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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小型水库的建设在于对水库工程施工的管理到位,同时保证水库的正常运行,能够在汛期和非汛期都发挥比较好的作用。做好工程病险的检查,加強对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的管理,加强对施工的监管。
关键词:坝面、防汛抢险、质量检测
一、工程病险巡查
原则上应遵循从上到下、从内到外这样一个巡查路线,遇特殊情况除外。
⑴坝顶。①坝顶有无变形:凹陷、裂缝;②坝顶水工建筑物有无变形:沉陷、断裂、倾斜,或其它异常情况;
⑵上游坝面(包括坝肩)。①水面有无旋涡;②坝面有无变形:凹陷、凸鼓、裂缝、滑坡;③护坡有无损坏:滑动、架空、风化;④没有护坡的坝面有无冲刷;
⑶溢洪道。溢流面、导水墙、消力池是否完整,有无裂缝,有无老化,有无渗漏;
⑷启闭设施。设施是否完整,启闭是否灵活,闸门是否漏水;
⑸下游坝面(包括坝肩)。①坝面有无变形:凹陷、凸鼓、裂缝、滑坡;②护坡有无损坏:滑动、架空、风化;③坝面有无集中渗漏,如有则应观测库水位与渗漏量之间的关系,同一库水位时渗漏量是否增大,渗漏出的水是清是浑;④坝面有无散浸,如有则应测出逸出点高程(或与库内水面的相对高程);
⑹涵管出口。①管壁外围是否渗漏,如有则应观测库水位与渗漏量之间的关系,同一库水位时渗漏量是否增大,渗漏出的水是清是浑;②闸门密封时管内是否出水,如有则应观测库水位与出水量之间的关系,同一库水位时出水量是否增大,出水是清是浑;③涵管放水时是否有泥土冲出。
⑺外坝脚。①排水设施是否完整,排水是否通畅;②有无集中渗漏,如有则应观测库水位与渗漏量之间的关系,同一库水位时渗漏量是否增大,渗漏出的水是清是浑;③集水沟水量是否增大、变浑。
二、工程设施及管理
1、小型水库设施
小型水库工程建筑物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应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进行改造、加固,或采取限制运用的措施。挡水建筑物顶高程应满足防洪安全及调度运用要求,大坝结构、渗流及抗震安全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近坝库岸稳定。
泄洪建筑物要满足防洪安全运用要求。对调蓄能力差的小型水库,应设置具有足够泄洪能力的溢洪道或其它泄洪设施,下游泄洪通道应保持畅通。泄洪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控制设施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放水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对下游有重要影响的小型水库,放水建筑物应满足紧急情况下降低水库水位的要求。小型水库应有到达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配备必要的管理用房。防汛道路应到达坝肩或坝下,道路标准应满足防汛抢险要求。
小型水库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满足汛期报汛或紧急情况下报警的要求。小型水库应具备两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
2、小型水库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范围: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库区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和库内岛屿;挡水、泄水、引水等建筑物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30-50米。
工程保护范围:水库设计洪水位至校核洪水位之间的库区;主体建筑物管理范围外延200米;附属建筑物管理范围外延50米。
小型水库工程在紧急抢险时,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保护范围内取土(砂、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在管理、保护范围内修建防洪、灌溉、供水、发电、养殖、旅游等工程及其设施的,应当符合防洪规划、大坝安全管理和水土保持管理的要求,并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批准在库区兴建的基建项目,工程竣工后遗留下的取土场、开挖面和弃土废渣存放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规定的内容植树植草,保持水土,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
擅自在设计洪水位以下种植农作物,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按调度规程蓄水对其造成淹没损失的,由生产者个人负责,当地人民政府及小型水库管理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确需改变或者部分调整功能和特征水位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并经区水利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利用坝顶兼作公路的,须经区水利部门进行技术论证合格后再办理批准手续。属于专用公路的,由专用单位负责出资养护;属于乡道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出资养护;属于省道、县道的,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出资养护。
向农业、工业、城乡生活供水的,用水户应当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小型水库管理单位交纳水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减免和挪用。 工程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小型水库的管理养护工作,区水利部门负责对小型水库的维护管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对所辖小型水库进行维护管养并做好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水利部门备案。
小型水库维护管养单位应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积极做好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和日常维修工作,确保出入小型水库的防汛道路畅通。汛期要无条件服从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小型水库的维修费用按基本建设程序或专项资金管理程序申报安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三、施工与监理管理
项目法人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重点督促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及时到位,各负其责。对施工、监理单位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关条款及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并将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水务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质量检测活动,督促检测单位及时、准确地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对存在工程安全问题、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应及时向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报告。
监理单位必须切实按照监理规范和合同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实施监理,强化对水库坝体、坝基灌浆和输水涵洞改造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质量控制,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隐患的,要严肃认真提出整改意见;情况严重的,要责令暂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要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满足项目施工需要的现场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工程合同施工,选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制度,认真执行“三检制”,严格工序管理,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序)施工。特别是重要隐蔽工程要及时申报,经业主、监理、设计、施工、质监五方联合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在灌浆试验时应报请建设、监理、设计、质监单位参加,确认各灌浆施工参数;高压旋喷、帷幕灌浆、回填灌浆施工和灌浆孔取芯、注水试验要报请业主、监理、设计、质监单位旁站监督。
参考文献:
[1] 路洪敏. 对小型水库工程管理问题的建议[J].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1(08)
[2] 苗春雨. 小型水库存在的安全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J]. 科技创新导报. 2011(11)
[3] 王圣红,董文杰. 水库加固工程砼心墙防渗的施工质量管理措施[J]. 珠江水运. 2014(05)
地址:广东省陆丰市龙潭灌区管理局 黄捷鹏
邮编:516527
电话:13502345582
关键词:坝面、防汛抢险、质量检测
一、工程病险巡查
原则上应遵循从上到下、从内到外这样一个巡查路线,遇特殊情况除外。
⑴坝顶。①坝顶有无变形:凹陷、裂缝;②坝顶水工建筑物有无变形:沉陷、断裂、倾斜,或其它异常情况;
⑵上游坝面(包括坝肩)。①水面有无旋涡;②坝面有无变形:凹陷、凸鼓、裂缝、滑坡;③护坡有无损坏:滑动、架空、风化;④没有护坡的坝面有无冲刷;
⑶溢洪道。溢流面、导水墙、消力池是否完整,有无裂缝,有无老化,有无渗漏;
⑷启闭设施。设施是否完整,启闭是否灵活,闸门是否漏水;
⑸下游坝面(包括坝肩)。①坝面有无变形:凹陷、凸鼓、裂缝、滑坡;②护坡有无损坏:滑动、架空、风化;③坝面有无集中渗漏,如有则应观测库水位与渗漏量之间的关系,同一库水位时渗漏量是否增大,渗漏出的水是清是浑;④坝面有无散浸,如有则应测出逸出点高程(或与库内水面的相对高程);
⑹涵管出口。①管壁外围是否渗漏,如有则应观测库水位与渗漏量之间的关系,同一库水位时渗漏量是否增大,渗漏出的水是清是浑;②闸门密封时管内是否出水,如有则应观测库水位与出水量之间的关系,同一库水位时出水量是否增大,出水是清是浑;③涵管放水时是否有泥土冲出。
⑺外坝脚。①排水设施是否完整,排水是否通畅;②有无集中渗漏,如有则应观测库水位与渗漏量之间的关系,同一库水位时渗漏量是否增大,渗漏出的水是清是浑;③集水沟水量是否增大、变浑。
二、工程设施及管理
1、小型水库设施
小型水库工程建筑物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应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进行改造、加固,或采取限制运用的措施。挡水建筑物顶高程应满足防洪安全及调度运用要求,大坝结构、渗流及抗震安全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近坝库岸稳定。
泄洪建筑物要满足防洪安全运用要求。对调蓄能力差的小型水库,应设置具有足够泄洪能力的溢洪道或其它泄洪设施,下游泄洪通道应保持畅通。泄洪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控制设施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放水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对下游有重要影响的小型水库,放水建筑物应满足紧急情况下降低水库水位的要求。小型水库应有到达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配备必要的管理用房。防汛道路应到达坝肩或坝下,道路标准应满足防汛抢险要求。
小型水库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满足汛期报汛或紧急情况下报警的要求。小型水库应具备两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
2、小型水库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范围: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库区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和库内岛屿;挡水、泄水、引水等建筑物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30-50米。
工程保护范围:水库设计洪水位至校核洪水位之间的库区;主体建筑物管理范围外延200米;附属建筑物管理范围外延50米。
小型水库工程在紧急抢险时,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保护范围内取土(砂、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在管理、保护范围内修建防洪、灌溉、供水、发电、养殖、旅游等工程及其设施的,应当符合防洪规划、大坝安全管理和水土保持管理的要求,并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批准在库区兴建的基建项目,工程竣工后遗留下的取土场、开挖面和弃土废渣存放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规定的内容植树植草,保持水土,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
擅自在设计洪水位以下种植农作物,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按调度规程蓄水对其造成淹没损失的,由生产者个人负责,当地人民政府及小型水库管理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确需改变或者部分调整功能和特征水位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并经区水利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利用坝顶兼作公路的,须经区水利部门进行技术论证合格后再办理批准手续。属于专用公路的,由专用单位负责出资养护;属于乡道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出资养护;属于省道、县道的,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出资养护。
向农业、工业、城乡生活供水的,用水户应当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小型水库管理单位交纳水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减免和挪用。 工程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小型水库的管理养护工作,区水利部门负责对小型水库的维护管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对所辖小型水库进行维护管养并做好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水利部门备案。
小型水库维护管养单位应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积极做好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和日常维修工作,确保出入小型水库的防汛道路畅通。汛期要无条件服从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小型水库的维修费用按基本建设程序或专项资金管理程序申报安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三、施工与监理管理
项目法人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重点督促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及时到位,各负其责。对施工、监理单位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关条款及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并将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水务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质量检测活动,督促检测单位及时、准确地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对存在工程安全问题、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应及时向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报告。
监理单位必须切实按照监理规范和合同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实施监理,强化对水库坝体、坝基灌浆和输水涵洞改造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质量控制,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隐患的,要严肃认真提出整改意见;情况严重的,要责令暂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要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满足项目施工需要的现场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工程合同施工,选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制度,认真执行“三检制”,严格工序管理,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序)施工。特别是重要隐蔽工程要及时申报,经业主、监理、设计、施工、质监五方联合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在灌浆试验时应报请建设、监理、设计、质监单位参加,确认各灌浆施工参数;高压旋喷、帷幕灌浆、回填灌浆施工和灌浆孔取芯、注水试验要报请业主、监理、设计、质监单位旁站监督。
参考文献:
[1] 路洪敏. 对小型水库工程管理问题的建议[J].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1(08)
[2] 苗春雨. 小型水库存在的安全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J]. 科技创新导报. 2011(11)
[3] 王圣红,董文杰. 水库加固工程砼心墙防渗的施工质量管理措施[J]. 珠江水运. 2014(05)
地址:广东省陆丰市龙潭灌区管理局 黄捷鹏
邮编:516527
电话:1350234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