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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关系中国未来,小城镇蕴含着大战略。目前试点地区正在着手探索,我们应该如何走好新型城镇化之路?
“‘以人为本’
是目的也是手段”
《决策》:此次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一个重要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推动人的城镇化。在试点操作中,这一核心理念如何得到很好的理解和落实?
孙自铎:“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关键是“迁转俱进”:实现人口从乡村到城镇的迁移与人口从农民到市民职业身份转换同步推进,让迁移到城市的居民能够在城市里“住有所居”、“学有所教”、“老有所养”、“劳有所得”、“娱有所乐”、“病有所医”,充分享受到城镇现代化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拥有一个良好的居住和空间环境、良好的人文社会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清洁高效的生产环境。
城镇化是农村人口向城镇逐步转移的过程,也是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覆盖更多的农村地区和人口的过程。“以人为本”是目的也是手段,提高了人口素质和收入水平,改善了要素供给,也扩大了消费需求,有利于城乡可持续发展。
我们应当适应城镇化快速推进和外来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并以常住人口为依据的新型户籍管理体制和人口登记制度,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及家属,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并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城镇居民同等权益,以合理化、合法化推进农民市民化。
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对进入城镇农民的土地进行“确权”,允许进入一级土地市场,确保农民的土地收益,同时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行动,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城定居规模挂钩,建立农民退出土地补偿机制和农民在城镇购房补贴制度,加速农民市民化,优化人口布局。
刘发明:所谓城市,“市”就是商贸、流通。住在城里的人要通过经贸、交流来赚钱,维持生计。新型城镇化不能单独是卖房子给人住,它应该从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来综合规划、统筹推进,这个城市才有生命力。
新型城镇化主要是围绕人的生活、就业,要尽可能地创造就业机会。以人为本,就是围绕人在城市生活会有哪些需求。除了浅层次的需求,还有教育医疗、休闲娱乐等,都必须相应地配套起来,否则这个城市发展就不健全。
比如,现在各地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就是在弥补我们城市的短板。实际上最主要的配套就是现代服务业,它也是最能吸纳就业、最能创造就业岗位的,同时满足了别人对服务的需求。所以,新型城镇化一定是以人为本,各种资源、能源能够被高效使用,能创造更高效益的。
我们新型城镇化有一个很大问题,就是“异地城镇化”。很多人在外地打工,融入别的城市了,但他在那边也是流动性极强的,没有真正扎下根来,他们并没有享受到很多的城市文明。所以,我们就要在这方面做文章。
大城市对流动人口有很多限制,但我们要想办法留住他们。怎么办?要发展产业,要把城市环境建设得很有品味、很优美,要让他觉得在这边好得很,他就不走了。
吴立新:就我们撮镇来说,是以商贸物流为龙头,以现代工业为支撑,以生态环保为目标的新型城镇化。为什么这么说?
撮镇既是镇,也是全省唯一一家以商贸物流为主要内容的省级开发区。以商贸物流为龙头,既促进了商贸物流的发展,解决了就业,增加税收,又无形中体现了新型城镇化。
我们当地老百姓在本地厂里打工的比例非常高。以前的城镇化是背井离乡、没有家庭温暖的城镇化,现在,我们则是在家门口实现了城镇化。人们安居乐业,享受发展的成果。
同时,城镇化是以生态环保为目标。我们有万亩荷花园,有大面积的植树造林,我们正在合肥市的统一部署下推进环巢湖综合治理工程,镇内主要河流生态治理工程基本完成,最终的目标是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
黄勇兵:从企业角度来理解城镇化,我们认为,在未来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以人为本就是要求城镇,必须集合休闲、旅游、康体、养生,乃至产业园区等等功能。这样的新型小镇,将会成为相关行业,特别是房地产行业的一个巨大机会。
如果将我国和西方国家城镇化的路径稍加对比,可以发现,新型城镇化将让原来只从事住宅开发的房地产商,逐步转向开发各种房地产业态。能够参与新型城镇化的地产商,不仅能开发住宅,还有能力开发产业地产、学校以及各种配套。因此,相关行业、企业在新型城镇化后,将呈现分工加剧的趋势。
市民化成本
分担机制是伪命题?
《决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是此次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对此争议不少,转移支付与转移人口无论如何挂钩,似乎都很难平衡各方利益。究竟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孙自铎:一种流行的观念认为,农民已经有了土地,相当于已经有了相应的社会保障,国家就可以不负担或者少负担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责任。这种看法的根源来自“身份等级”观念的流毒,是造成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被迫“土地换社保”、严重被剥夺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要更新观念,建立农民与市民共享的社会保障机制,彻底地把农民的土地和其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分开,落实国家对农民的责任、维护农民在城镇化中的权益。
首先要基于“人人平等”的观念,确立每个人所应享有的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权利,并明确这个责任是由中央政府来承担。如义务教育经费的全国统筹;社会保障中央政府对于每个人都有一个最为基本的保障额度。建立中央对地方城镇化的资金转移支持补贴制度。
其次,要建立省级农民工市民化的转移支付机制,根据各城市吸纳农民工定居的规模,每年定向给予财政补助。
卓勇良:中国经济发展中长期有一些似是而非的问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就是一例。这使人想起,多年前一位领导取笑城市化观点,说这些书呆子,政府哪有钱安排农民进城。
“‘以人为本’
是目的也是手段”
《决策》:此次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一个重要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推动人的城镇化。在试点操作中,这一核心理念如何得到很好的理解和落实?
孙自铎:“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关键是“迁转俱进”:实现人口从乡村到城镇的迁移与人口从农民到市民职业身份转换同步推进,让迁移到城市的居民能够在城市里“住有所居”、“学有所教”、“老有所养”、“劳有所得”、“娱有所乐”、“病有所医”,充分享受到城镇现代化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拥有一个良好的居住和空间环境、良好的人文社会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清洁高效的生产环境。
城镇化是农村人口向城镇逐步转移的过程,也是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覆盖更多的农村地区和人口的过程。“以人为本”是目的也是手段,提高了人口素质和收入水平,改善了要素供给,也扩大了消费需求,有利于城乡可持续发展。
我们应当适应城镇化快速推进和外来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并以常住人口为依据的新型户籍管理体制和人口登记制度,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及家属,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并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城镇居民同等权益,以合理化、合法化推进农民市民化。
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对进入城镇农民的土地进行“确权”,允许进入一级土地市场,确保农民的土地收益,同时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行动,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城定居规模挂钩,建立农民退出土地补偿机制和农民在城镇购房补贴制度,加速农民市民化,优化人口布局。
刘发明:所谓城市,“市”就是商贸、流通。住在城里的人要通过经贸、交流来赚钱,维持生计。新型城镇化不能单独是卖房子给人住,它应该从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来综合规划、统筹推进,这个城市才有生命力。
新型城镇化主要是围绕人的生活、就业,要尽可能地创造就业机会。以人为本,就是围绕人在城市生活会有哪些需求。除了浅层次的需求,还有教育医疗、休闲娱乐等,都必须相应地配套起来,否则这个城市发展就不健全。
比如,现在各地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就是在弥补我们城市的短板。实际上最主要的配套就是现代服务业,它也是最能吸纳就业、最能创造就业岗位的,同时满足了别人对服务的需求。所以,新型城镇化一定是以人为本,各种资源、能源能够被高效使用,能创造更高效益的。
我们新型城镇化有一个很大问题,就是“异地城镇化”。很多人在外地打工,融入别的城市了,但他在那边也是流动性极强的,没有真正扎下根来,他们并没有享受到很多的城市文明。所以,我们就要在这方面做文章。
大城市对流动人口有很多限制,但我们要想办法留住他们。怎么办?要发展产业,要把城市环境建设得很有品味、很优美,要让他觉得在这边好得很,他就不走了。
吴立新:就我们撮镇来说,是以商贸物流为龙头,以现代工业为支撑,以生态环保为目标的新型城镇化。为什么这么说?
撮镇既是镇,也是全省唯一一家以商贸物流为主要内容的省级开发区。以商贸物流为龙头,既促进了商贸物流的发展,解决了就业,增加税收,又无形中体现了新型城镇化。
我们当地老百姓在本地厂里打工的比例非常高。以前的城镇化是背井离乡、没有家庭温暖的城镇化,现在,我们则是在家门口实现了城镇化。人们安居乐业,享受发展的成果。
同时,城镇化是以生态环保为目标。我们有万亩荷花园,有大面积的植树造林,我们正在合肥市的统一部署下推进环巢湖综合治理工程,镇内主要河流生态治理工程基本完成,最终的目标是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
黄勇兵:从企业角度来理解城镇化,我们认为,在未来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以人为本就是要求城镇,必须集合休闲、旅游、康体、养生,乃至产业园区等等功能。这样的新型小镇,将会成为相关行业,特别是房地产行业的一个巨大机会。
如果将我国和西方国家城镇化的路径稍加对比,可以发现,新型城镇化将让原来只从事住宅开发的房地产商,逐步转向开发各种房地产业态。能够参与新型城镇化的地产商,不仅能开发住宅,还有能力开发产业地产、学校以及各种配套。因此,相关行业、企业在新型城镇化后,将呈现分工加剧的趋势。
市民化成本
分担机制是伪命题?
《决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是此次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对此争议不少,转移支付与转移人口无论如何挂钩,似乎都很难平衡各方利益。究竟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孙自铎:一种流行的观念认为,农民已经有了土地,相当于已经有了相应的社会保障,国家就可以不负担或者少负担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责任。这种看法的根源来自“身份等级”观念的流毒,是造成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被迫“土地换社保”、严重被剥夺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要更新观念,建立农民与市民共享的社会保障机制,彻底地把农民的土地和其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分开,落实国家对农民的责任、维护农民在城镇化中的权益。
首先要基于“人人平等”的观念,确立每个人所应享有的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权利,并明确这个责任是由中央政府来承担。如义务教育经费的全国统筹;社会保障中央政府对于每个人都有一个最为基本的保障额度。建立中央对地方城镇化的资金转移支持补贴制度。
其次,要建立省级农民工市民化的转移支付机制,根据各城市吸纳农民工定居的规模,每年定向给予财政补助。
卓勇良:中国经济发展中长期有一些似是而非的问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就是一例。这使人想起,多年前一位领导取笑城市化观点,说这些书呆子,政府哪有钱安排农民进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