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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为规范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