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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担保物权是担保债之履行的物权。它是以特定财产而为的物的担保。不论是大陆法还是英美法,均设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大体一致的担保物权制度。我国多年来也一直承认抵押和留置这两种物的担保方式。然而对于担保物权的性质这个基本问题,向有歧见。研究担保物权的饨质问题,不仅可深化已有的认识和廓清一些模糊观念,而且对建立和健全我国担保物权制度颇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