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群众观念 践行为民宗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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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社会管理创新是政法机关三项重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社会责任,而检察人员是这一职责任务的主体,这就要求,检察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深入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真正承担起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重要责任。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群众观念;执法为民
  引言: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2009年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仅是履行检察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而检察人员是履行这一职责的主体,这就要求,检察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深入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真正承担起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重要社会责任。
  一、正确理解社会管理的内涵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现实意义
  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是指以政府主导的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在内的社会管理主体在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内,通过各种方式对社会领域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最终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管理,为形成和发展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管理制度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建立了社会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构建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制定了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现有的社会管理体制难以适应社会变迁的需要,这就迫切要求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那么,何谓“社会管理创新”,就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和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
  (一)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和谐是一种社会状态和价值追求,党的十六大明确了构建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并作出决策部署,特别在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思想观念变化既给社会发展进步带来了巨大活力,也使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成为了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因此要积极主动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各种问题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结构的变革,一些社会管理领域的问题凸现,如:人口流动不断加快,就业方式日益多样,许多城乡社会管理网络建设没有健全,出现了无人管理的“社会人”;网络媒体迅猛发展,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缺失;新的社会组织不断涌现,社会组织管理、信访、拆迁、征用、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和纠纷大量出现。而现有的相对落后的社会管理机制,使一些社会管理领域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管理成本大大增加,以至于出现管理缺失的现象,这就必须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三)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途径
  社会管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乎服务人民群众、改善民计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的重大责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以高效、有序的社会管理机制让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大程度的得以实现、维护和发展,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有效途径。
  二、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
  社会管理与检察机关密切相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法律监督职能本身就包涵有社会管理的属性,创新社会管理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责任,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依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核心,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打击破坏社会管理、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处社会保障、医疗教育、资源开发、征地拆迁等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权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在依法履行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
  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把握“有逮捕必要”的逮捕条件,对轻微犯罪依法少捕慎捕,对未成年人案件、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从宽处理。推进办案专业化,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提高诉讼效率。改革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机制。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加强与犯罪有关的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和调处,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释法说理工作机制,完善检察工作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协作配合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三)延伸检察职能,拓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领域
  一是拓展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深入开展法律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等法律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检务工作站、检民联系点、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的作用,将检察职能延伸至企业工厂车间、农村田间地头、社区百姓家中,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尽心尽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份内的事马上办,份外的事协助办。认真落实好首办责任制,把群众涉法上访的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完善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防止对被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脱管、漏管和违法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特别是刑满释放、轻微犯罪被不起诉人等特殊人群的帮教。三是认真落实各项综治措施,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主动参与平安创建,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就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作为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开创新形势下社会管理新局面。
  (一)强化三种意识,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
  一是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检察机关的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和角度考虑问题,切实将执法为民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具体实践上,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无论大小都要及时办理;凡是群众的诉求,无论大小,都要认真对待;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处理,真正把执法为民落在实处。二是强化公平公正意识。“法贵于行,行重于正”,公平公正是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灵魂和最高价值追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途径和最后屏障。在具体的检察工作中,无论是打击犯罪、还是强化监督,只有坚持公平公正,才能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否则,一切都将成为一句空话。因此,面对人民群众要求司法公正的呼声,要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公平公正意识,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保障检察干警在遇到权与法、利与法、情与法的较量时,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维护和捍卫法律的尊严,不为权所迫、不为利所诱、不为情所扰,保证自身执法活动的公正合法。三是强化保障人权意识。检察机关行使逮捕权、公诉权、职务犯罪侦查权和诉讼监督权,每一项权力都与人权息息相关,其运用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作为检察干警要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在执法中体现人文关怀精神,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粗暴办案等问题,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关注案件背后可能受到影响的家庭及社会关系,使案件当事人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暖。
  (二)提升两种能力,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有力的素质保障
  一是提升业务素质能力。以“业务学习、岗位练兵、技能培训”为途径,结合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在常规学习的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分类学习培训,在司法实践中要善于总结经验,探求法律监督工作的规律,切实增强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运用法律的水平。鼓励干警自学成才,参加学历培训,对特别优秀的业务骨干要进行特殊培养,努力培养一批能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复合型人才。二是提升做好群众工作能力。定期邀请专家对干警进行专题辅导,注重培养检察业务专家和做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及时归纳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对群众工作要善于总结提炼,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促进干警认真研究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技巧,做到进得了门,谈得上话,交得上心。积极鼓励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和新进院的年轻干警到一线业务科室学习锻炼,增强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在实践中提高群众工作的水平。
  (三)“三机制一网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有力的机制保障
  一是建立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要搞好检调对接,坚持依法办案与调解优先相结合,积极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民事
  申诉案件和解、涉检信访和解工作,促进案件当事人以平和的方式化解纠纷。要增强办案的说理性,对决定不捕、不诉和撤案的案件要依法释疑解惑,加强心理疏导,既给群众“公道”,又让群众明白,防止和减少涉检上访发生。要搞好刑事被害人救助,规范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协调有关部门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资金救助、法律援助等。二是建立阳光检务机制。除采取在机关醒目位置设立专栏,印发宣传册,开展宣传日、宣传周活动,以及建立互联网站平台等形式广泛宣传检察工作外,要建立案件办理情况依法公开查询制度,设立专门的查询服务窗口,依法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供查询办案过程中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可以公开的事项信息,保障诉讼参与人在检察环节的合法权益。在接待大厅设立信息查询系统和咨询台、建设户外电子显示大屏幕,方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查询、了解有关检务信息。每年举办一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采取介绍情况,参观展示,座谈互动等多种形式,让社会各界代表和普通老百姓切实感受检察,理解检察、支持检察、监督检察,诚心实意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三是建立自觉接受监督机制。认真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销案件决定、拟作不起诉、不逮捕处理的“三类案件”,全部纳入监督程序。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以便更好的对检察机关自行受理的案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延长羁押期限不当、涉案款物处理不当、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案件,应给予赔偿而不赔以及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七种情形”进行监督。认真接受舆论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完善情况通报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信息和重要情况,增强新闻发布的及时性和权威性。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表明处理态度。四是大力推动检察外网建设,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开放性、宣传性、灵活性等特点,利用其展示、服务、引导等功能,及时发布检察信息。加强在线法律咨询、交流互动,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正确引导,加强规范、统一的网站管理,加强网络信息员、评论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好检察门户网站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突出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培林《创新社会管理是我国改革的新任务》;
  [2]刘先明《创新社会管理》;
  [3]曹建明《充分发挥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检察职能作用》。
  (作者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天津 静海 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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