管理、强行施工的部分工程,依据《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70条进行了依法拆除。7月13日,南岗区联合执法检查组在南岗区红旗乡政府的配合下,依法拆除了该区建设在农田上的违法建筑1100多平方米。与香坊区执法局一道在对未经审批的违法工程拆除工作中,顶住压力,积极努力,在2007年共拆除违法建设工程近四万平方米。有效打击了违法建设行为,在维护了城市建设法律尊严的同时,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为了及时研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还实行不同层面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议决重大事项。由牵头部门定期召开三级会议,即每季度召开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高层会议,重点解决工作中方向、政策方面的问题;每月召开执法单位具体负责人参加的中层会议,研究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每周召开一次检查小组组长会议,对检查出的问题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记者:应该说,哈尔滨市开展的对建设项目实施联合执法监察管理效果还是十分明显的,那么,从管理层面讲,主要的收获是什么呢?
王世华:联合执法工作经过两年来的实践,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维护了城市规划建设的良好环境。两年来,联合执法办公室共向相关执法部门或单位下达督办单420多份;对32处违法建设工程采取了停电的强制措施;通过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交纳各项税费3亿多元,维护了城市的整体利益;直接组织与协调各联合执法部门和区政府及其执法部门,查处典型违法建设工程4792处,拆除违法建设751处、近10万平方米。通过这一带头和示范作用,推动了各执法主体部门的管理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积极探索城市建设集中统一管理的有效途径。十七大提出了“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的要求,联合执法采取的部门牵头联席会议制度,把有效的行政资源进行合理的组合,是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既符合中央提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略,也适合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建设项目实施联合执法监察管理,实行“归口管理”,还是积极探索职能有机整合、充分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创新之举,必将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中明确规定了在整个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实施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的哈尔滨市现行城市规划区面积为1886平方公里,而在目前的情况下,一些地区特别是各乡镇,规划监察管理的力量还不到位,实施全面管理尚有一定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对建设项目实施联合执法既有利于消除管理的真空地带,也为下一步建立全方位规划监督管理体系打下了基础。
三是改变了以往管理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现象,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在过去的管理监察工作中,由于管理部门多,管理职能交叉,经常出现难管的事无人管,有利的事抢着管的局面,群众意见较大。通过联合执法监察管理,理顺了各单位的执法工作职责,使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人员、力量没有添加的情况下,确保了监察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加之多家管理单位联合踏察现场,避免了重复劳动,减轻了建设单位负担,起到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的作用。
四是增加了执法的透明度。在过去的执法检查工作中,市场出现各执法主体各自为战,互不沟通,对一些违法建设工程管理不到位或漏管、漏查的现象。通过实施联合执法,成员单位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弥补了工作中的漏洞,同时也堵住了个别人私自放行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是初步遏制了为谋取动迁经济补偿突击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维护了开发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同时控制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违法住宅建设的增加,避免了土地资源及国家税费出现流失,维护了城市规划建设的长远利益;
记者:可以看出,联合执法的实施,对管理建筑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收效也比较明显,那么,以您的工作经验,您感觉目前在联合执法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呢。
王世华:联合执法促进和规范了建设单位依法建设的自觉性,保证了建筑市场良好的建设秩序。但此项工作毕竟开始时间不长,还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以期使这项工作不断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联合执法是一个刚刚开始工作的组织,且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工作中只能通过会议纪要及向成员单位发放督办单等形式落实执法监察工作,约束力还不够强;二是个别成员单位领导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人员、车辆、经费上不能完全保证。三是欲实施的四级网络信息管理还难以实现,区级以下政府对联合执法工作的认识还不统一,无法保证其自觉融入联合执法工作中来。
记者:对于联合执法工作,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王世华:从目前的情况看,下一步的工作还有很多,需要总结和改进的内容也很多,主要是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强化各级领导和各级执法主体单位对此项工作的认识,确保联合执法工作在协调运作、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科学有效地开展下去。
二是要加强联合执法队伍建设。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强化规划监督管理,国务院也三令五申要求对规划实施集中统一管理,这使得联合执法工作变得更具紧迫性,要不断提高联合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三是提高信息化水平。要进一步利用可共享的资源,如地理信息中心、卫星遥感技术、城管数字系统等,对所有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测。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管理,便于宏观把握全市建设情况,克服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造成的漏洞,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四是完善四级网络管理机制,发挥各级政府的作用。联合执法需要各级政府机关的支持和帮助,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断理顺四级监督网络,调动区(县)、乡(镇)及社区、村屯管理、监督的积极性,使其自觉地融入联合执法工作中来。
五是不断拓宽联合执法监管的范围,由单一型的管理向全能型转变。联合执法检查管理工作目前还停留在单纯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范围,在管理幅度上没有做到全覆盖,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将加大对执法主体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其能够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到位不越位。同时也要强化对管理对象各环节的行政许可实行紧密联动,对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统一管理,使管理触角覆盖建设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
六是固定组织形式,加大执法力度。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既适合城乡建设管理,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管理新模式、新机制。
七是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大对违法建设工程的曝光力度。在适当的时机在有关报刊上开设联合执法工作宣传专栏,对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通报,使社会各界更加理解、支持联合执法工作。
责任编辑于朝霞
[中图分类号] D922.29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8)13-0020-04
记者: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多年来始终是我国城市建设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据我们所知,哈尔滨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建设项目联合执法,能否请您谈一下哈市为什么要采取联合执法这种方式,主要想解决哪些问题?
王世华:城市建设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大事。过去,在对城市建设工程的监管工作中,哈尔滨市与其他许多城市一样,普遍存在监督执法权分散、多头管理、体制不顺和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效能,阻碍了城市的健康发展。为排除这些城市建设管理的障碍,促进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06年起采取联合执法的新型管理模式,当时主要基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探索及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创新。哈尔滨市是国务院确定的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城市之一,实施几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沿街占道等方面的管理效果显著,但也遇到一些新问题,主要是反映在对房地产市场和建筑施工等监管方面还不够有力,在统筹组织行政资源、齐抓共管、强化监督等方面还不够理想。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既强化了执法力量,又可以为进一步开展综合执法作有益的探索,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牵头部门联席会议制和大部门制积累经验。二是整合执法力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涉及规划、建设、土地、房产、环保和城管等多个部门,也需要电力、供水及其他单位的配合与协助。实行联合执法以前,这些部门管理职责交叉,各自为战,力量分散,效率较低。甚至存在有利的工作争抢去做、棘手的问题相互推诿的现象以及重复执法、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以后,将统一调动各部门执法力量,相互配合开展工作,从而有利于解决职责交叉,工作脱节等问题,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正是基于以上考虑,哈尔滨市率先实施了对建设项目的联合执法。
2006年,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我市组成了由市规划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建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保局等单位参加的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建设项目经常性联合执法检查的督办工作。2007年,又吸收市监察局、公安局、房产住宅局、电业局和供排水集团等五家单位为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目前联合执法成员单位已达10家,基本涵盖了涉及建设工程的管理部门。此项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并给予了大力支持。2008年1月30日,市政府经常务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正式发布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联合执法监察管理工作的意见》,同时通过了《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肯定了两年来开展联合执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明确了联合执法的职能、任务及部门分工,为哈尔滨市科学规划、建设城市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为有效整合行政资源、加强城市开发建设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记者:这么看来,联合执法工作实际上是把十家管理单位组合起来共同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察管理,那么,这些单位各自的职责是如何划分的,在工作中采取的是什么方式呢?
王世华:我们开展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采取综合组织、部门联合、市区和县市联动的方式,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有效整合行政管理资源,打击和纠正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顺利实施,督促建设单位积极交纳相关费用,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维护城乡建设秩序。为此,我们在《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中,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日常工作,负责对规划审批的批后工程进行监管及组织对违法建设工程予以认定;建委负责对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安全等进行监管;国土局负责对建设工程土地审批手续及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进行监管,特别是要着重对在农村集体用地及耕地、农田上建设工程的土地权属违法、性质等问题进行确认并对违法者依法进行查处;城市执法局负责对未经审批的工程进行监管,尤其是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郊区等处的违法建设工程的打击力度;环保局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环保情况进行监管;房产住宅局配合联合执法相关工作,负责对房屋产权销售许可、相关证照进行确认;电力部门、供排水集团负责协助执法单位对违法建设单位进行停电、停水;市公安局负责行政执法保卫,对干扰、抗拒正常行政执法行为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进行处理;监察局(纪委)负责对执法过程的行政效能进行监察,同时对涉案违纪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察。各区政府主管城建的领导、区级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领导分别参与研究落实相关执法工作;各区政府、市辖县(市)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与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进行工作对接,组织对辖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处理。
在联合执法具体工作方面,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方式:一是统一信息采集。采用卫星遥感、城管数据共享、小组巡查等手段,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监管。二是组织集中认定。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建设工程,经检查小组初步认定后,向其执法主体部门下达联合执法《建设项目督办通知单》,准确标明存在的违法问题和初步认定意见,转送并指派相关的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三是快速解决问题。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建设工程,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如立即下达停工通知书;由市建设部门将违法情况记入施工设计单位诚信档案,提请主管机关降低或吊销其相关资质;由供排水和电业部门分别对其实行停水、停电措施;由市房产住宅部门暂停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请办理。同时各部门要将处理结果回报市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督促整改落实。违法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并经市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恢复其供水、供电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建设单位拒不服从管理强行施工的,经市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根据不同情况,责令相关部门分别依法查处,对应拆除的违法建设工程坚决予以拆除。
记者:自2006年开始,联合执法工作已经实施两年多了,在具体工作中,检查组是如何进行监察管理的,实际工作情况如何?
王世华:检查组严格按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两年来,联合执法五个检查组在各部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了400多家建设单位、1000多个单体工程。对查出问题的工程,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全部及时转发到了相应的管理部门,并对反馈情况进行了监督落实。另外,检查人员在工作中还注意对一些能现场处理的工程进行查处,如联合执法工作检查组第五小组在平房区检查时发现,该区的一小区正在进行“平改坡”建设,该工程无任何审批手续,而且有在原六楼的基础上加高到七楼的趋势,周边群众意见很大。联合执法工作检查小组当即由检查组中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同志下达了停工通知,避免了因此而引起的群众上访。
在执法工作中,我们还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效果显著。如联合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发现,某市场院内正在建设玻璃大棚,面积约2000平方米。检查组当即下达停工通知,并马上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下达交办函,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小时内即赶到现场,对工程进行监管,使此工程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控制。在去年的工作中,通过快速反应机制制止和处理此类问题工程共40多个,收到良好效果。
为了震慑违法建设单位不服从管理、强行施工等违法建设行为,除了由联合执法办公室果断对部分违法建设单位采取停电停水措施外,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还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一批违法建设工程采取了依法强制性拆除。2007年7月11日,在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指挥下,采取市区联动、快速反应的方式,道里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出动铲车、挖掘机,抽调执法人员100余人,在市城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土地局等多家单位的共同协助下,对辖区内4处违章建设工程不服从管理、强行施工的部分工程,依据《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70条进行了依法拆除。7月13日,南岗区联合执法检查组在南岗区红旗乡政府的配合下,依法拆除了该区建设在农田上的违法建筑1100多平方米。与香坊区执法局一道在对未经审批的违法工程拆除工作中,顶住压力,积极努力,在2007年共拆除违法建设工程近四万平方米。有效打击了违法建设行为,在维护了城市建设法律尊严的同时,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为了及时研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还实行不同层面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议决重大事项。由牵头部门定期召开三级会议,即每季度召开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高层会议,重点解决工作中方向、政策方面的问题;每月召开执法单位具体负责人参加的中层会议,研究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每周召开一次检查小组组长会议,对检查出的问题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记者:应该说,哈尔滨市开展的对建设项目实施联合执法监察管理效果还是十分明显的,那么,从管理层面讲,主要的收获是什么呢?
王世华:联合执法工作经过两年来的实践,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维护了城市规划建设的良好环境。两年来,联合执法办公室共向相关执法部门或单位下达督办单420多份;对32处违法建设工程采取了停电的强制措施;通过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交纳各项税费3亿多元,维护了城市的整体利益;直接组织与协调各联合执法部门和区政府及其执法部门,查处典型违法建设工程4792处,拆除违法建设751处、近10万平方米。通过这一带头和示范作用,推动了各执法主体部门的管理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积极探索城市建设集中统一管理的有效途径。十七大提出了“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的要求,联合执法采取的部门牵头联席会议制度,把有效的行政资源进行合理的组合,是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既符合中央提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略,也适合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建设项目实施联合执法监察管理,实行“归口管理”,还是积极探索职能有机整合、充分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创新之举,必将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中明确规定了在整个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实施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的哈尔滨市现行城市规划区面积为1886平方公里,而在目前的情况下,一些地区特别是各乡镇,规划监察管理的力量还不到位,实施全面管理尚有一定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对建设项目实施联合执法既有利于消除管理的真空地带,也为下一步建立全方位规划监督管理体系打下了基础。
三是改变了以往管理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现象,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在过去的管理监察工作中,由于管理部门多,管理职能交叉,经常出现难管的事无人管,有利的事抢着管的局面,群众意见较大。通过联合执法监察管理,理顺了各单位的执法工作职责,使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人员、力量没有添加的情况下,确保了监察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加之多家管理单位联合踏察现场,避免了重复劳动,减轻了建设单位负担,起到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的作用。
四是增加了执法的透明度。在过去的执法检查工作中,市场出现各执法主体各自为战,互不沟通,对一些违法建设工程管理不到位或漏管、漏查的现象。通过实施联合执法,成员单位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弥补了工作中的漏洞,同时也堵住了个别人私自放行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是初步遏制了为谋取动迁经济补偿突击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维护了开发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同时控制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违法住宅建设的增加,避免了土地资源及国家税费出现流失,维护了城市规划建设的长远利益;
记者:可以看出,联合执法的实施,对管理建筑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收效也比较明显,那么,以您的工作经验,您感觉目前在联合执法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呢。
王世华:联合执法促进和规范了建设单位依法建设的自觉性,保证了建筑市场良好的建设秩序。但此项工作毕竟开始时间不长,还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以期使这项工作不断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联合执法是一个刚刚开始工作的组织,且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工作中只能通过会议纪要及向成员单位发放督办单等形式落实执法监察工作,约束力还不够强;二是个别成员单位领导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人员、车辆、经费上不能完全保证。三是欲实施的四级网络信息管理还难以实现,区级以下政府对联合执法工作的认识还不统一,无法保证其自觉融入联合执法工作中来。
记者:对于联合执法工作,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王世华:从目前的情况看,下一步的工作还有很多,需要总结和改进的内容也很多,主要是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强化各级领导和各级执法主体单位对此项工作的认识,确保联合执法工作在协调运作、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科学有效地开展下去。
二是要加强联合执法队伍建设。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强化规划监督管理,国务院也三令五申要求对规划实施集中统一管理,这使得联合执法工作变得更具紧迫性,要不断提高联合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三是提高信息化水平。要进一步利用可共享的资源,如地理信息中心、卫星遥感技术、城管数字系统等,对所有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测。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管理,便于宏观把握全市建设情况,克服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造成的漏洞,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四是完善四级网络管理机制,发挥各级政府的作用。联合执法需要各级政府机关的支持和帮助,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断理顺四级监督网络,调动区(县)、乡(镇)及社区、村屯管理、监督的积极性,使其自觉地融入联合执法工作中来。
五是不断拓宽联合执法监管的范围,由单一型的管理向全能型转变。联合执法检查管理工作目前还停留在单纯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范围,在管理幅度上没有做到全覆盖,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将加大对执法主体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其能够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到位不越位。同时也要强化对管理对象各环节的行政许可实行紧密联动,对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统一管理,使管理触角覆盖建设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
六是固定组织形式,加大执法力度。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既适合城乡建设管理,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管理新模式、新机制。
七是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大对违法建设工程的曝光力度。在适当的时机在有关报刊上开设联合执法工作宣传专栏,对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通报,使社会各界更加理解、支持联合执法工作。
责任编辑于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