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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企业住房基金的会计核算处理问题,显得日益重要。早在1993年和1995年,省财政厅就先后转发了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基金会计处理规定和补充规定的两个文件。但据反映,有的单位因经办人没有看到这一文件,或因其它原因,未按文件政策规定处理;有的地方的读者来信咨询这方面的问题。因此,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住房基金的会计处理规定,并配合做好企业所得税的计缴工作,特通过我省财税法规政策的指定发布刊物——(江西财税与会计)将上述两个文件所作规定内容,公布如下,供大家贯彻执行。——省财政厅会计处企业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