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分析了实施流域内水环境区域补偿监测工作的现状,针对方案中断面设置,监测方式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初步的对策建议,要通过加强制定标准,使补偿制度规范化。
[关键词]区域补偿 监测 流向
中图分类号:F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36-0177-01
江苏省跨江滨海,河湖众多,全省境内共有大小河流和人工河道2900多条,分布极为稠密,为大面积的水网密集地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数量的增加,污水排放量显著增加,水环境承载能力不足,地区间水污染纠纷频频发生。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为推动地区间建设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改善水环境质量,江苏省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建立起全省统一的、覆盖各重点流域、水质目标要求更高的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
一、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的实施
2007年12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方案》,率先在太湖流域主要跨界及入湖河流设立30个区域补偿断面,以“谁污染、谁付费补偿”为原则,在流域上下游之间建立经济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的法律责任,推动地方水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在太湖流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江苏省于2010年底下发了《通榆河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在苏北地区设立16个补偿断面试点区域,进一步扩大了区域补偿考核范围。
2014年10月,江苏省印发《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试行)》,在原有46个补偿断面的基础上,新增补偿(对照)断面26个,共计66个补偿断面与6个对照断面,选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作为水质考核因子,并且提出了“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的原则,变单向补偿为双向补偿。
进入十三五时期,国家及省级水十条方案相继出台,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管理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推动区域补偿制度的不断完善,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职责,加快改善重点断面水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和财政厅于2016年底联合印发《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原有考核因子不变,补偿区域扩展至全省,包括全省流域性、区域性骨干河道跨界断面,南水北调东线、通榆河输水通道控制断面,长江主要入江支流控制断面及太湖洪泽湖等市际湖泊。区域补偿断面设置覆盖全省,现阶段共设立了112个补偿断面,5个对照断面。
二、水质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1、断面监测方式不统一
按照区域补偿方案要求,有水质自动站的断面优先采用自动监测方式核定水质,监测指标日均值参与补偿资金核算。其余断面采用手工方式监测水质,上、下游环境监测部门与第三方检测机构,每月开展2—4次同步监测,监测结果由各方数据共同核定。
水质自动监测可以提供精确和连续的水质数据,且其数据量远远高于人工监测数据量,能够更加全面的反映河流水质现状,有助于减少人工监测引起的纠纷。但在实际情况中,水质自动监测方式仍存在较多问题亟待解决。水质自动站的建设初期目的并不是用于区域补偿考核工作,因此全省182个自动站中仅有25个可以为区域补偿提供全项目自动监测数据,24个断面自动站监测项目不全,只能采用手工/自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测,而这两种监测方式的数据量存在较大差异,只能通过统一规定将手工数据扩展后与自动监测数据结合起来测算,这种测算方式对区域补偿核算结果造成一定的影响。
2、自动站位置存在偏差
区域补偿断面主要从380个国家及省级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断面,以及其他主要入江支流、入海河流的入江口,入海口断面中选择,这些断面的位置是以手工监测断面位置确立的,而水质自动站选址存在较多限制,在满足土地、房屋及供电等一系列基建设施的前提下,还要保证不影响航道运行,取水口设置符合规范等要求,因此,大部分水质自动站的实际建设位置与方案中要求的手工监测断面位置不能保证完全一致,站点与手工监测断面位置存在1-3公里不等的距离,部分跨境河流交界断面的水质自动站位置偏离较大,其监测结果不能有效代表交界斷面水质,只能采用手工监测。
3、手工监测流向的判定
变单向补偿为双向补偿,即当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由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当补偿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时,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如果断面不达标的水进入长江、太湖或大海等公共水域的,补偿资金则交给省财政。因此,作为核定补偿方或受偿方的唯一依据,流向也纳入了监测项目。
根据区域补偿方案要求,应参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开展流向监测,该技术规范要求相关的水文参数测量按《河流流量测量规范》(GB50179-2015)进行,但规范中并未详细描述流向监测的方法及要求,因此,在实际监测中流向监测中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在实际操作中,现场水质监测及采样通常在桥梁上开展,流速仪无法在现有条件下使用;二是采用浮标法判断河流流向的过程中,因为没有明确的判定要求,通常都为现场监测人员的主观判断,认定过程中易出现分歧。
三、完善区域补偿监测工作的建议
1、完善水环境监测站网建设
水质监测是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的基础和技术支撑,准确、及时、可靠的水质监测数据才能使区域补偿工作做到科学准确,具有说服力。水质自动监测站能够对水质进行自动、连续监测,数据远程自动传输,这与传统的手工监测相比,不仅解决了区域补偿工作中水质监测周期长,劳动强度大,数据采集、传输速度慢等问题,而且能够更加有效的反映河流水质情况,这是传统手工监测方式产生的数据量远远无法达到的。目前的我省现有的水环境监测站网是无法满足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工作需要的,监测站网无法达到全覆盖,不少水质自动站检测仪器不全。要满足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需要,就必须加快现代化、自动化建设,提高水质监测信息采集能力,所以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是一种必然趋势。
2、完善区域补偿断面布设
水环境区域补偿断面的布设有必要根据现有监测资源对地表水环境监测点位(断面)进行优化调整、科学布设,随着考核要求的提高,各市县逐渐对出入境断面水质尤其是撇清入境断面污染要求尤为强烈,区域补偿考核断面的布设更应该精细化,在制定方案初期就应当考量到水质自动站及手工监测断面位置的差异性,在充分利用现有的水质自动监测网设备的前提下布設断面,避免出现后期的重复建设或人工劳动投入。
3、加强环境现场监测
现场监测作为环境监测中的第一环节,不仅仅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还是整个环境监测工作的核心部分,只有真正的做好现场监测的质量控制工作,才能为最终的监测结果质量提供保证。流向是区域补偿资金测算的一项决策性指标,出现问题就会影响补偿资金的测算结果,但流向监测并没有明确清晰的技术规范,而现场条件本身便比较复杂,在现场采样的时候,容易出现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在没有技术规范指导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不一致的判定结果。方案在制定中也应当对流向现场监测提出新的指导意见及要求,推动环境现场监测的规范化操作。
参考文献
[1] 姜勇,建立和完善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的对策初探[J].环境科技,2008,21(5):48-50.
[2] 施洁新,曹茂林,叶振国,通榆河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试点研究[J].北华大学学报(自然),2011,12(3):369-372.
基金项目
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基金资助项目(2015033)。
[关键词]区域补偿 监测 流向
中图分类号:F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36-0177-01
江苏省跨江滨海,河湖众多,全省境内共有大小河流和人工河道2900多条,分布极为稠密,为大面积的水网密集地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数量的增加,污水排放量显著增加,水环境承载能力不足,地区间水污染纠纷频频发生。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为推动地区间建设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改善水环境质量,江苏省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建立起全省统一的、覆盖各重点流域、水质目标要求更高的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
一、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的实施
2007年12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方案》,率先在太湖流域主要跨界及入湖河流设立30个区域补偿断面,以“谁污染、谁付费补偿”为原则,在流域上下游之间建立经济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的法律责任,推动地方水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在太湖流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江苏省于2010年底下发了《通榆河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在苏北地区设立16个补偿断面试点区域,进一步扩大了区域补偿考核范围。
2014年10月,江苏省印发《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试行)》,在原有46个补偿断面的基础上,新增补偿(对照)断面26个,共计66个补偿断面与6个对照断面,选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作为水质考核因子,并且提出了“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的原则,变单向补偿为双向补偿。
进入十三五时期,国家及省级水十条方案相继出台,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管理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推动区域补偿制度的不断完善,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职责,加快改善重点断面水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和财政厅于2016年底联合印发《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原有考核因子不变,补偿区域扩展至全省,包括全省流域性、区域性骨干河道跨界断面,南水北调东线、通榆河输水通道控制断面,长江主要入江支流控制断面及太湖洪泽湖等市际湖泊。区域补偿断面设置覆盖全省,现阶段共设立了112个补偿断面,5个对照断面。
二、水质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1、断面监测方式不统一
按照区域补偿方案要求,有水质自动站的断面优先采用自动监测方式核定水质,监测指标日均值参与补偿资金核算。其余断面采用手工方式监测水质,上、下游环境监测部门与第三方检测机构,每月开展2—4次同步监测,监测结果由各方数据共同核定。
水质自动监测可以提供精确和连续的水质数据,且其数据量远远高于人工监测数据量,能够更加全面的反映河流水质现状,有助于减少人工监测引起的纠纷。但在实际情况中,水质自动监测方式仍存在较多问题亟待解决。水质自动站的建设初期目的并不是用于区域补偿考核工作,因此全省182个自动站中仅有25个可以为区域补偿提供全项目自动监测数据,24个断面自动站监测项目不全,只能采用手工/自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测,而这两种监测方式的数据量存在较大差异,只能通过统一规定将手工数据扩展后与自动监测数据结合起来测算,这种测算方式对区域补偿核算结果造成一定的影响。
2、自动站位置存在偏差
区域补偿断面主要从380个国家及省级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断面,以及其他主要入江支流、入海河流的入江口,入海口断面中选择,这些断面的位置是以手工监测断面位置确立的,而水质自动站选址存在较多限制,在满足土地、房屋及供电等一系列基建设施的前提下,还要保证不影响航道运行,取水口设置符合规范等要求,因此,大部分水质自动站的实际建设位置与方案中要求的手工监测断面位置不能保证完全一致,站点与手工监测断面位置存在1-3公里不等的距离,部分跨境河流交界断面的水质自动站位置偏离较大,其监测结果不能有效代表交界斷面水质,只能采用手工监测。
3、手工监测流向的判定
变单向补偿为双向补偿,即当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由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当补偿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时,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如果断面不达标的水进入长江、太湖或大海等公共水域的,补偿资金则交给省财政。因此,作为核定补偿方或受偿方的唯一依据,流向也纳入了监测项目。
根据区域补偿方案要求,应参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开展流向监测,该技术规范要求相关的水文参数测量按《河流流量测量规范》(GB50179-2015)进行,但规范中并未详细描述流向监测的方法及要求,因此,在实际监测中流向监测中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在实际操作中,现场水质监测及采样通常在桥梁上开展,流速仪无法在现有条件下使用;二是采用浮标法判断河流流向的过程中,因为没有明确的判定要求,通常都为现场监测人员的主观判断,认定过程中易出现分歧。
三、完善区域补偿监测工作的建议
1、完善水环境监测站网建设
水质监测是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的基础和技术支撑,准确、及时、可靠的水质监测数据才能使区域补偿工作做到科学准确,具有说服力。水质自动监测站能够对水质进行自动、连续监测,数据远程自动传输,这与传统的手工监测相比,不仅解决了区域补偿工作中水质监测周期长,劳动强度大,数据采集、传输速度慢等问题,而且能够更加有效的反映河流水质情况,这是传统手工监测方式产生的数据量远远无法达到的。目前的我省现有的水环境监测站网是无法满足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工作需要的,监测站网无法达到全覆盖,不少水质自动站检测仪器不全。要满足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需要,就必须加快现代化、自动化建设,提高水质监测信息采集能力,所以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是一种必然趋势。
2、完善区域补偿断面布设
水环境区域补偿断面的布设有必要根据现有监测资源对地表水环境监测点位(断面)进行优化调整、科学布设,随着考核要求的提高,各市县逐渐对出入境断面水质尤其是撇清入境断面污染要求尤为强烈,区域补偿考核断面的布设更应该精细化,在制定方案初期就应当考量到水质自动站及手工监测断面位置的差异性,在充分利用现有的水质自动监测网设备的前提下布設断面,避免出现后期的重复建设或人工劳动投入。
3、加强环境现场监测
现场监测作为环境监测中的第一环节,不仅仅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还是整个环境监测工作的核心部分,只有真正的做好现场监测的质量控制工作,才能为最终的监测结果质量提供保证。流向是区域补偿资金测算的一项决策性指标,出现问题就会影响补偿资金的测算结果,但流向监测并没有明确清晰的技术规范,而现场条件本身便比较复杂,在现场采样的时候,容易出现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在没有技术规范指导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不一致的判定结果。方案在制定中也应当对流向现场监测提出新的指导意见及要求,推动环境现场监测的规范化操作。
参考文献
[1] 姜勇,建立和完善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的对策初探[J].环境科技,2008,21(5):48-50.
[2] 施洁新,曹茂林,叶振国,通榆河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试点研究[J].北华大学学报(自然),2011,12(3):369-372.
基金项目
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基金资助项目(201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