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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蚁族”、“蜗居”、“蛋居”、“井居”等网络新词之后,元旦前夕人民网转载的一则报道称,几十万北京上班族选择河北燕郊作为“睡城”,每日“跨省上班”。
曾有观点认为,要用高房价来控制人口规模。参照以上报道,是不是可以这样说,高房价与买房限购似乎也“没辙儿”。可以推知,单靠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成本,恐难以明显奏效。同时,提高其生活成本,也许在某种程度上相应提高了城市户籍居民的生活成本。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外来人口的涌入,取决于每个个体的“成本核算”,除非其生活成本高到了不划算的地步,也许没有多少人选择离开。这里面有两只无形的手,一是城乡之间存在基本公共服务和收入的差距产生引力,尤其是特大城市有优质公共服务,特别是较好的就学机会和就医条件;二是特大城市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也决定了外来务工人员能获得就业机会,单就服务业而言,城市居民也存在收入差距,其消费需求存在多样化和多层次化,对“低端服务业”也有需求。很多大学生“逃离北上广”之后还是选择返回,至少,特大城市能提供较好的人文法治等环境,等等。这些无需赘述。
事实上,对如何控制人口规模,有关城市已明确提出系统全面的举措,这些措施科学可行、相当完备,毋庸置疑。
控制人口规模,又是一项全面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如前所述,城乡差距是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过大的重要原因,而二元户籍结构又是形成城乡差距的重要原因。有学者认为,基于建国初期的历史条件,我国在经济上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经济战略,与之相配套的则是计划经济体制等,这是户籍制度出台的重要背景。我国“五四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但由于种种原因,迁徙自由没有再入宪。不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了人口大规模流动,201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则首提自由迁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出发,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严格”二字之前的举措,是不同类型城市采取的层次化的户籍优惠政策,也将对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起到稀释作用。
三中全会还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等。控制人口规模应更多地借助市场这只无形之手。政府要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乡和城市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全国、都市圈、每个城市的范围内探索明确不同区域、不同城市、市区和郊区的不同功能定位,做好科学规划,通过明确市区环境补偿等方面的要求,通过相关的补贴和优惠政策,通过市场的牵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产业转移,同时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吸引人口有序合理流动。如此,外来务工人员也会获得更好的就业和生活环境。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使市场起决定性作用,需要我们非常重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人口规模控制工作。人大要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建立完善有关都市圈规划的法律法规,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涉及控制人口规模的重大规划要经人大审议通过,都市圈内的相关省市人大也要加强立法等方面联动,加强相关监督,并推动政府通过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安全水平。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控制人口规模,让城市户籍居民受益,也要让外来务工人员受益,大城市病不仅影响城市居民的利益,事实上也影响外来务工人员的利益;不仅是解决城市健康有序运行发展的问题,也是经济转型、健康发展的问题,还是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要切实关注到,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其中的弱势群体易生焦虑感。因此在控制人口规模过程中强调法治,重要的是要广泛听取城市户籍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包括“井居”等人员的意见建议,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确保不同利益群体各得其所、各尽所能。
总之,控制人口规模,应更好地做到以人为本,真正做到:城市,让全体人民生活更美好。
曾有观点认为,要用高房价来控制人口规模。参照以上报道,是不是可以这样说,高房价与买房限购似乎也“没辙儿”。可以推知,单靠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成本,恐难以明显奏效。同时,提高其生活成本,也许在某种程度上相应提高了城市户籍居民的生活成本。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外来人口的涌入,取决于每个个体的“成本核算”,除非其生活成本高到了不划算的地步,也许没有多少人选择离开。这里面有两只无形的手,一是城乡之间存在基本公共服务和收入的差距产生引力,尤其是特大城市有优质公共服务,特别是较好的就学机会和就医条件;二是特大城市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也决定了外来务工人员能获得就业机会,单就服务业而言,城市居民也存在收入差距,其消费需求存在多样化和多层次化,对“低端服务业”也有需求。很多大学生“逃离北上广”之后还是选择返回,至少,特大城市能提供较好的人文法治等环境,等等。这些无需赘述。
事实上,对如何控制人口规模,有关城市已明确提出系统全面的举措,这些措施科学可行、相当完备,毋庸置疑。
控制人口规模,又是一项全面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如前所述,城乡差距是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过大的重要原因,而二元户籍结构又是形成城乡差距的重要原因。有学者认为,基于建国初期的历史条件,我国在经济上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经济战略,与之相配套的则是计划经济体制等,这是户籍制度出台的重要背景。我国“五四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但由于种种原因,迁徙自由没有再入宪。不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了人口大规模流动,201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则首提自由迁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出发,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严格”二字之前的举措,是不同类型城市采取的层次化的户籍优惠政策,也将对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起到稀释作用。
三中全会还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等。控制人口规模应更多地借助市场这只无形之手。政府要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乡和城市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全国、都市圈、每个城市的范围内探索明确不同区域、不同城市、市区和郊区的不同功能定位,做好科学规划,通过明确市区环境补偿等方面的要求,通过相关的补贴和优惠政策,通过市场的牵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产业转移,同时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吸引人口有序合理流动。如此,外来务工人员也会获得更好的就业和生活环境。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使市场起决定性作用,需要我们非常重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人口规模控制工作。人大要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建立完善有关都市圈规划的法律法规,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涉及控制人口规模的重大规划要经人大审议通过,都市圈内的相关省市人大也要加强立法等方面联动,加强相关监督,并推动政府通过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安全水平。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控制人口规模,让城市户籍居民受益,也要让外来务工人员受益,大城市病不仅影响城市居民的利益,事实上也影响外来务工人员的利益;不仅是解决城市健康有序运行发展的问题,也是经济转型、健康发展的问题,还是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要切实关注到,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其中的弱势群体易生焦虑感。因此在控制人口规模过程中强调法治,重要的是要广泛听取城市户籍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包括“井居”等人员的意见建议,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确保不同利益群体各得其所、各尽所能。
总之,控制人口规模,应更好地做到以人为本,真正做到:城市,让全体人民生活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