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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论及的社会保险应区别于以往对社会保险所执的观点。传统观念认为:社会保险基金是在社会主义纯收入再分配的过程中形成,不涉及劳动者工资和个人收入。我们认为,社会保险应该是全社会范围的互助形式的体现。社会的每一成员均有权利享有这种社会保障。因此,社会保险就应是社会成员以投保者的身份共同分担责任,以防范任何可能发生的、会减少或剥夺他们谋生能力的危险的一种社会整体保险保障。它包括疾病保险;职业伤害及职业病保险,老年年金保险等主要内容。拙文想就这种社会保险在我国开展的客观物质基础、开展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以及实施决策的选择等几个方面论述在我国开展社会保险的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