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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韵”字始出于音乐,魏晋时多用于文学,南齐谢赫著《古画品录》提出“气韵生动”为绘画六法之首(当时以人物画为主),此论对后世艺术影响深远。“宋四家”之一的黄庭坚对“韵”尤为提倡,认为书法当以“韵”观之,以“韵”胜之,将“韵”作为书法评判的标准,并在毕生的艺术实践中不断开拓了“韵”的内涵。
【关键词】:黄庭坚;书法;韵
黄庭坚(1045-1105),字鲁直,号山谷道人。其平生自负奇气,擅书法,通诗词,与张耒、晁补之、秦观同游苏轼门下,作诗自成一派,与苏轼齐名,世称“苏黄”。 在书法上自成一家,与苏轼、蔡襄、米芾同列四大家,康有为评其为宋朝第一。马宗霍在《书林藻鉴》中论四家书云:“综是四家,冠冕一代,要其独到,各有专胜:蔡胜在度,苏胜在趣,黄胜在韵,米胜在姿”。“韵”是理解黄庭坚书法的不二法门,其终生以此为批判书法得失的标准。黄氏以为“书画以韵胜”,并在书法实践中赋予丰富了“韵”的内涵。
一、北宋前之“韵”观
《永乐大典》引北宋范温之《潜溪诗眼》一则,其文以论“韵”为要,中有一言“自三代秦汉,非声不言韵;舍声言韵,自晋人始;唐人言音韵者,亦不多见,唯论书画者颇及之”。《说文解字》有:“韻,和也。从音,员声”。可见“韵”最早与声音相联系,作音调和谐的意义。“韵”从魏晋始其意义逐渐拓宽,尤其见《世说新语》中的人物品藻,徐复观先生的《中国艺术精神》中对《世说新语》所提到的“韵”字作了划分和总结,提到“韵是当时在人伦鉴识上所用的重要观念。它指的是一个的情调、个性,有清远、通达、放旷之美,而这种美是流注于人的形相之间,从形象中可以看出来的”。
南齐谢赫《古画品录》提出绘画六法,其首条就是“气韵生动”。谢赫最早将“韵”引入绘画,此论对中国历代画论奠定了基本的框架,其中对于“气韵”二字的解释历代不乏名师大家,可谓见仁见智。徐复观先生认为“气韵”应分开来理解,通过对历代画论的考究,得出谢赫的所谓气是表现在作品中的阳刚之美;所谓韵,则是表现在在作品中的阴柔之美。徐先生此意只能大概说出“韵”作为审美的倾向性,并不能道尽“韵”的全部内涵,况“气韵生动”作为中国绘画的最高境界,其“韵”仅指阴柔之美耶,恐怕难以服膺。
唐人对“韵”的推崇首推司空图,其在《与李生论诗书》中言“近而不浮,远而不尽,然后可以言韵外之致耳。”司空图倡平淡,以“淡”为美,所谓“不着一字,尽得风流”《二十四诗品》,因为“淡”才能味之不尽,使人领略诗歌的象外之音。司空图的诗论对宋人影响尤大,可以说是宋人尚意审美的先导。苏轼对司空图推崇备至,曾言“信乎表圣之言,美在咸酸之外,可以一唱三叹也”,其论也时用“韵”观诗。黄庭除了坚继承苏轼“韵”的思想外,还大量将“韵”引入书法艺术。
二、“韵”的外在形式层
“韵”由声乐出,至文学一变,至绘画又一变,在不同的领域内不断地被赋予更多的内涵。将“韵”引入书法早在唐时就有之,黄庭坚的一大贡献就是将“韵”大量的应用于书法品评,将“韵”作为品评书法艺术境界的最高标准。
前人论黄庭坚之“韵”,都从艺术精神层面加以剖析,忽略了书法本身的独特的艺术个性。“韵”从声乐至文学至绘画,其意义的多样化正是因为不同艺术门类本身的独特个性所致。书法作为一种艺术形式是中国独有的,以抽象的文字书写为形式,其本质不是造型艺术而是节奏艺术。正如宗白华先生所说的那样“中国的书法,是节奏化的自然,表达着深一层的对生命形象的构思,成为反映生命的艺术”(《中国诗画中所表现的空间意识》)。中国古人讲“字如其人”,书法正是对生命意识的反映,苏轼在《论书》中有言“书必有神、气、骨、肉、血,五者缺一,不为成书也”。东坡以人论书,人有神、气、骨、肉、血,书法亦以此论之。因此,以“韵”品评人物与以“韵”为品评书法两者在内在其实是相同的。
无论是以“韵”观人还是以“韵”观书,其外在的形式美中就已经积淀着“韵”的内涵。这一层在黄庭坚品鉴苏东坡作品的论述中尤为明白。
翰林苏子瞻书法娟秀,虽用墨太丰,而韵有余,于今为天下第一。《跋自所书与宗室景道》
至于笔圆而韵胜,挟以文章妙天下,忠义贯日月之气,本朝善书,自当推为第一。《跋东坡墨迹》
苏东坡之书法字体丰肥,后世有人讥之为“墨猪”,然黄庭坚却认为其字丰墨足韵。北宋人喜浓墨,苏东坡更是亲手制墨,其字丰易滞,用浓墨使字饱满精神。黄庭坚本身更是北宋的用墨大家,今人赵白鹤先生在《中国书法艺术学》中认为“真正开始有意识地追求墨法的第一人当推黄庭坚”,其狂草《李太白忆旧游诗》以墨中带水之法来表现字迹的韵味。
观看书法先观看到的是墨,在墨中找到笔,有墨无笔则如人有肉无骨。黄庭坚认为用笔“圆劲而有韵”,“笔圆而韵胜”。用笔有方圆之分,各得一美。唐人张怀瓘在《书断》中比较了欧阳询与虞世南,其认为“虞则内含刚柔,欧则外露筋骨,君子藏器,以虞为优”。欧阳询以方笔为主,虞世南以圆笔为主,方笔有阳刚之气,圆笔有优柔之美。黄庭坚以为圆笔胜于方笔,因为圆笔含而不露,以柔克刚,如“君子藏器”,包含着更耐人咀嚼的韵味。
三、“韵”的精神意蕴层
黄庭坚在《跋常山公书》中言“如前翰林侍书王著书《乐毅论》周兴嗣《千字》,笔法圆劲,几似徐会稽,然病在无韵”,他认为书法空有笔墨仍然达不到“韵”,“笔法圆劲”虽然有“韵”的形式却无“韵”的实质。而“韵”之所出乃在“胸次”,乃在“不俗”之人格。
劉熙载在《艺概·书概》中亦言“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气,总之曰:如其人而已”。书法是生命精神的对象化表现,因此中国书法历来认为只有极高的人品才能创作出书法艺术的极高境界。黄庭坚在《跋周子发帖》曰“美而病韵者王著,劲而病韵者周越,皆渠侬胸次之罪,非学者不尽功也”。王著之书美妍,周越之书清劲,且学书非不尽力,二者在书法境界上不能登堂入室,黄庭坚认为所缺乏乃是“胸次”。以苏东坡为例,黄庭坚谓其书“学问文章之气郁郁芊芊,发于笔墨之间矣,所以他人终莫能及耳”。苏轼之字迹可以摹仿,苏轼之学问文章千古无人可及,因苏轼之字是其人格精神的反映。推而言之,颜真卿以忠烈著称于世,张旭以癫狂留名士林,后世之人无法超越他们的作品,因为这作品中留有他们万古不灭的人格精神。因此黄庭坚在《书缯卷后》中言“学书要须胸中有道义,有广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若其灵府无程,政使笔墨不减元常、逸少,只是俗人耳”。此言昭昭,“韵”之要旨在人格不在笔墨。
在黄氏书论当中,常常提起“俗”字,黄庭坚对于“俗”十分反感,曾言“士大夫处世可以百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医也。”其实“不俗”乃是“胸次”的另一种说法。艺术之精神离不开创造,黄庭坚树以反俗的大旗,乃是为彰显艺术的自我个性。其曾在《论作字》中有言“随人作计终人后,自成一家始逼真”。黄庭坚之所以批评王著和周越,乃是他们的笔画极为规矩,随人作字,不敢在落墨之间发挥自我。
综上所述,黄庭坚大量在书法艺术中引入“韵”作为评判得失的天平。在“韵”的外在形式层面上看,黄庭坚重视墨色变化,且从实践中得到“笔圆而韵胜”之体会。在“韵”之精神意蕴层来看,黄庭坚认为人格精神才是决定书法有无“韵”味的根本,贬斥“俗”书,极其强调自我的个性和修养。“韵”可以说是黄庭坚书法的核心要素,无论其书迹还是书论,都围绕着这一中心旋转且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黄庭坚书论.[M]江苏美术出版社,2009
[2]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 石涛之一研究.[M]九州出版社,2014
[3]叶朗.中国美学史大纲.[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4]白鹤.中国书法艺术学.[M]学林出版社,2010
【关键词】:黄庭坚;书法;韵
黄庭坚(1045-1105),字鲁直,号山谷道人。其平生自负奇气,擅书法,通诗词,与张耒、晁补之、秦观同游苏轼门下,作诗自成一派,与苏轼齐名,世称“苏黄”。 在书法上自成一家,与苏轼、蔡襄、米芾同列四大家,康有为评其为宋朝第一。马宗霍在《书林藻鉴》中论四家书云:“综是四家,冠冕一代,要其独到,各有专胜:蔡胜在度,苏胜在趣,黄胜在韵,米胜在姿”。“韵”是理解黄庭坚书法的不二法门,其终生以此为批判书法得失的标准。黄氏以为“书画以韵胜”,并在书法实践中赋予丰富了“韵”的内涵。
一、北宋前之“韵”观
《永乐大典》引北宋范温之《潜溪诗眼》一则,其文以论“韵”为要,中有一言“自三代秦汉,非声不言韵;舍声言韵,自晋人始;唐人言音韵者,亦不多见,唯论书画者颇及之”。《说文解字》有:“韻,和也。从音,员声”。可见“韵”最早与声音相联系,作音调和谐的意义。“韵”从魏晋始其意义逐渐拓宽,尤其见《世说新语》中的人物品藻,徐复观先生的《中国艺术精神》中对《世说新语》所提到的“韵”字作了划分和总结,提到“韵是当时在人伦鉴识上所用的重要观念。它指的是一个的情调、个性,有清远、通达、放旷之美,而这种美是流注于人的形相之间,从形象中可以看出来的”。
南齐谢赫《古画品录》提出绘画六法,其首条就是“气韵生动”。谢赫最早将“韵”引入绘画,此论对中国历代画论奠定了基本的框架,其中对于“气韵”二字的解释历代不乏名师大家,可谓见仁见智。徐复观先生认为“气韵”应分开来理解,通过对历代画论的考究,得出谢赫的所谓气是表现在作品中的阳刚之美;所谓韵,则是表现在在作品中的阴柔之美。徐先生此意只能大概说出“韵”作为审美的倾向性,并不能道尽“韵”的全部内涵,况“气韵生动”作为中国绘画的最高境界,其“韵”仅指阴柔之美耶,恐怕难以服膺。
唐人对“韵”的推崇首推司空图,其在《与李生论诗书》中言“近而不浮,远而不尽,然后可以言韵外之致耳。”司空图倡平淡,以“淡”为美,所谓“不着一字,尽得风流”《二十四诗品》,因为“淡”才能味之不尽,使人领略诗歌的象外之音。司空图的诗论对宋人影响尤大,可以说是宋人尚意审美的先导。苏轼对司空图推崇备至,曾言“信乎表圣之言,美在咸酸之外,可以一唱三叹也”,其论也时用“韵”观诗。黄庭除了坚继承苏轼“韵”的思想外,还大量将“韵”引入书法艺术。
二、“韵”的外在形式层
“韵”由声乐出,至文学一变,至绘画又一变,在不同的领域内不断地被赋予更多的内涵。将“韵”引入书法早在唐时就有之,黄庭坚的一大贡献就是将“韵”大量的应用于书法品评,将“韵”作为品评书法艺术境界的最高标准。
前人论黄庭坚之“韵”,都从艺术精神层面加以剖析,忽略了书法本身的独特的艺术个性。“韵”从声乐至文学至绘画,其意义的多样化正是因为不同艺术门类本身的独特个性所致。书法作为一种艺术形式是中国独有的,以抽象的文字书写为形式,其本质不是造型艺术而是节奏艺术。正如宗白华先生所说的那样“中国的书法,是节奏化的自然,表达着深一层的对生命形象的构思,成为反映生命的艺术”(《中国诗画中所表现的空间意识》)。中国古人讲“字如其人”,书法正是对生命意识的反映,苏轼在《论书》中有言“书必有神、气、骨、肉、血,五者缺一,不为成书也”。东坡以人论书,人有神、气、骨、肉、血,书法亦以此论之。因此,以“韵”品评人物与以“韵”为品评书法两者在内在其实是相同的。
无论是以“韵”观人还是以“韵”观书,其外在的形式美中就已经积淀着“韵”的内涵。这一层在黄庭坚品鉴苏东坡作品的论述中尤为明白。
翰林苏子瞻书法娟秀,虽用墨太丰,而韵有余,于今为天下第一。《跋自所书与宗室景道》
至于笔圆而韵胜,挟以文章妙天下,忠义贯日月之气,本朝善书,自当推为第一。《跋东坡墨迹》
苏东坡之书法字体丰肥,后世有人讥之为“墨猪”,然黄庭坚却认为其字丰墨足韵。北宋人喜浓墨,苏东坡更是亲手制墨,其字丰易滞,用浓墨使字饱满精神。黄庭坚本身更是北宋的用墨大家,今人赵白鹤先生在《中国书法艺术学》中认为“真正开始有意识地追求墨法的第一人当推黄庭坚”,其狂草《李太白忆旧游诗》以墨中带水之法来表现字迹的韵味。
观看书法先观看到的是墨,在墨中找到笔,有墨无笔则如人有肉无骨。黄庭坚认为用笔“圆劲而有韵”,“笔圆而韵胜”。用笔有方圆之分,各得一美。唐人张怀瓘在《书断》中比较了欧阳询与虞世南,其认为“虞则内含刚柔,欧则外露筋骨,君子藏器,以虞为优”。欧阳询以方笔为主,虞世南以圆笔为主,方笔有阳刚之气,圆笔有优柔之美。黄庭坚以为圆笔胜于方笔,因为圆笔含而不露,以柔克刚,如“君子藏器”,包含着更耐人咀嚼的韵味。
三、“韵”的精神意蕴层
黄庭坚在《跋常山公书》中言“如前翰林侍书王著书《乐毅论》周兴嗣《千字》,笔法圆劲,几似徐会稽,然病在无韵”,他认为书法空有笔墨仍然达不到“韵”,“笔法圆劲”虽然有“韵”的形式却无“韵”的实质。而“韵”之所出乃在“胸次”,乃在“不俗”之人格。
劉熙载在《艺概·书概》中亦言“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气,总之曰:如其人而已”。书法是生命精神的对象化表现,因此中国书法历来认为只有极高的人品才能创作出书法艺术的极高境界。黄庭坚在《跋周子发帖》曰“美而病韵者王著,劲而病韵者周越,皆渠侬胸次之罪,非学者不尽功也”。王著之书美妍,周越之书清劲,且学书非不尽力,二者在书法境界上不能登堂入室,黄庭坚认为所缺乏乃是“胸次”。以苏东坡为例,黄庭坚谓其书“学问文章之气郁郁芊芊,发于笔墨之间矣,所以他人终莫能及耳”。苏轼之字迹可以摹仿,苏轼之学问文章千古无人可及,因苏轼之字是其人格精神的反映。推而言之,颜真卿以忠烈著称于世,张旭以癫狂留名士林,后世之人无法超越他们的作品,因为这作品中留有他们万古不灭的人格精神。因此黄庭坚在《书缯卷后》中言“学书要须胸中有道义,有广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若其灵府无程,政使笔墨不减元常、逸少,只是俗人耳”。此言昭昭,“韵”之要旨在人格不在笔墨。
在黄氏书论当中,常常提起“俗”字,黄庭坚对于“俗”十分反感,曾言“士大夫处世可以百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医也。”其实“不俗”乃是“胸次”的另一种说法。艺术之精神离不开创造,黄庭坚树以反俗的大旗,乃是为彰显艺术的自我个性。其曾在《论作字》中有言“随人作计终人后,自成一家始逼真”。黄庭坚之所以批评王著和周越,乃是他们的笔画极为规矩,随人作字,不敢在落墨之间发挥自我。
综上所述,黄庭坚大量在书法艺术中引入“韵”作为评判得失的天平。在“韵”的外在形式层面上看,黄庭坚重视墨色变化,且从实践中得到“笔圆而韵胜”之体会。在“韵”之精神意蕴层来看,黄庭坚认为人格精神才是决定书法有无“韵”味的根本,贬斥“俗”书,极其强调自我的个性和修养。“韵”可以说是黄庭坚书法的核心要素,无论其书迹还是书论,都围绕着这一中心旋转且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黄庭坚书论.[M]江苏美术出版社,2009
[2]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 石涛之一研究.[M]九州出版社,2014
[3]叶朗.中国美学史大纲.[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4]白鹤.中国书法艺术学.[M]学林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