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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记载的是一段惨痛的历史教训,至今重温仍感敲心击腹。它所揭示的真理,对于我们后人来说,是一笔极为罕得的宝贵财富。
公元30年4月4日,耶稣进入了耶路撒冷。在举办最后的晚餐上,耶稣当着众人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中间有一个与我同吃的人要出卖我了。”随之,耶稣拿起一个饼掰开,送给旁边的人说:“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他又端起杯来,递给在桌的人说:“这是我身上的血,为多数人流出来的。”
晚餐后,他去一个叫客西马尼的地方,做完了祷告。他的12个门徒之一叫犹大的,带领一伙拿着刀棒的人,把耶稣捆绑起来,送到大祭司那里。三天后的下午3时,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遭到残酷杀害。
阅读圣经及当时史料,给人留下一个谜团:耶稣为什么会被处死?当时的犹太教公会(最高法院),把耶稣裁定为亵渎罪,是作为政治犯处决的。这里面包涵着当时的社会形势和其他复杂因素。归根到底,可以说是当时传统体制和耶稣代言思想之间的矛盾冲突所造成的。
在处死耶稣的那些人看来,律法主义(或叫托拉体制)是至高无上的。在律法的详尽注释中已包含了上帝的所有意志。除了律法之外,不存在通过某人来表达上帝的意志。他们认为,上帝没有必要而且也不会通过耶稣这个人格外说出自己的意志。而耶稣却一直以神授的身份,公开和托拉叫板,无视律法的规定,挑战律法的权威性。
旧约圣经中分为律法和预言两个主流。恪守律法传统的是犹太教;继承预言精神的是基督教。当然,这样简单归结也不一定十分准确,但若按此思路加以理解,则有助于对问题的分析和把握。从认定真主这一点上看,律法和预言并不是根本对立的。托拉在固定的人与上帝的关系上,只强调律法条文,固定不变;耶稣则强调,超过律法使人和上帝直接联系,亦即上帝的话也有不通过律法而直接晓喻的。这样一来,双方就形成了尖锐的对立。掌握政权的托拉感到,不把耶稣置之于死地,就难以巩固自己的权威地位。所以才罗织莫须有的罪名,把耶稣当作政治犯处决。
当时只有危及罗马帝国存在的安全,才能构成政治犯。也只有是政治犯才能采用钉在十字架上的刑法。然而,耶稣既没有危及罗马帝国的主观故意,更没有触犯罗马帝国的行动表现,拉托采取这样粗暴的做法来对待耶稣,岂不是大错特错吗!
只是在对待真主意志传递形式认知上的分歧,托拉本应该采用辩论方法来解决,却走向了极端,夺去了耶稣的生命。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号冤案。耶稣死后,后人用他已经复活这样的美好愿望,为他做了最好的平反。
面对这段历史往事,让我陷入无限沉思之中。耶稣这样悲惨的冤死,从反面警示我们:任何制度、主义、学说、理论,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要适应客观形势变化,与时俱进,作出相应的调整。绝不能陷入那些诸如什么“墨守陈规”、“一切照办”的泥潭。邓小平同志在这方面给我们树立了楷模。他倡导的理论与实践的大讨论,成功地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大门,把我国引向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快车道。再一点就是,在处理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一定头脑要冷静,不要过激,绝不能采用法律的或行政的强制性办法。应当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辩论来解决。稳妥才是最好的做法。
公元30年4月4日,耶稣进入了耶路撒冷。在举办最后的晚餐上,耶稣当着众人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中间有一个与我同吃的人要出卖我了。”随之,耶稣拿起一个饼掰开,送给旁边的人说:“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他又端起杯来,递给在桌的人说:“这是我身上的血,为多数人流出来的。”
晚餐后,他去一个叫客西马尼的地方,做完了祷告。他的12个门徒之一叫犹大的,带领一伙拿着刀棒的人,把耶稣捆绑起来,送到大祭司那里。三天后的下午3时,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遭到残酷杀害。
阅读圣经及当时史料,给人留下一个谜团:耶稣为什么会被处死?当时的犹太教公会(最高法院),把耶稣裁定为亵渎罪,是作为政治犯处决的。这里面包涵着当时的社会形势和其他复杂因素。归根到底,可以说是当时传统体制和耶稣代言思想之间的矛盾冲突所造成的。
在处死耶稣的那些人看来,律法主义(或叫托拉体制)是至高无上的。在律法的详尽注释中已包含了上帝的所有意志。除了律法之外,不存在通过某人来表达上帝的意志。他们认为,上帝没有必要而且也不会通过耶稣这个人格外说出自己的意志。而耶稣却一直以神授的身份,公开和托拉叫板,无视律法的规定,挑战律法的权威性。
旧约圣经中分为律法和预言两个主流。恪守律法传统的是犹太教;继承预言精神的是基督教。当然,这样简单归结也不一定十分准确,但若按此思路加以理解,则有助于对问题的分析和把握。从认定真主这一点上看,律法和预言并不是根本对立的。托拉在固定的人与上帝的关系上,只强调律法条文,固定不变;耶稣则强调,超过律法使人和上帝直接联系,亦即上帝的话也有不通过律法而直接晓喻的。这样一来,双方就形成了尖锐的对立。掌握政权的托拉感到,不把耶稣置之于死地,就难以巩固自己的权威地位。所以才罗织莫须有的罪名,把耶稣当作政治犯处决。
当时只有危及罗马帝国存在的安全,才能构成政治犯。也只有是政治犯才能采用钉在十字架上的刑法。然而,耶稣既没有危及罗马帝国的主观故意,更没有触犯罗马帝国的行动表现,拉托采取这样粗暴的做法来对待耶稣,岂不是大错特错吗!
只是在对待真主意志传递形式认知上的分歧,托拉本应该采用辩论方法来解决,却走向了极端,夺去了耶稣的生命。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号冤案。耶稣死后,后人用他已经复活这样的美好愿望,为他做了最好的平反。
面对这段历史往事,让我陷入无限沉思之中。耶稣这样悲惨的冤死,从反面警示我们:任何制度、主义、学说、理论,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要适应客观形势变化,与时俱进,作出相应的调整。绝不能陷入那些诸如什么“墨守陈规”、“一切照办”的泥潭。邓小平同志在这方面给我们树立了楷模。他倡导的理论与实践的大讨论,成功地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大门,把我国引向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快车道。再一点就是,在处理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一定头脑要冷静,不要过激,绝不能采用法律的或行政的强制性办法。应当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辩论来解决。稳妥才是最好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