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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影响保险发展的因素包括很多,如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等。而在政治方面,国家对于保险业政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结构的变化。本文主要从养老保险作为切入点,来分析我国建国60年政治因素对于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养老保险 保险政策 保险制度
保险业是经营管理风险的行业,是一种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的特殊的制度安排,同时也具备有储蓄的功能。影响保险业发展的因素多种多样,下面我将主要以我国建国以来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作为切入点,来具体探究政治立法因素对于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首先对于养老保险进行一个简单的介绍,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离休、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由于我国职工众多,因此养老保险的适用人群也众多,基金数额庞大,从而构成了社会保险制度中的核心组成部分。
我国养老保险市场结构从完全由国家垄断到开放市场由企业为主导。我国政治立法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主要分为4个阶段:
一、1949-1956年养老保险制度的创立阶段
1949-1956年,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阶段。这一时期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5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其基本特征:(1)在城镇基本实现几乎所有类型企业都覆盖养老保险制度;(2)设立项目广泛,基本上包括生命的所有阶段,职工家属也享有相当的待遇水平;(3)企业与国家分层负责;(4)管理体制为国家主导,企业工会具体执行;(5)实行城乡分立制度,以体现“城乡差别”。但是该条例只适用于企业职工,同时由于缺乏系统的制度建设,这一阶段只能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因此,在1953年经修正之后,在进一步扩大了我国养老保险的范围的同时,也提升了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
由于当时,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在机关单位、户籍身份以及行政身份3个方面上显示出的巨大差异,因而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公民养老保险制度特 “二元化”的结构,到今天依旧是影响我国现代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巨大阻碍因素。
二、1957-1965年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整阶段
1957年,我国初步完成了三大改造,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起来。为了符合新的形势发展,政府开始调整和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1958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该草案统一了在全国工人、职员的退职条件和退职后的待遇标准,在适当提高了待遇标准的同时,放宽了工人们的退休条件,使工人和职员不需要担心退休后的待遇,妥善解决了工人们所担心的退休退职问题。
到了20世纪60年代初,为了减轻财政负担,精简职工,1962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精简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本规定对初步建立起来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完善。调整的措施主要是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国家机关的职工,这三者的退休制度进行合一,将它们统一起来。
三、1966-1977年养老保险制度的倒退阶段
从1966年5月-1976年10月的十年文革动乱期间,我国的各项制度都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干扰,养老保险制度也不例外。1951年颁布的《劳保条例》被污蔑为腐蚀职工的修正主义条例,因而在根本上受到了否定。而在1969年管理社会保险的专门机构也被撤销,由于政府主管民政保险工作的专职机构被破坏,管理社会保险金的制度也被遭到了废止。
从整体上看,这一时期,由于受到“文革”的冲击,各种专职管理机构、各种养老保险的制度设施被撤消,养老保险乃至社会保险的组织基础和财政基础被完全破坏,使我国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陷入瘫痪,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障制度出现倒退的状况。
四、1978年至今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重建阶段
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深入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并全面地配合建立市场经济体系,国家重新设立民政部,主管恢复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建工作、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安置事务,这也就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开始恢复和重建。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颁布。
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逐步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的养老保障系统。在1986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建立起了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将养老保险的范围扩大到劳动合同制的工人身上。在1991年国务院下达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该决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社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费用等一系列原则,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进展。这时,据相关资料表明,全国已经有96%的市县实行了养老保险统筹,这也就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了实质性阶段。在199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了由企业保险到社会保险再到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三步跨越,广覆盖、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形成。
而到了2005年,国务院在《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再一次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到了议事日程。
从我国养老保险的逐步变迁,可以看出政治立法因素对于保险业发展的重大影响。由于过去我国政府所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和所实施的社会保险计划,以及国家企事业单位职工长期形成的“铁饭碗”潜意识等,已经使职工们缺乏基础的风险意识。在养老保险这一方面,职工应该摆脱直接受益于政府这种陈旧的思想,因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政府提供养老保障水平的在一定程度上有下降,职工们应该向商业保险转移自己面对风险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 崔永伟.新形势下发展我国保险业的影响因素分析[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5(01).
[2] 杨彤.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及现状分析[J].特区经济,2007(10).
(编辑:刘影)
【关键词】养老保险 保险政策 保险制度
保险业是经营管理风险的行业,是一种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的特殊的制度安排,同时也具备有储蓄的功能。影响保险业发展的因素多种多样,下面我将主要以我国建国以来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作为切入点,来具体探究政治立法因素对于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首先对于养老保险进行一个简单的介绍,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离休、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由于我国职工众多,因此养老保险的适用人群也众多,基金数额庞大,从而构成了社会保险制度中的核心组成部分。
我国养老保险市场结构从完全由国家垄断到开放市场由企业为主导。我国政治立法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主要分为4个阶段:
一、1949-1956年养老保险制度的创立阶段
1949-1956年,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阶段。这一时期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5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其基本特征:(1)在城镇基本实现几乎所有类型企业都覆盖养老保险制度;(2)设立项目广泛,基本上包括生命的所有阶段,职工家属也享有相当的待遇水平;(3)企业与国家分层负责;(4)管理体制为国家主导,企业工会具体执行;(5)实行城乡分立制度,以体现“城乡差别”。但是该条例只适用于企业职工,同时由于缺乏系统的制度建设,这一阶段只能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因此,在1953年经修正之后,在进一步扩大了我国养老保险的范围的同时,也提升了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
由于当时,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在机关单位、户籍身份以及行政身份3个方面上显示出的巨大差异,因而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公民养老保险制度特 “二元化”的结构,到今天依旧是影响我国现代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巨大阻碍因素。
二、1957-1965年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整阶段
1957年,我国初步完成了三大改造,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起来。为了符合新的形势发展,政府开始调整和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1958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该草案统一了在全国工人、职员的退职条件和退职后的待遇标准,在适当提高了待遇标准的同时,放宽了工人们的退休条件,使工人和职员不需要担心退休后的待遇,妥善解决了工人们所担心的退休退职问题。
到了20世纪60年代初,为了减轻财政负担,精简职工,1962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精简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本规定对初步建立起来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完善。调整的措施主要是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国家机关的职工,这三者的退休制度进行合一,将它们统一起来。
三、1966-1977年养老保险制度的倒退阶段
从1966年5月-1976年10月的十年文革动乱期间,我国的各项制度都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干扰,养老保险制度也不例外。1951年颁布的《劳保条例》被污蔑为腐蚀职工的修正主义条例,因而在根本上受到了否定。而在1969年管理社会保险的专门机构也被撤销,由于政府主管民政保险工作的专职机构被破坏,管理社会保险金的制度也被遭到了废止。
从整体上看,这一时期,由于受到“文革”的冲击,各种专职管理机构、各种养老保险的制度设施被撤消,养老保险乃至社会保险的组织基础和财政基础被完全破坏,使我国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陷入瘫痪,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障制度出现倒退的状况。
四、1978年至今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重建阶段
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深入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并全面地配合建立市场经济体系,国家重新设立民政部,主管恢复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建工作、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安置事务,这也就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开始恢复和重建。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颁布。
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逐步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的养老保障系统。在1986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建立起了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将养老保险的范围扩大到劳动合同制的工人身上。在1991年国务院下达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该决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社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费用等一系列原则,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进展。这时,据相关资料表明,全国已经有96%的市县实行了养老保险统筹,这也就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了实质性阶段。在199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了由企业保险到社会保险再到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三步跨越,广覆盖、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形成。
而到了2005年,国务院在《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再一次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到了议事日程。
从我国养老保险的逐步变迁,可以看出政治立法因素对于保险业发展的重大影响。由于过去我国政府所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和所实施的社会保险计划,以及国家企事业单位职工长期形成的“铁饭碗”潜意识等,已经使职工们缺乏基础的风险意识。在养老保险这一方面,职工应该摆脱直接受益于政府这种陈旧的思想,因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政府提供养老保障水平的在一定程度上有下降,职工们应该向商业保险转移自己面对风险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 崔永伟.新形势下发展我国保险业的影响因素分析[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5(01).
[2] 杨彤.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及现状分析[J].特区经济,2007(10).
(编辑:刘影)