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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力度,从2009年起,中央将基层政法机关"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为"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体制。根据新的保障体制,我省政法机关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由中央、省级和同级财政按照规定分别承担。这一改革实施以来,大大提高了基层政法机关装备水平和办案能力,对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步入法治化轨道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期专题对我省近年来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和改革的建议作一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