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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空白票据制度的研究,一方面是尽可能发挥空白票据灵活方便的特点来促进交易的发展;另一方面是将空白票据的负面作用限制在最小范围。通过立法比较发现,空白票据立法的国家,其空白票据制度有两个基本要素:1)空白票据正当补齐后的效力与自始为完全票据的效力一样;2)空白票据如被不正当填充补齐,对善意第三人信赖利益进行保护。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适应实践需要,应将空白票据制度增订进《票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