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财政税收和财务会计管理,加大依法治税的力度,最近,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下发沪财会(1997)4号、沪地税四(199)7号文,要求本市私营企业和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建帐,具体内容现解答如下:一、此规定适用于本市所有私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业户”)。二、企业和业户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建帐。三、企业和业户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专职会计人员,如无条件配备专职会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