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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常委会密切联系代表与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长期以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尤其是市十三届人大换届以来,新一届常委会对代表工作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和精力,十分关心、关注代表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分管而且带头谋划、设计、组织开展代表工作。三年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着力健全组织架构,拓展代表工作空间
换届后,常委会对代表工作的组织架构进行了重新审视,按照代表工作领域和行业特征,指导各县(市)、区代表团将本届代表划分为36个代表小组,并选派素质高、有经验、有组织协调能力、热心人大工作的代表担任代表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和联络员。各代表小组充分发挥集体优势,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专题视察、调查、检查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同时,还依托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分别组建9个专业代表小组,参与地方立法、专项工作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特长,拓宽代表广泛参与人大整体工作的渠道。
常委会在深入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调研时,了解到全国很多省、市都对加强人大的基层工作力量开展了有益的探索,通过建立人大街道工委,使代表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2008年,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部门的领导同志,同时邀请省人大人选委的同志一同到广州、厦门、杭州、南京等城市进行调研论证,学习借鉴兄弟城市好的做法和经验。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经市委批准,常委会经过深入调研、个别试点、全面铺开三个阶段,组织指导全市各区市人大常委会在48个街道设立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了组织保证,有效地活跃了代表工作。
指导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代表工作程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常委会对完善新一届人大代表工作的制度建设提出严格要求,旨在通过建立和完善代表工作制度,使代表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有力保障和推进代表工作有序、健康地开展。常委会先后修改制定了《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意见》和《关于邀请驻长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参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活动的意见》等制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还不断加强政情通报制度建设,定期为代表发送常委会公报和法规草案,在网站上及时发布代表大会文件和常委会工作信息,规定每年的7月下旬定期召开全市政情通报会,让代表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情况,使代表对市政府的重要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解决情况能够早知道、多知道,有效地保证代表的知情权。
常委会结合实际对代表述职评议制度进行了改进。新的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意见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述职评议,在没有述职评议的年份,人大代表要在年末递交书面的履职工作总结,既符合代表工作的实际情况,又减轻了代表履职的负担。同时,把述职评议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由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方案,各代表联系组负责组织落实,市人大代表联系组组长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其他代表在所联系的街道向区人大代表、社区居民和单位职工代表述职,然后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述职代表根据评议和测评结果制定整改方案,统一填写《代表述职评议登记表》。评议结果作为“创先争优”评比活动的依据,对于履职积极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代表,要在推荐下一届人大代表时优先考虑。
积极开展走访代表活动,改善代表履职环境
换届伊始,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把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常委会的一项紧迫工作,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各专门委员会每年要完成走访百名人大代表,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对全部非职务代表的走访工作,并要求在走访中要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了解代表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利用走访代表的机会,向代表所在单位宣传人大制度和我市的人大工作,介绍代表履职情况,使代表所在单位依法保证代表履行职务。两年来常委会累计已走访代表200余名。在此基础上,常委会根据职务代表在代表中人数众多的实际,对市人大各部门提出了要在2010年完成对20 位左右的职务代表进行走访的工作目标,通过对代表深入细致的走访交流,从中发现履职优秀的典型事迹进行宣传和推广,促进其他职务代表依法履职,进一步推动人大代表工作的开展。常委会还坚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人大代表日、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办法、常委会关于市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等制度,保持与代表的密切联系,为代表履职提供全面保障。
重视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常委会针对换届以后新代表多的实际情况,对加强代表的培训工作提出了覆盖面要广,内容要新,形式要活,参与度要高的具体要求,除了在新一届代表大会召开前,组织新任代表学习宪法、法律和人大相关业务知识以外,还要对新当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培训,集中讲解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基本知识。先后采取发送教材、订阅杂志、组织学习、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等形式对代表进行培训,还举办了长春选区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长春代表团代表、长春市人大代表和部分城区四级人大代表培训班,请全国人大专家亲自授课,代表们普遍感觉受益匪浅,收效显著。
关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常委会针对新当选的市人大代表有的对议案和建议的性质和作用还不太了解,有的提出的案由、案据和解决办法还不够具体,还有的书写格式不太符合要求等实际情况,切实加强了对议案和建议提出的指导工作。要求每年的代表大会召开前,大会议案组的同志要深入到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和代表所在单位,对代表提出议案情况进行讲解和具体指导,提前将大会议案用纸送到代表手中。同时也对全体代表提出要求,号召他们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深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研究,从而形成有价值、高质量、行文规范的议案和建议。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还把上一年人代会评选获奖的优秀议案、建议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发给全体代表作为提出议案和建议的参考资料和范本,切实提高了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能力水平。常委会还在每年的人代会预备会议期间举行上一次人代会优秀议案、建议表彰大会,每二年举行一次“创先争优”评选表彰大会,不仅得到代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而且引起了各代表团的极大关注,影响广泛,反响强烈,效果良好。
正所谓“春风化雨,润物有声”,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工作中的默默耕耘正在不断化作全体市人大代表积极履职的拳拳热情,使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工作新意不断,亮点纷呈,正以崭新的面貌展现在人们的面前。
着力健全组织架构,拓展代表工作空间
换届后,常委会对代表工作的组织架构进行了重新审视,按照代表工作领域和行业特征,指导各县(市)、区代表团将本届代表划分为36个代表小组,并选派素质高、有经验、有组织协调能力、热心人大工作的代表担任代表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和联络员。各代表小组充分发挥集体优势,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专题视察、调查、检查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同时,还依托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分别组建9个专业代表小组,参与地方立法、专项工作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特长,拓宽代表广泛参与人大整体工作的渠道。
常委会在深入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调研时,了解到全国很多省、市都对加强人大的基层工作力量开展了有益的探索,通过建立人大街道工委,使代表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2008年,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部门的领导同志,同时邀请省人大人选委的同志一同到广州、厦门、杭州、南京等城市进行调研论证,学习借鉴兄弟城市好的做法和经验。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经市委批准,常委会经过深入调研、个别试点、全面铺开三个阶段,组织指导全市各区市人大常委会在48个街道设立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了组织保证,有效地活跃了代表工作。
指导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代表工作程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常委会对完善新一届人大代表工作的制度建设提出严格要求,旨在通过建立和完善代表工作制度,使代表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有力保障和推进代表工作有序、健康地开展。常委会先后修改制定了《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意见》和《关于邀请驻长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参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活动的意见》等制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还不断加强政情通报制度建设,定期为代表发送常委会公报和法规草案,在网站上及时发布代表大会文件和常委会工作信息,规定每年的7月下旬定期召开全市政情通报会,让代表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情况,使代表对市政府的重要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解决情况能够早知道、多知道,有效地保证代表的知情权。
常委会结合实际对代表述职评议制度进行了改进。新的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意见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述职评议,在没有述职评议的年份,人大代表要在年末递交书面的履职工作总结,既符合代表工作的实际情况,又减轻了代表履职的负担。同时,把述职评议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由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方案,各代表联系组负责组织落实,市人大代表联系组组长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其他代表在所联系的街道向区人大代表、社区居民和单位职工代表述职,然后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述职代表根据评议和测评结果制定整改方案,统一填写《代表述职评议登记表》。评议结果作为“创先争优”评比活动的依据,对于履职积极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代表,要在推荐下一届人大代表时优先考虑。
积极开展走访代表活动,改善代表履职环境
换届伊始,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把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常委会的一项紧迫工作,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各专门委员会每年要完成走访百名人大代表,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对全部非职务代表的走访工作,并要求在走访中要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了解代表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利用走访代表的机会,向代表所在单位宣传人大制度和我市的人大工作,介绍代表履职情况,使代表所在单位依法保证代表履行职务。两年来常委会累计已走访代表200余名。在此基础上,常委会根据职务代表在代表中人数众多的实际,对市人大各部门提出了要在2010年完成对20 位左右的职务代表进行走访的工作目标,通过对代表深入细致的走访交流,从中发现履职优秀的典型事迹进行宣传和推广,促进其他职务代表依法履职,进一步推动人大代表工作的开展。常委会还坚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人大代表日、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办法、常委会关于市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等制度,保持与代表的密切联系,为代表履职提供全面保障。
重视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常委会针对换届以后新代表多的实际情况,对加强代表的培训工作提出了覆盖面要广,内容要新,形式要活,参与度要高的具体要求,除了在新一届代表大会召开前,组织新任代表学习宪法、法律和人大相关业务知识以外,还要对新当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培训,集中讲解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基本知识。先后采取发送教材、订阅杂志、组织学习、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等形式对代表进行培训,还举办了长春选区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长春代表团代表、长春市人大代表和部分城区四级人大代表培训班,请全国人大专家亲自授课,代表们普遍感觉受益匪浅,收效显著。
关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常委会针对新当选的市人大代表有的对议案和建议的性质和作用还不太了解,有的提出的案由、案据和解决办法还不够具体,还有的书写格式不太符合要求等实际情况,切实加强了对议案和建议提出的指导工作。要求每年的代表大会召开前,大会议案组的同志要深入到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和代表所在单位,对代表提出议案情况进行讲解和具体指导,提前将大会议案用纸送到代表手中。同时也对全体代表提出要求,号召他们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深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研究,从而形成有价值、高质量、行文规范的议案和建议。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还把上一年人代会评选获奖的优秀议案、建议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发给全体代表作为提出议案和建议的参考资料和范本,切实提高了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能力水平。常委会还在每年的人代会预备会议期间举行上一次人代会优秀议案、建议表彰大会,每二年举行一次“创先争优”评选表彰大会,不仅得到代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而且引起了各代表团的极大关注,影响广泛,反响强烈,效果良好。
正所谓“春风化雨,润物有声”,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工作中的默默耕耘正在不断化作全体市人大代表积极履职的拳拳热情,使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工作新意不断,亮点纷呈,正以崭新的面貌展现在人们的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