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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在当今社会正在发挥其巨大作用,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互联网在方便人们交际和获取信息的同时,也因其自由、开放、平等等特点呈现破坏经济生活秩序的现象,人们的价值观正在经受挑战。互联网呈现的这些负面现象,极大程度上需要对其进行监管,而我国互联网监管有很多方式,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政府管制。如何正确引导人们价值观趋于正确的方向,就应该坚持规范互联网法度,敦促社会、政府、法制全面完善,使互联网信息清晰真实的呈现,并服务广大人们。
关键词:互联网 信息监管 政府管制 价值观
1 我国互联网信息监管的必要性
所谓互联网监管就是网络监管,是政府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和市场竞争的秩序,通过制定法律、规章制度等对互联网进行监查和管理,对互联网络之间传输的数据或建立的连接按照一定的安全指标进行检查,确保维护互联网秩序,使互联网信息安全传播而采取的措施和管理。所保护的内容则包括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网络上的公共利益,网络扫黄等内容。互联网监管可分为:互联网内容监管和安全监管等。
由于互联网空间处在一个自由和平等的状态,网民拥有无限自由的发挥空间。而网民身份的不特定性,各大网站也为吸引网民的关注,在网络上发表评论,发布信息也只需注册一个虚拟的账号即可,这就使得网络黑客可以钻空子对互联网秩序进行破坏,影响互联网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网络病毒和其他破坏性程序的进而肆意传播;而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活动都对互联网秩序和安全造成侵害等等。另外,大量有害和非正常的信息对良好社会风气和网民身心的污染。互联网功能是传播信息,促进交流的,而信息的正面和负面,直接影响网民的判断,对辨别能力不高的网民更是对其心理巨大的挑战,很容易受到这些不良信息的影响。我国是互联网信息大国,而互联网不良信息的泛滥,违法行为等屡见不鲜。人们在现有的互联网环境下难以获取正确的信息,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促使我们思考,我国互联网如何健康和谐的发展,政府在互联网监管上如何加强公信力,如何引导人们接受正确的互联网信息,引导人们正确价值取向,值得我们研究。
2 我国互联网信息监管现状
现在互联网监管主要注重在:防范网络犯罪,限制危害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的内容传播,保护信息安全防范他人隐私侵犯等。主要方式是以政府为主要监管职责部门,来主抓信息安全和互联网内容传播。政府管制又称为政府规制,是政府对某一社会现象进行干预。管制则是政府干预市场的活动总称,即为以保护公众利益为目的,而对某些社会现象采取必要的管理与约束。我国网络监管方面最重要的部分体现在政府管制上,我国政府不仅仅成立了一个具体的单位作为负责网络监管工作,而是很多机构都具有网络管制的职能。我国网络管制的发展历程可以从1993年开始记录,我国首先成立了国家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而后由国务院经济信息化领导小组代替,都具有我国网络管制的职能。顺应时代的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在2008年中国“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具有互联网管理与经营的权力,成为了我国互联网的主要管制机构。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管制机构是国务院新闻办,它主要负责传播我国大众方针政策,开展与各国政府机构和新闻媒体的交流和合作,以及各种网络资讯的管制工作。在中央层次,除了工业各信息化部和国务院新闻办之外,还有很多机构也同样具有监督管理互联网的权力。公安部也同时负责网络安全,一旦出现网络安全受到威胁,公安部可以直接进行网络调查与执法等等。还有很多政府部门因为信息和宣传的需要也会对互联网监管起到作用。
政府对网络内容管制的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制定互联网相关法律,为了加强对互联网安全的保护,我国政府致力于网络法律的不断更新以求控制互联网中有害信息和交易。这些法律法规都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或者间接地起到政府网络监管的作用。从监管范围来看,我国政府对于网络监管也是相当重视,其中很多规范在逐渐细化,这是我国网络相关法律管理先进的地方。其他如危害到国家安全与利益、侵犯他人权利等都不再重新加以规定,而适于传统法律。而相对来说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网络监管中,我国网络监管方式相对比较单一,很多并不明显触及法律规范的行为在法律面前似乎显得明目张胆。
3 规范互联网信息监管的措施
3.1 完善互联网相关法律
政府的作用是维护社会安定、民族团结,引导公共道德指向。在严格修正法律的过程中,对专项禁止的内容应作出明确规定,减少甚至消除因法律漏洞被人为破坏的网络秩序行为。对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做出明细条例,对法条中模糊或过宽的解释做出批注,最好能举出范例。坚决依法打击对国家造成侵害的网络舆论和煽动网民情绪的言语,把源头遏制在摇篮。
3.2 规范互联网监管机构设置
我国政府负责网络监管的部门繁多,因为地域和行业领域的不同,使用的法规、条例也不尽相同,五花八门的规章制度复杂了执法程序,破坏了管理的统一性。若发生冲突则加大了矛盾,不利于监管。因此,政府可以考虑建立网络监管的专门部门,统一法规、统一制度规范。实现监管机构的统一,防止制度矛盾和权力冲突,弱化互联网管理的层层叠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法律法规权威性。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宣传互联网规则,明确告诉网民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各网站也要强化道德规范的管理,消除律法暂时看不到的威胁,防患于未然。
3.3 加强监督和教育机制的同时展开
互联网的监管还可以利用现实的教育来补充。在法律监督,政府规范之余,为辨别能力相对不足的青少年进行课堂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对互联网信息的筛选有一定的认识,增加课外的道德教育,作为现实教育的一个专门课题。与强制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来保护弱势群体的汲取互联网信息安全。还要加强互联网信息过滤等技术的完善,对不良信息及时屏蔽的同时,设置提醒,让青少年群体保持清醒。
参考文献:
[1]李滢.对中国互联网管制制度之初探.管理科学文摘,2006年.
[2]任炳强.我国互联网内容管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理论讨论,2007年10月.
[3](美)唐·R·彭伯,张金玺.赵刚译.大众传媒法(第十三版),第1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
[4]余源培,孟文静.意识形态在网络时代.贵州社会科学,2007年12月.
基金项目:
本文为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课题(项目编号:CX201279)成果之一。
关键词:互联网 信息监管 政府管制 价值观
1 我国互联网信息监管的必要性
所谓互联网监管就是网络监管,是政府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和市场竞争的秩序,通过制定法律、规章制度等对互联网进行监查和管理,对互联网络之间传输的数据或建立的连接按照一定的安全指标进行检查,确保维护互联网秩序,使互联网信息安全传播而采取的措施和管理。所保护的内容则包括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网络上的公共利益,网络扫黄等内容。互联网监管可分为:互联网内容监管和安全监管等。
由于互联网空间处在一个自由和平等的状态,网民拥有无限自由的发挥空间。而网民身份的不特定性,各大网站也为吸引网民的关注,在网络上发表评论,发布信息也只需注册一个虚拟的账号即可,这就使得网络黑客可以钻空子对互联网秩序进行破坏,影响互联网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网络病毒和其他破坏性程序的进而肆意传播;而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活动都对互联网秩序和安全造成侵害等等。另外,大量有害和非正常的信息对良好社会风气和网民身心的污染。互联网功能是传播信息,促进交流的,而信息的正面和负面,直接影响网民的判断,对辨别能力不高的网民更是对其心理巨大的挑战,很容易受到这些不良信息的影响。我国是互联网信息大国,而互联网不良信息的泛滥,违法行为等屡见不鲜。人们在现有的互联网环境下难以获取正确的信息,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促使我们思考,我国互联网如何健康和谐的发展,政府在互联网监管上如何加强公信力,如何引导人们接受正确的互联网信息,引导人们正确价值取向,值得我们研究。
2 我国互联网信息监管现状
现在互联网监管主要注重在:防范网络犯罪,限制危害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的内容传播,保护信息安全防范他人隐私侵犯等。主要方式是以政府为主要监管职责部门,来主抓信息安全和互联网内容传播。政府管制又称为政府规制,是政府对某一社会现象进行干预。管制则是政府干预市场的活动总称,即为以保护公众利益为目的,而对某些社会现象采取必要的管理与约束。我国网络监管方面最重要的部分体现在政府管制上,我国政府不仅仅成立了一个具体的单位作为负责网络监管工作,而是很多机构都具有网络管制的职能。我国网络管制的发展历程可以从1993年开始记录,我国首先成立了国家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而后由国务院经济信息化领导小组代替,都具有我国网络管制的职能。顺应时代的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在2008年中国“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具有互联网管理与经营的权力,成为了我国互联网的主要管制机构。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管制机构是国务院新闻办,它主要负责传播我国大众方针政策,开展与各国政府机构和新闻媒体的交流和合作,以及各种网络资讯的管制工作。在中央层次,除了工业各信息化部和国务院新闻办之外,还有很多机构也同样具有监督管理互联网的权力。公安部也同时负责网络安全,一旦出现网络安全受到威胁,公安部可以直接进行网络调查与执法等等。还有很多政府部门因为信息和宣传的需要也会对互联网监管起到作用。
政府对网络内容管制的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制定互联网相关法律,为了加强对互联网安全的保护,我国政府致力于网络法律的不断更新以求控制互联网中有害信息和交易。这些法律法规都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或者间接地起到政府网络监管的作用。从监管范围来看,我国政府对于网络监管也是相当重视,其中很多规范在逐渐细化,这是我国网络相关法律管理先进的地方。其他如危害到国家安全与利益、侵犯他人权利等都不再重新加以规定,而适于传统法律。而相对来说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网络监管中,我国网络监管方式相对比较单一,很多并不明显触及法律规范的行为在法律面前似乎显得明目张胆。
3 规范互联网信息监管的措施
3.1 完善互联网相关法律
政府的作用是维护社会安定、民族团结,引导公共道德指向。在严格修正法律的过程中,对专项禁止的内容应作出明确规定,减少甚至消除因法律漏洞被人为破坏的网络秩序行为。对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做出明细条例,对法条中模糊或过宽的解释做出批注,最好能举出范例。坚决依法打击对国家造成侵害的网络舆论和煽动网民情绪的言语,把源头遏制在摇篮。
3.2 规范互联网监管机构设置
我国政府负责网络监管的部门繁多,因为地域和行业领域的不同,使用的法规、条例也不尽相同,五花八门的规章制度复杂了执法程序,破坏了管理的统一性。若发生冲突则加大了矛盾,不利于监管。因此,政府可以考虑建立网络监管的专门部门,统一法规、统一制度规范。实现监管机构的统一,防止制度矛盾和权力冲突,弱化互联网管理的层层叠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法律法规权威性。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宣传互联网规则,明确告诉网民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各网站也要强化道德规范的管理,消除律法暂时看不到的威胁,防患于未然。
3.3 加强监督和教育机制的同时展开
互联网的监管还可以利用现实的教育来补充。在法律监督,政府规范之余,为辨别能力相对不足的青少年进行课堂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对互联网信息的筛选有一定的认识,增加课外的道德教育,作为现实教育的一个专门课题。与强制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来保护弱势群体的汲取互联网信息安全。还要加强互联网信息过滤等技术的完善,对不良信息及时屏蔽的同时,设置提醒,让青少年群体保持清醒。
参考文献:
[1]李滢.对中国互联网管制制度之初探.管理科学文摘,2006年.
[2]任炳强.我国互联网内容管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理论讨论,2007年10月.
[3](美)唐·R·彭伯,张金玺.赵刚译.大众传媒法(第十三版),第1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
[4]余源培,孟文静.意识形态在网络时代.贵州社会科学,2007年12月.
基金项目:
本文为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课题(项目编号:CX201279)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