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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11年颁布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全面开始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查工作,不论是在项目竣工验收还是职业卫生设计专篇的审查过程中都对职业病通风防护设施给予了高度重视,从而有效解决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尘毒超标问题。对近三年职业卫生治理经验以及职业卫生评价工作情况,总结发现现阶段我国技术标准以及法律法规对职业病通风防护设施设置必要性暂时缺较为清晰的技术界定标准。通过整理分析,现阶段与职业病评价结果、危害因素以及职业卫生领域的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相结合,总结出有效合理的设置职业病通风防护设施的判定依据。
关键词:设置依据;通风防护设施;职业病
职业病通风防护设施主要是指通过使用工程技术手段进行气流的合理组织,从而为火灾爆炸以及化学危害因素、缺乏氧气的作业场所提供新鲜空气,同时调节温湿度、排除有害物质,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高温、余湿、有害气体、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控制或消除,确保作业场所中的有害物质名都能够与相关标准要求相符合[1]。通常情况下职业病通风防护设施主要包括突發情况下的通风系统及正常生产运行的通风系统。
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分析
1.1 危险因素识别
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方法较多,主要包括实测法、经验法、类比法、工程分析法、资料复用法以及检查表法等。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过程中,必须要与生产工艺所应用的产品、中间品及原材料等物料相结合,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因素》(GBZ2.1-2007)这一通用判定标准相对照,从而识别并汇总作业场内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后参照《危险化学品名录》及《高毒物品目录》在已经识别出的职业病危害多种因素中进行剧毒物品及高度物品的辨识,并与毒物散发量大小等因素现结合筛选出所有危害因素中的关键评价因子,并将其作为后续的重点评价对象[2]。
1.2 危害因素评价
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通过设置通风防护设施必要性的重要前提条件。在多种危害因素中对毒性较高且发挥量大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中进行筛选,进行类比检测或者现场检测,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这一通用判定标准评价危害因素,要重点评价关键评价因素。若一些作业岗位的现场检测浓度超标,则需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超标点或者超标岗位。综合治理措施可以优先应用工艺自动化、无毒代替有毒以及作业密闭化等措施进行治理,因为工艺限制不能进行上述措施的实施时,则需要使用通风防护设施促进超标点浓度的降低[3]。
2 设置通风防护设施的必要性分析
2.1 必须设置的情况
首先,技术标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业环境及特定工艺条件必须要要进行通风防护措施的设置,例如GBZ1-2010、GBZ /T 194-2007中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必须要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结果相结合进行综合权衡设置。例如行业评价标准中的AQ 4201-2008 第7章、AQ 4220-2012第5章大部分条款、AQ/T 4216-2011 第7.1.1 条和7.1.2 条、AQ 4211 - 2010第7章大部分条款等,以及通用评价标准中的GBZ/T 194-2007 第6.2.1 条和第6.2.2 条、GBZ 1-2010 第 6.1.1.3 条等[4]。其次,工作场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需要必须进行通风防护设施的设置:工作场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有职业病的作业人员接触;危害因素接触强度超标。
2.2 类比方法应用进行必要性评价的情况
新建项目职业病通风防护设施设置必要性评价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或者可行性研究阶段发生时,该阶段还未建成职业病通风防护设置,这种情况下一般会使用类比法预测评价危险因素浓度,但是在类比法应用过程中需要高度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危害因素强度超标需要进行通风防护设施的及时设置;其次,危害因素浓度需要与相关卫生标准要求相符合,需要进一步对防护效果进行评估,从而对设置防护设施必要性进行判定[5]。
2.3 不需要通风防护设施设置的情况
首先,工作场所没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存在,不需要进行通风防护设施的设置。其次,工作场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源的存在,但是使用自动机械作业或者自动控制工艺不需要人员接触不会造成职业病的情况,可以不用设置通风防护设施。最后,工作场所有危险因素发生源的存在且存在人员接触的情况,但是危害因素接触强度与国家卫生标准相关要求相符合时,也可以不设置通风防护设施。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企业需要与自身的承受能力及实际需求进行通风防护设施的合理设置。
3 结语
综上所述,设置职业病通风防护设施需要与相关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相结合,按照功能归纳分类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同时与人员接触水平、危险因素发生源的影响范围以及作业环境等情况相结合,科学参照多种设置依据,能够有效解决危害因素超标等多种问题,从而降低防护设施的资金投入。
参考文献
[1]劳少泉,陆敏芳,郭丽华,苏小媚,黄应和,刘晃通.某印刷涂料企业化学毒物通风排毒设施防护效果监测与评价[J].中国卫生工程学,2015,14(02):130-133.
[2]王连广.调压兼通风竖井在长距离有压隧洞引水工程水锤防护中的应用[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8(09):138-141.
[3]林森.工业通风技术在缺少类比数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中的可行性[J].职业与健康,2016,32(06):845-847.
[4]郑离妮,林荣斌,罗洁漫.地铁公共区域集中空调通风送风系统卫生学评价及防护措施建议[J].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16(01):10-14.
[5]申海萍,周薇薇,荣铁渝,俞茜.南京市某铁矿开采企业采矿区通风系统防护效果分析[J].职业与健康,2016,32(02):265-267.
关键词:设置依据;通风防护设施;职业病
职业病通风防护设施主要是指通过使用工程技术手段进行气流的合理组织,从而为火灾爆炸以及化学危害因素、缺乏氧气的作业场所提供新鲜空气,同时调节温湿度、排除有害物质,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高温、余湿、有害气体、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控制或消除,确保作业场所中的有害物质名都能够与相关标准要求相符合[1]。通常情况下职业病通风防护设施主要包括突發情况下的通风系统及正常生产运行的通风系统。
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分析
1.1 危险因素识别
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方法较多,主要包括实测法、经验法、类比法、工程分析法、资料复用法以及检查表法等。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过程中,必须要与生产工艺所应用的产品、中间品及原材料等物料相结合,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因素》(GBZ2.1-2007)这一通用判定标准相对照,从而识别并汇总作业场内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后参照《危险化学品名录》及《高毒物品目录》在已经识别出的职业病危害多种因素中进行剧毒物品及高度物品的辨识,并与毒物散发量大小等因素现结合筛选出所有危害因素中的关键评价因子,并将其作为后续的重点评价对象[2]。
1.2 危害因素评价
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通过设置通风防护设施必要性的重要前提条件。在多种危害因素中对毒性较高且发挥量大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中进行筛选,进行类比检测或者现场检测,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这一通用判定标准评价危害因素,要重点评价关键评价因素。若一些作业岗位的现场检测浓度超标,则需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超标点或者超标岗位。综合治理措施可以优先应用工艺自动化、无毒代替有毒以及作业密闭化等措施进行治理,因为工艺限制不能进行上述措施的实施时,则需要使用通风防护设施促进超标点浓度的降低[3]。
2 设置通风防护设施的必要性分析
2.1 必须设置的情况
首先,技术标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业环境及特定工艺条件必须要要进行通风防护措施的设置,例如GBZ1-2010、GBZ /T 194-2007中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必须要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结果相结合进行综合权衡设置。例如行业评价标准中的AQ 4201-2008 第7章、AQ 4220-2012第5章大部分条款、AQ/T 4216-2011 第7.1.1 条和7.1.2 条、AQ 4211 - 2010第7章大部分条款等,以及通用评价标准中的GBZ/T 194-2007 第6.2.1 条和第6.2.2 条、GBZ 1-2010 第 6.1.1.3 条等[4]。其次,工作场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需要必须进行通风防护设施的设置:工作场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有职业病的作业人员接触;危害因素接触强度超标。
2.2 类比方法应用进行必要性评价的情况
新建项目职业病通风防护设施设置必要性评价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或者可行性研究阶段发生时,该阶段还未建成职业病通风防护设置,这种情况下一般会使用类比法预测评价危险因素浓度,但是在类比法应用过程中需要高度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危害因素强度超标需要进行通风防护设施的及时设置;其次,危害因素浓度需要与相关卫生标准要求相符合,需要进一步对防护效果进行评估,从而对设置防护设施必要性进行判定[5]。
2.3 不需要通风防护设施设置的情况
首先,工作场所没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存在,不需要进行通风防护设施的设置。其次,工作场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源的存在,但是使用自动机械作业或者自动控制工艺不需要人员接触不会造成职业病的情况,可以不用设置通风防护设施。最后,工作场所有危险因素发生源的存在且存在人员接触的情况,但是危害因素接触强度与国家卫生标准相关要求相符合时,也可以不设置通风防护设施。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企业需要与自身的承受能力及实际需求进行通风防护设施的合理设置。
3 结语
综上所述,设置职业病通风防护设施需要与相关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相结合,按照功能归纳分类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同时与人员接触水平、危险因素发生源的影响范围以及作业环境等情况相结合,科学参照多种设置依据,能够有效解决危害因素超标等多种问题,从而降低防护设施的资金投入。
参考文献
[1]劳少泉,陆敏芳,郭丽华,苏小媚,黄应和,刘晃通.某印刷涂料企业化学毒物通风排毒设施防护效果监测与评价[J].中国卫生工程学,2015,14(02):130-133.
[2]王连广.调压兼通风竖井在长距离有压隧洞引水工程水锤防护中的应用[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8(09):138-141.
[3]林森.工业通风技术在缺少类比数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中的可行性[J].职业与健康,2016,32(06):845-847.
[4]郑离妮,林荣斌,罗洁漫.地铁公共区域集中空调通风送风系统卫生学评价及防护措施建议[J].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16(01):10-14.
[5]申海萍,周薇薇,荣铁渝,俞茜.南京市某铁矿开采企业采矿区通风系统防护效果分析[J].职业与健康,2016,32(02):265-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